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罗思义
诸多文章声称中国正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明斯基时刻”或“雷曼时刻”就要到来。而现实上,中国从未遭受像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债务危机那样的金融崩溃。而只有西方世界才发生过如此大规模的金融危机。
但那些急切地想把西方金融体系引入中国的人,则有可能会让中国史无前例地爆发类似金融崩溃。因此,有必要分析为什么中国现有金融体系本身就优于西方金融体系,以及若引入西方金融体系中国就会爆发类似金融危机的危险性。
要了解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优于西方的根本原因,首先就必须要了解一项最基本的会计规则——由意大利800年前发明的复式记账法。这种记帐法的基本原理就是每个借方对应一个贷方,反之亦然。因而,仅仅只讨论资产负债表的一面而不谈及另一面,就是闹金融笑话。仅陈述债务数据,而不谈及与负债相对应的资产,就认为西方或者中国“债务乌云”盖顶,是毫无意义的。
“资产负债表”之所以被称为资产负债表,是因为其具有两面性,而不仅仅是一面性。因而,在做任何财政评估时,必须要同时兼顾到资产和负债。现在我们将用这一基本会计原则分析对比中国和西方的金融体系。
不管是在西方还是中国,如果借款人能在一笔贷款上获利——他们有能力偿还贷款且还能有所获利,那么显然就不会存在金融问题。只有在借款人没有足够的钱去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才会存在问题。因而,有利可图的贷款没有必要作分析。
如果借款人只是小企业或者中型企业,那么不管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金融体系之下,结果不会有什么区别。在这两种金融体系之下,借款人如果亏本,不管是部分亏还是全亏,必要时都会破产。
当然,笔者也倾向于认为,中西方的这种金融体系不是无可指责的。实际上,在西方金融体系下,企业有时能轻易地利用破产法逃避债务,而中国则会对困境企业进行扶持,而实际上还不如让他们破产。但这些细节没有改变事情的本质。中国现在也正采取一些更稳健的措施,强制一些不能偿还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违约,比如最近发生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事件。
但就定义来看,个别中小微企业破产不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他们是市场机制中的正常部分。中西方金融体系的关键区别在于大型机构债务,用经济术语来讲就是系统性差异,而正是这种差异体现了中国金融体系的优越性。
首先,以西方政府债务为例。因为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反对政府投资,西方政府借款不是大量用于金融投资,而是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失业津贴、养老金等财政消费支出。由于西方政府债务主要是用于财政消费支出,它不能创造持久性资产。因而仅从债务角度来看西方政府的借款也不是完全是误导性的,尽管它在概念上是错误的。
中国则不同。中国的大量借款,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用于基础建设等投资。因而,中国政府的借款能创造道路、地铁、住房等持久性资产。资产反过来又能创造直接或间接的收入来源,亦或两者兼而有之。直接收入是票价、租金、过路费等;间接收入则是投入的基础建设投资能促进经济增长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税,还有众所周知的能提高土地价值——土地销售正成为中国地方政府最大的收入来源。
因为中国政府的债务是用于投资而非消费,因而,任何关于“借款创造的资产不能抵消债务”的分析不仅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是犯了严重的事实错误。同样地,企业借款主要是用于投资,即资产的创造。
这造成中国和西方金融体系的最终区别。在中西方两种金融体系下,如果借款创造的资产价值能至少与债务价值相等,那么显然两个体系都没有问题。问题出现在投资失败的时候,即投资创造的资产价值低于借款价值。
金融危机出现在机构投资出现了大规模系统性投资失败,而这些机构又“大到不能倒”,这种系统性失败也可不是某机构大规模投资失败,众多小规模投资失败也同样能引发危机,如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就是这样。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在西方还是中国,只有政府有足够资源去解决这个问题。但中国和西方国家采取的干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在西方,金融体系各自为政——单个机构的财政是独立的。因为没有统一的金融体系,防止系统性机构崩溃的政府所调动的资源受外部控制且混乱不堪。例如,雷曼破产后,基本上每一家西方银行都不得不接受政府补贴资助或者直接国有化等救市。通用和克莱斯勒亦是如此。希腊发生部分债券违约后,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提供了救助方案。将政府或者某些情况下是债券私人所有者的资源调动起来救市,必须经历一场“雷曼时刻”的危机渠道。
