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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校园历来是被认为是学生成长的象牙塔,然而,校园暴力打破了这种宁静,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近年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不断攀升,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2008年10月2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学生“弑师”案,这是继2004年云南大学“马家爵”案以来又一例学生暴力杀人案。面对严峻的情况,包括心理学界、社会学界、教育界、犯罪学界等在内的各类专家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众多的理论。其中心理学家的研究尤为深入,他们从环境、生物、人格等方面都进行了探讨,深入发掘造成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外根源。
二、校园暴力的定义
校园暴力是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行为人针对在校师生实施的身体上的和心理上的暴力行为,对学校财物或师生财物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对社会人士实施的暴力行为。简言之,与在校师生直接有关的暴力行为,均可界定为校园暴力。
三、解释校园暴力成因的心理学研究和理论
校园暴力属于青少年攻击性行为,一直以来受到心理学界的关注,并对其做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包含了外在环境刺激、个体本身生理因素以及人格特征的研究等等。
(一)“挫折—攻击”假说
1、多拉德(J·Dullard)和米勒(N·E·Miller)等人(1939)根据大量的实验和观察提出了“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挫折感是指当一个人为实现某种目标而努力时遭受干扰或破环,致使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的情绪状态;人的侵犯行为就是因为个体遭受挫折引起的;侵犯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
很多学者采用挫折-攻击的假说来解释青少年犯罪,他们认为挫折是在校学生产生攻击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荣复康和罗雄对367名大学新生所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64.5%的大学生认为攻击行为是由正常合理的需求不能满足所造成的。大学生在遭受挫折后,会产生一种强烈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会使动机在执行时出现反复状态,以实施攻击行为。近些年大学生中程度较强、规模较大的攻击行为的直接诱因大都由某种挫折因素在起作用。
可见“挫折—侵犯”假说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校园暴力的起因。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此理论的局限:现实中并非一切攻击性行为都来自挫折感,而且挫折感也不一定引起攻击性行为;所以挫折与攻击性行为之间并非是单纯的因果关系。
2、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伯克威茨(L.Berkowitz)针对“挫折—侵犯”理论的缺陷提出了一种更为全面地看法,他认为挫折并非直接引发侵犯,挫折主要导致产生侵犯行为的愤怒情绪状态,进而才能引发侵犯行为。愤怒是存在于两者之间的中介因素,它和挫折一起引发侵犯行为;因而挫折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引起侵犯行为。另外,伯克威茨认为侵犯行为的发生,还要依赖情境侵犯线索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关于侵犯的"武器效应"理论。他通过实验证明社会暴力事件与环境中存在着刺激暴力事件的“武器”有关联。他说“枪支不仅仅使暴力成为可能,也刺激了暴力。手指抠动扳机,扳机也带动手指”。武器恰恰为正在愤怒情绪中的人提供了线索和更多的行为暗示,对其破坏性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经过修正的“挫折—攻击”理论成为解释校园暴力的重要理论之一,其基本观点是:当人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体验挫折感,挫折感诱发人们的愤怒和焦虑,因此会导致侵犯行为。
(二)社会学习理论
1、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艾伯特·班杜拉(AbortBandera)提出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认为攻击性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社会学习是青少年获取攻击性行为模式的重要途径。在家庭中,家庭暴力一方面极大的伤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成长于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从小缺少关爱和安全感,另一方面,家长也成为暴力的示范者,成为青少年模仿的榜样。调查发现,在关系不和谐的家庭中长大的青少年表现出更多的攻击性行为。在学校中,老师对学生直接实施体罚或冷暴力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也是很严重的,一方面学生可能以“暴力老师”为榜样,产生模仿心理;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施暴极大的挫伤了学生的自信和自尊,从而产生逆反心理。这也是近年来发生在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的部分根源。此外,暴力影视文化对校园暴力的发生更是起到了催化剂作用。班杜拉通过大量考察电视节目中暴力镜头与犯罪行为的关系,认为暴力镜头的影响足以使暴力犯罪增多。观察学习说认为学生从暴力影视中学到暴力行为,并在现实生活中复制。
