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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写的书谁就拥有这本书的版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中国也是如此。可在《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问题上,这个简单的问题似乎有点复杂。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仪当年在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溥仪口述其弟弟溥杰执笔的一份自传体悔罪材料。上世纪60年代,群众出版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派专人加工整理并出版发行了这本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好评。1967年溥仪去世,书的著作权由其夫人李淑贤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因其无儿无女,去世时也没有遗嘱,这本书的版权归属遂成悬念。群众出版社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向法院申请公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发出认领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的一年内,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版权如无人认领,将收归国有,其后收益也属于国家。
溥仪是中国的末代皇帝,比起他的诸多先辈,这位被革命赶出皇宫的万岁爷后来又被人民政府改造成为平民百姓,大概不会拥有太多的个人资产。然而他所著的《我的前半生》绝对是一笔财富,仅从商业角度看,根据这本书改编的影视剧就有多个版本,那些改编者在获利的同时,也体现出这本书的版权价值。
围绕这本书的版权,包括溥仪的妻子李淑贤与曾经参与编辑撰写书稿的李文达及群众出版社之间发生过争议。1987年6月,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惟一作者。此案件辗转多年,终于在1995年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李淑贤作为其遗孀享受了本书的版权。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最后的遗产。在财产的拥有者和第一继承人相继去世后,只有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财产才会是无主财产。事实上,溥仪的弟弟溥任还健在,他应该拥有继承和处置这份财产的权力,凭什么群众出版社还要向法院提出无主财产的主张?
可以说,没有当年群众出版社的鼎力支持,这本书也许难以问世。在《我的前半生》首次出版的年代,恐怕所有当事人都没想到这本书的商业延伸价值,李淑贤也好,李文达也罢,当初的争议及言行必然与这本书的商业利益有关,这是正常行为。现在,群众出版社的也来申请主张,也有其商业动机。
群众出版社太着急了,如果还承认溥仪是《我的前半生》的惟一作者,那么只要这本书的出版时间还没有超过五十年,其版权的处置其实与群众出版社无关。应当说,溥仪的亲属是这本书版权的当然继承人,人家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等到所有继承人都不存在了,再站出来主张《我的前半生》版权为无主财产也不迟,何必要这样迫不及待。
可以理解的是,作为一家公安部所属的出版单位,群众出版社他们有责任督促《我的前半生》的版权有一个利国利民的着落。这当然不是他们追求部门利益的借口,但从部门利益来讲,在过去的四十年中,群众出版社因出版《我的前半生》已经获得了相当的收益,他们现在依然看好末代皇帝的这份最后的遗产。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仪当年在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溥仪口述其弟弟溥杰执笔的一份自传体悔罪材料。上世纪60年代,群众出版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派专人加工整理并出版发行了这本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好评。1967年溥仪去世,书的著作权由其夫人李淑贤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因其无儿无女,去世时也没有遗嘱,这本书的版权归属遂成悬念。群众出版社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向法院申请公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发出认领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的一年内,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版权如无人认领,将收归国有,其后收益也属于国家。
溥仪是中国的末代皇帝,比起他的诸多先辈,这位被革命赶出皇宫的万岁爷后来又被人民政府改造成为平民百姓,大概不会拥有太多的个人资产。然而他所著的《我的前半生》绝对是一笔财富,仅从商业角度看,根据这本书改编的影视剧就有多个版本,那些改编者在获利的同时,也体现出这本书的版权价值。
围绕这本书的版权,包括溥仪的妻子李淑贤与曾经参与编辑撰写书稿的李文达及群众出版社之间发生过争议。1987年6月,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惟一作者。此案件辗转多年,终于在1995年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李淑贤作为其遗孀享受了本书的版权。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最后的遗产。在财产的拥有者和第一继承人相继去世后,只有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财产才会是无主财产。事实上,溥仪的弟弟溥任还健在,他应该拥有继承和处置这份财产的权力,凭什么群众出版社还要向法院提出无主财产的主张?
可以说,没有当年群众出版社的鼎力支持,这本书也许难以问世。在《我的前半生》首次出版的年代,恐怕所有当事人都没想到这本书的商业延伸价值,李淑贤也好,李文达也罢,当初的争议及言行必然与这本书的商业利益有关,这是正常行为。现在,群众出版社的也来申请主张,也有其商业动机。
群众出版社太着急了,如果还承认溥仪是《我的前半生》的惟一作者,那么只要这本书的出版时间还没有超过五十年,其版权的处置其实与群众出版社无关。应当说,溥仪的亲属是这本书版权的当然继承人,人家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等到所有继承人都不存在了,再站出来主张《我的前半生》版权为无主财产也不迟,何必要这样迫不及待。
可以理解的是,作为一家公安部所属的出版单位,群众出版社他们有责任督促《我的前半生》的版权有一个利国利民的着落。这当然不是他们追求部门利益的借口,但从部门利益来讲,在过去的四十年中,群众出版社因出版《我的前半生》已经获得了相当的收益,他们现在依然看好末代皇帝的这份最后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