经济学的基本规律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如果中国有大量的不良贷款,就如其上世纪90年代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一样,那么政府也不得不调动资源。但在中国,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统一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银行和大型国有企业组成了一个整体。因而,在一体化的金融体系之下,中国不会发生像西方式的资源转移混乱危机。打个比方,中国的金融体系类似于一个人,他将钱从一个银行帐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例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救市。或者,更通俗点讲,就是像把钱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一样。
因而,中国的政府资源转移是有序的,而不像西方那样混乱无序。这是中国从未发生过“雷曼时刻”或“明斯基时刻“等大规模金融危机的原因,中国金融体系相对于西方的优越性阻止了这点。
但请勿误解,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大规模不良投资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例如,如果铁路投资表现不佳没有足够乘客,或者钢铁制造厂也没有足够客户,那么通过调动体制内资源来救市并不能摆脱困境,这就意味着资源没能流向效率更高的铁路和工厂。这种问题不会导致金融崩溃,原因如上所述,但它会降低经济总体投资效率,因为有效资源被低效项目所消耗了。
检查中国投资系统是否健康的根本方法就是审查其投资效率。这可以通过国际标准化指标增量资本产出率来衡量。该数据一目了然。因为国际金融危机,每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效率都有所下降。以金融危机开始后的5年数据为例,中国经济增长1%所需的投资占GDP比重已从3.4%升至4.9%——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之下,中国投资效率有所恶化。但美国经济增长1%所需的投资占GDP比重已从8.1%升至33.1%。换言之,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要比美国成功得多。 中国引入西方金融体系将会有何后果?建立私人银行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体系和国有企业私有化。这将会分化中国目前统一的金融体系。此结果必然会产生同样的后果,就如在西方发生的一样。明显的直接结果就是,再不能以一种相对平稳的形式通过资源转移帮助系统性机构度过困境,就如中国在过去所做的一样,而代之以混乱危机形式。中国有可能会首次发生类似2008年的西方式或欧元区金融危机。
但国有银行私有化目前在中国不会发生,西方式金融崩溃的威力也就只部分和间接的引入中国。目前西方金融体系下最易引发动荡的危险,就是政府担保大型私人金融机构。
政府担保私人金融机构的“系统性”或者非系统性危机的后果很显然。根据企业基本原理,企业是自担盈亏 。这便会抑制风险——高风险的投资可能更有利可图,但如果投资失败便会有破产危险。因而企业一般不会选择高风险的投资。这也同样适用于个人。个人不会将他们的钱投入高风险的投资,因为有亏本的风险——如果他们将钱投入高风险高利润的机构,但机构却投资失败了,风险也能自动终止,因为他们将失去所有资本。
但一旦引入如西方金融体系那样的机制,即私人金融机构损失由政府担保,但利润则由私人金融机构自己瓜分,则私人金融机构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行为就会完全顺理成章。这也是西方发生类似次贷危机和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丑闻等无休止的危机和丑闻的原因。
这也同样适用于个人。冒险可能会带来更高的利润,但个人储户不会把钱存入提供高风险高回报的机构,因为他们有失去他们储蓄的风险。然而,如果政府担保私营金融机构的存款,那么个人通过最高风险的投资把他们的钱存入提供更高回报的机构,就成为一种合乎逻辑的行为方式。简而言之,政府担保私人存款的制度,必然会将存款从低风险机构转向高风险机构,从而变相鼓励高风险的投机行为。
鉴于此原因,有必要作一个明确的区分。国有金融机构的存款应该由政府担保——但是因为风险较低,这种存款的回报相对较低。如果个人或企业希望寻求较高的利润,他们的存款就不应该受到政府担保。因而,私人金融机构的存款不应由政府担保,政府或者国有机构不能直接付款以担保私营金融机构的存款。
西方之所以发生严重的金融崩溃有两个原因:
因为西方的金融体系各自为政,不同于中国统一的金融体系,所以西方政府没有中国政府顺利稳定转移资源解决系统性投资失败问题的能力,仅仅只有灾难性的“危机模式”;西方政府担保私营金融机构存款的模式必然会鼓励高风险的投机行为。
因而,只有避免引入西方式金融体系,中国才能避免西方式金融崩溃。如果中国引入西方式金融体系,那么就必然会发生西方式金融崩溃。