社会学习理论是解释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理论之一。它在解释攻击性行为的原因时强调攻击性行为是经由社会学习而获得的;攻击性行为的激起与攻击者接受了令人讨厌的刺激有关;攻击性行为的保持与行为者受到的外部强化或惩罚的具体情况有关;攻击性行为的自我调节主要由对攻击行为的自我奖励、自我惩罚、内部控制的解脱、慢性的抑制解除等组成。
从社会学习理论关于攻击性行为的解释中,我们看到:一方面它试图从外界环境中寻找引发攻击性行为的根源,即外部归因;另一方面它也部分涉及个体的内部自我调节机制,即内部归因。
(三)本能论
1、社学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类行为和发展过程中,生物因素扮演着重要角色。凯瑞斯(Cairns)认为侵犯的能力是人类固有的,许多动物往往为了争夺食物、领地和支配权而相互斗争,人是高级动物,所以人也具有动物的本能—攻击性。
尽管内在生物机制和生物过程在攻击性行为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但我们不能因此说攻击是一种本能行为。对此最好的理解是把生物因素看作环境刺激和攻击性行为之间的调节变量。
2、弗洛伊德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一样受本能所驱使,本能是行为的推动或启动的因素,是个体释放心理能量的生物力量。个体有求生的本能和求死的本能,死的本能是驱使人回到有生命之前的无机物状态。由死的本能衍生出最重要的本能就是攻击;攻击是指向外部对象而不是指向自身的一种自我毁灭的倾向,它和性欲(力比多)一样,也是人格中的重要力量。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攻击是人的一种本能。一切攻击行为都是潜在的攻击本能精神能量的流露。在攻击的本能模式中一个关键的假设是“投注”概念,即攻击能量或力比多倾注于某种对象而使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但超我的发展准许攻击能量通过罪恶感而内化,能量仍在产生,需要通过连续不断的升华及中和作用克服力比多与超我或现实要求之间的冲突。如果自我和超我抑制了攻击内驱力,就会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否则便会出现攻击性行为。 我们知道,弗洛伊德的大量研究成果都是建立在临床研究的基础上,而且被研究者多数是精神病患者。所以在其理论的合理性和应用性方面一直受到质疑和诘难。
(四)艾森克的人格维度理论
艾森克(Hans·Jorgen·Eysenck)认为人格类型包含基本的人格维度,即外倾—内倾、神经质—稳定性和精神质—超我机能;每个人在这些维度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其中在精神质—超我机能这一人格维度中,高分精神质者具有倔强固执、凶残强横和铁石心肠等人格特点。
张春林、邹泓利用艾森克的人格维度理论在研究中发现,在三个人格维度中,精神质与青少年犯罪有最稳定的相关,能显著地预测青少年犯罪。在一项为期5年的追踪研究中,精神质预测了官方报告的少年犯罪。研究还发现,精神质的预测力会随着年龄而改变,在平均年龄为15岁的高中生中,精神质对大多数自我报告的犯罪行为都有预测力,而在19岁的大一学生中,精神质只对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有预测作用,精神质对青少年犯罪的预测力比对成年犯罪的预测力更强。
(五)犯罪心理结构论
罗大华等人提出犯罪心理结构理论,欲从犯罪心理结构要素分析产生侵犯的原因。犯罪心理结构包括犯罪的心理动力结构、特征结构和调节结构。一般来说,当个体的犯罪心理结构成为个体的优势结构时,就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
个性心理结构的理论认为,个性倾向性是它的动力结构。个性倾向性由较低层次的需要、动机、兴趣和较高层次的理想、信念、世界观等多种心理成分组成,它是个性积极的源泉,对个体活动起着定向作用。暴力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中包括:(1)反社会意识,它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支柱;(2)强烈的、畸变的需要,这是犯罪行为的内在驱动力;(3)犯罪动机,它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起因;(4)不良兴趣。
个性调节结构是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对个体心理与行为的控制、调节系统。包括自我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对犯罪人的欲求等动力结构,起加强或削弱、发动或终止的调控作用,对其动机与行为起协调、监督作用。主要有:(1)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2)扭曲的道德意识;(3)错误的法律意识。
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心理的特征结构,包括气质、性格、能力三种心理成分。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显示出个体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区别于他人的某种特征。主要包括:(1)特定的气质;(2)消极的性格特征;(3)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智能;(4)不良的行为习惯。
四、结语
从各种资料中我们看到,许多心理学专家都对校园暴力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很多具有重要价值和说服力的理论。我们既要看到这些理论的贡献,也要看到它们的缺陷。
(一)贡献
各种理论的建立是我们对校园暴力的成因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对学生群体的行为进行鉴别和预测,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青少年健康发展,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缺陷
1、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攻击性行为属于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一种。但是许多研究理论是针对整个青少年群体,没有考虑到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所以在解释校园暴力的成因上便缺乏针对性。
2、虽然每一种理论都有很强的社会价值,但是我们还应看到:每一种理论也都不是万能的,它们在解释青少年犯罪(含校园暴力)的产生上都会受到自身的局限。
