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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国税局关于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石元以上或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要求.青山国税局确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青山分公司、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从2005年元月起实行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