诸多文章声称中国正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明斯基时刻”或“雷曼时刻”就要到来。而现实上,中国从未遭受像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债务危机那样的金融崩溃。而只有西方世界才发生过如此大规模的金融危机。
但那些急切地想把西方金融体系引入中国的人,则有可能会让中国史无前例地爆发类似金融崩溃。因此,有必要分析为什么中国现有金融体系本身就优于西方金融体系,以及若引入西方金融体系中国就会爆发类似金融危机的危险性。
要了解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优于西方的根本原因,首先就必须要了解一项最基本的会计规则——由意大利800年前发明的复式记账法。这种记帐法的基本原理就是每个借方对应一个贷方,反之亦然。因而,仅仅只讨论资产负债表的一面而不谈及另一面,就是闹金融笑话。仅陈述债务数据,而不谈及与负债相对应的资产,就认为西方或者中国“债务乌云”盖顶,是毫无意义的。
“资产负债表”之所以被称为资产负债表,是因为其具有两面性,而不仅仅是一面性。因而,在做任何财政评估时,必须要同时兼顾到资产和负债。现在我们将用这一基本会计原则分析对比中国和西方的金融体系。
不管是在西方还是中国,如果借款人能在一笔贷款上获利——他们有能力偿还贷款且还能有所获利,那么显然就不会存在金融问题。只有在借款人没有足够的钱去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才会存在问题。因而,有利可图的贷款没有必要作分析。
如果借款人只是小企业或者中型企业,那么不管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金融体系之下,结果不会有什么区别。在这两种金融体系之下,借款人如果亏本,不管是部分亏还是全亏,必要时都会破产。
当然,笔者也倾向于认为,中西方的这种金融体系不是无可指责的。实际上,在西方金融体系下,企业有时能轻易地利用破产法逃避债务,而中国则会对困境企业进行扶持,而实际上还不如让他们破产。但这些细节没有改变事情的本质。中国现在也正采取一些更稳健的措施,强制一些不能偿还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违约,比如最近发生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事件。
但就定义来看,个别中小微企业破产不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他们是市场机制中的正常部分。中西方金融体系的关键区别在于大型机构债务,用经济术语来讲就是系统性差异,而正是这种差异体现了中国金融体系的优越性。
首先,以西方政府债务为例。因为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反对政府投资,西方政府借款不是大量用于金融投资,而是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失业津贴、养老金等财政消费支出。由于西方政府债务主要是用于财政消费支出,它不能创造持久性资产。因而仅从债务角度来看西方政府的借款也不是完全是误导性的,尽管它在概念上是错误的。
中国则不同。中国的大量借款,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用于基础建设等投资。因而,中国政府的借款能创造道路、地铁、住房等持久性资产。资产反过来又能创造直接或间接的收入来源,亦或两者兼而有之。直接收入是票价、租金、过路费等;间接收入则是投入的基础建设投资能促进经济增长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税,还有众所周知的能提高土地价值——土地销售正成为中国地方政府最大的收入来源。
因为中国政府的债务是用于投资而非消费,因而,任何关于“借款创造的资产不能抵消债务”的分析不仅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是犯了严重的事实错误。同样地,企业借款主要是用于投资,即资产的创造。
这造成中国和西方金融体系的最终区别。在中西方两种金融体系下,如果借款创造的资产价值能至少与债务价值相等,那么显然两个体系都没有问题。问题出现在投资失败的时候,即投资创造的资产价值低于借款价值。
金融危机出现在机构投资出现了大规模系统性投资失败,而这些机构又“大到不能倒”,这种系统性失败也可不是某机构大规模投资失败,众多小规模投资失败也同样能引发危机,如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就是这样。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在西方还是中国,只有政府有足够资源去解决这个问题。但中国和西方国家采取的干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在西方,金融体系各自为政——单个机构的财政是独立的。因为没有统一的金融体系,防止系统性机构崩溃的政府所调动的资源受外部控制且混乱不堪。例如,雷曼破产后,基本上每一家西方银行都不得不接受政府补贴资助或者直接国有化等救市。通用和克莱斯勒亦是如此。希腊发生部分债券违约后,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提供了救助方案。将政府或者某些情况下是债券私人所有者的资源调动起来救市,必须经历一场“雷曼时刻”的危机渠道。