校园历来是被认为是学生成长的象牙塔,然而,校园暴力打破了这种宁静,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近年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不断攀升,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2008年10月2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学生“弑师”案,这是继2004年云南大学“马家爵”案以来又一例学生暴力杀人案。面对严峻的情况,包括心理学界、社会学界、教育界、犯罪学界等在内的各类专家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众多的理论。其中心理学家的研究尤为深入,他们从环境、生物、人格等方面都进行了探讨,深入发掘造成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外根源。
二、校园暴力的定义
校园暴力是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行为人针对在校师生实施的身体上的和心理上的暴力行为,对学校财物或师生财物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对社会人士实施的暴力行为。简言之,与在校师生直接有关的暴力行为,均可界定为校园暴力。
三、解释校园暴力成因的心理学研究和理论
校园暴力属于青少年攻击性行为,一直以来受到心理学界的关注,并对其做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包含了外在环境刺激、个体本身生理因素以及人格特征的研究等等。
(一)“挫折—攻击”假说
1、多拉德(J·Dullard)和米勒(N·E·Miller)等人(1939)根据大量的实验和观察提出了“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挫折感是指当一个人为实现某种目标而努力时遭受干扰或破环,致使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的情绪状态;人的侵犯行为就是因为个体遭受挫折引起的;侵犯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
很多学者采用挫折-攻击的假说来解释青少年犯罪,他们认为挫折是在校学生产生攻击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荣复康和罗雄对367名大学新生所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64.5%的大学生认为攻击行为是由正常合理的需求不能满足所造成的。大学生在遭受挫折后,会产生一种强烈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会使动机在执行时出现反复状态,以实施攻击行为。近些年大学生中程度较强、规模较大的攻击行为的直接诱因大都由某种挫折因素在起作用。
可见“挫折—侵犯”假说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校园暴力的起因。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此理论的局限:现实中并非一切攻击性行为都来自挫折感,而且挫折感也不一定引起攻击性行为;所以挫折与攻击性行为之间并非是单纯的因果关系。
2、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伯克威茨(L.Berkowitz)针对“挫折—侵犯”理论的缺陷提出了一种更为全面地看法,他认为挫折并非直接引发侵犯,挫折主要导致产生侵犯行为的愤怒情绪状态,进而才能引发侵犯行为。愤怒是存在于两者之间的中介因素,它和挫折一起引发侵犯行为;因而挫折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引起侵犯行为。另外,伯克威茨认为侵犯行为的发生,还要依赖情境侵犯线索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关于侵犯的"武器效应"理论。他通过实验证明社会暴力事件与环境中存在着刺激暴力事件的“武器”有关联。他说“枪支不仅仅使暴力成为可能,也刺激了暴力。手指抠动扳机,扳机也带动手指”。武器恰恰为正在愤怒情绪中的人提供了线索和更多的行为暗示,对其破坏性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经过修正的“挫折—攻击”理论成为解释校园暴力的重要理论之一,其基本观点是:当人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体验挫折感,挫折感诱发人们的愤怒和焦虑,因此会导致侵犯行为。
(二)社会学习理论
1、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艾伯特·班杜拉(AbortBandera)提出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认为攻击性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社会学习是青少年获取攻击性行为模式的重要途径。在家庭中,家庭暴力一方面极大的伤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成长于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从小缺少关爱和安全感,另一方面,家长也成为暴力的示范者,成为青少年模仿的榜样。调查发现,在关系不和谐的家庭中长大的青少年表现出更多的攻击性行为。在学校中,老师对学生直接实施体罚或冷暴力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也是很严重的,一方面学生可能以“暴力老师”为榜样,产生模仿心理;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施暴极大的挫伤了学生的自信和自尊,从而产生逆反心理。这也是近年来发生在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的部分根源。此外,暴力影视文化对校园暴力的发生更是起到了催化剂作用。班杜拉通过大量考察电视节目中暴力镜头与犯罪行为的关系,认为暴力镜头的影响足以使暴力犯罪增多。观察学习说认为学生从暴力影视中学到暴力行为,并在现实生活中复制。
社会学习理论是解释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理论之一。它在解释攻击性行为的原因时强调攻击性行为是经由社会学习而获得的;攻击性行为的激起与攻击者接受了令人讨厌的刺激有关;攻击性行为的保持与行为者受到的外部强化或惩罚的具体情况有关;攻击性行为的自我调节主要由对攻击行为的自我奖励、自我惩罚、内部控制的解脱、慢性的抑制解除等组成。
