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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规定了审计机关对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审计监督上。资产负债损益是企业财务收支活动在某一时刻的静态反映,因此从广义和本质上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就是财务收支审计。如果要对企业某个经营期末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