经济学的基本规律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如果中国有大量的不良贷款,就如其上世纪90年代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一样,那么政府也不得不调动资源。但在中国, 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统一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银行和大型国有企业组成了一个整体。因而,在一体化的金融体系之下,中国不会发生像西方式的资源转移混乱危机。打个比方,中国的金融体系类似于一个人,他将钱从一个银行帐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例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救市。或者,更通俗点讲,就是像把钱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一样。
因而,中国的政府资源转移是有序的,而不像西方那样混乱无序。这是中国从未发生过“雷曼时刻”或“明斯基时刻“等大规模金融危机的原因,中国金融体系相对于西方的优越性阻止了这点。
但请勿误解,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大规模不良投资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例如,如果铁路投资表现不佳没有足够乘客,或者钢铁制造厂也没有足够客户,那么通过调动体制内资源来救市并不能摆脱困境,这就意味着资源没能流向效率更高的铁路和工厂。这种问题不会导致金融崩溃,原因如上所述,但它会降低经济总体投资效率,因为有效资源被低效项目所消耗了。
检查中国投资系统是否健康的根本方法就是审查其投资效率。这可以通过国际标准化指标增量资本产出率来衡量。该数据一目了然。因为国际金融危机,每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效率都有所下降。以金融危机开始后的5年数据为例,中国经济增长1%所需的投资占GDP比重已从3.4%升至4.9%——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之下,中国投资效率有所恶化。但美国经济增长1%所需的投资占GDP比重已从8.1%升至33.1%。换言之,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要比美国成功得多。 中国引入西方金融体系将会有何后果?建立私人银行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体系和国有企业私有化。这将会分化中国目前统一的金融体系。此结果必然会产生同样的后果,就如在西方发生的一样。明显的直接结果就是,再不能以一种相对平稳的形式通过资源转移帮助系统性机构度过困境,就如中国在过去所做的一样,而代之以混乱危机形式。中国有可能会首次发生类似2008年的西方式或欧元区金融危机。
但国有银行私有化目前在中国不会发生,西方式金融崩溃的威力也就只部分和间接的引入中国。目前西方金融体系下最易引发动荡的危险,就是政府担保大型私人金融机构。
政府担保私人金融机构的“系统性”或者非系统性危机的后果很显然。根据企业基本原理,企业是自担盈亏 。这便会抑制风险——高风险的投资可能更有利可图,但如果投资失败便会有破产危险。因而企业一般不会选择高风险的投资。这也同样适用于个人。个人不会将他们的钱投入高风险的投资,因为有亏本的风险——如果他们将钱投入高风险高利润的机构,但机构却投资失败了,风险也能自动终止,因为他们将失去所有资本。
但一旦引入如西方金融体系那样的机制,即私人金融机构损失由政府担保,但利润则由私人金融机构自己瓜分,则私人金融机构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行为就会完全顺理成章。这也是西方发生类似次贷危机和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丑闻等无休止的危机和丑闻的原因。
这也同样适用于个人。冒险可能会带来更高的利润,但个人储户不会把钱存入提供高风险高回报的机构,因为他们有失去他们储蓄的风险。然而,如果政府担保私营金融机构的存款,那么个人通过最高风险的投资把他们的钱存入提供更高回报的机构,就成为一种合乎逻辑的行为方式。简而言之,政府担保私人存款的制度,必然会将存款从低风险机构转向高风险机构,从而变相鼓励高风险的投机行为。
鉴于此原因,有必要作一个明确的区分。国有金融机构的存款应该由政府担保——但是因为风险较低,这种存款的回报相对较低。如果个人或企业希望寻求较高的利润,他们的存款就不应该受到政府担保。因而,私人金融机构的存款不应由政府担保,政府或者国有机构不能直接付款以担保私营金融机构的存款。
西方之所以发生严重的金融崩溃有两个原因:
因为西方的金融体系各自为政,不同于中国统一的金融体系,所以西方政府没有中国政府顺利稳定转移资源解决系统性投资失败问题的能力,仅仅只有灾难性的“危机模式”;西方政府担保私营金融机构存款的模式必然会鼓励高风险的投机行为。
因而,只有避免引入西方式金融体系,中国才能避免西方式金融崩溃。如果中国引入西方式金融体系,那么就必然会发生西方式金融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