从社会学习理论关于攻击性行为的解释中,我们看到:一方面它试图从外界环境中寻找引发攻击性行为的根源,即外部归因;另一方面它也部分涉及个体的内部自我调节机制,即内部归因。
(三)本能论
1、社学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类行为和发展过程中,生物因素扮演着重要角色。凯瑞斯(Cairns)认为侵犯的能力是人类固有的,许多动物往往为了争夺食物、领地和支配权而相互斗争,人是高级动物,所以人也具有动物的本能—攻击性。
尽管内在生物机制和生物过程在攻击性行为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但我们不能因此说攻击是一种本能行为。对此最好的理解是把生物因素看作环境刺激和攻击性行为之间的调节变量。
2、弗洛伊德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一样受本能所驱使,本能是行为的推动或启动的因素,是个体释放心理能量的生物力量。个体有求生的本能和求死的本能,死的本能是驱使人回到有生命之前的无机物状态。由死的本能衍生出最重要的本能就是攻击;攻击是指向外部对象而不是指向自身的一种自我毁灭的倾向,它和性欲(力比多)一样,也是人格中的重要力量。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攻击是人的一种本能。一切攻击行为都是潜在的攻击本能精神能量的流露。在攻击的本能模式中一个关键的假设是“投注”概念,即攻击能量或力比多倾注于某种对象而使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但超我的发展准许攻击能量通过罪恶感而内化,能量仍在产生,需要通过连续不断的升华及中和作用克服力比多与超我或现实要求之间的冲突。如果自我和超我抑制了攻击内驱力,就会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否则便会出现攻击性行为。 我们知道,弗洛伊德的大量研究成果都是建立在临床研究的基础上,而且被研究者多数是精神病患者。所以在其理论的合理性和应用性方面一直受到质疑和诘难。
(四)艾森克的人格维度理论
艾森克(Hans·Jorgen·Eysenck)认为人格类型包含基本的人格维度,即外倾—内倾、神经质—稳定性和精神质—超我机能;每个人在这些维度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其中在精神质—超我机能这一人格维度中,高分精神质者具有倔强固执、凶残强横和铁石心肠等人格特点。
张春林、邹泓利用艾森克的人格维度理论在研究中发现,在三个人格维度中,精神质与青少年犯罪有最稳定的相关,能显著地预测青少年犯罪。在一项为期5年的追踪研究中,精神质预测了官方报告的少年犯罪。研究还发现,精神质的预测力会随着年龄而改变,在平均年龄为15岁的高中生中,精神质对大多数自我报告的犯罪行为都有预测力,而在19岁的大一学生中,精神质只对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有预测作用,精神质对青少年犯罪的预测力比对成年犯罪的预测力更强。
(五)犯罪心理结构论
罗大华等人提出犯罪心理结构理论,欲从犯罪心理结构要素分析产生侵犯的原因。犯罪心理结构包括犯罪的心理动力结构、特征结构和调节结构。一般来说,当个体的犯罪心理结构成为个体的优势结构时,就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
个性心理结构的理论认为,个性倾向性是它的动力结构。个性倾向性由较低层次的需要、动机、兴趣和较高层次的理想、信念、世界观等多种心理成分组成,它是个性积极的源泉,对个体活动起着定向作用。暴力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中包括:(1)反社会意识,它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支柱;(2)强烈的、畸变的需要,这是犯罪行为的内在驱动力;(3)犯罪动机,它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起因;(4)不良兴趣。
个性调节结构是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对个体心理与行为的控制、调节系统。包括自我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对犯罪人的欲求等动力结构,起加强或削弱、发动或终止的调控作用,对其动机与行为起协调、监督作用。主要有:(1)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2)扭曲的道德意识;(3)错误的法律意识。
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心理的特征结构,包括气质、性格、能力三种心理成分。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显示出个体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区别于他人的某种特征。主要包括:(1)特定的气质;(2)消极的性格特征;(3)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智能;(4)不良的行为习惯。
四、结语
从各种资料中我们看到,许多心理学专家都对校园暴力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很多具有重要价值和说服力的理论。我们既要看到这些理论的贡献,也要看到它们的缺陷。
(一)贡献
各种理论的建立是我们对校园暴力的成因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对学生群体的行为进行鉴别和预测,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青少年健康发展,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缺陷
1、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攻击性行为属于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一种。但是许多研究理论是针对整个青少年群体,没有考虑到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所以在解释校园暴力的成因上便缺乏针对性。
2、虽然每一种理论都有很强的社会价值,但是我们还应看到:每一种理论也都不是万能的,它们在解释青少年犯罪(含校园暴力)的产生上都会受到自身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