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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收入差距 土地 贫富分化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礼记》中描绘的大同世界。要实现这样一个理想社会,首先要解决的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那么在中国古代,政府又是如何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呢?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可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维度。初次分配主要由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所决定。在原始经济观念中,土地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而在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古代社会,人们也将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归咎为土地分配的不均。同时,古人也意识到,从静态视角看,不同行业间利润率的差异、个人禀赋的差异等也是重要原因;从动态视角看,人类欲望的无限性才是贫富分化无法完全消除的内在驱动因素;从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当政者主张以“抑制兼并”阻止土地分配差异过大,以“重农抑商”稳固农业生产之“本”。再分配也被称之为转移支付,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税收和国营禁榷所得,在我国古代主要体现为荒政救济、福利保障等政策。本文将从这两个维度对我国古代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进行简要梳理。
秦汉以后,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较为突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原因主要是,相比于夏、商、周,大一统的秦汉帝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殷商时期,社会主要以农村公社宗族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孟子中有“殷人七十而助”的说法,“助”是指把土地分成公田、私田,实行劳役地租。至西周时期,井田制较为成熟。孟子与滕文公探讨仁政时就提倡恢复“井田制”“,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孟子所设想的“井田制”将土地收归国有,农民拥有土地永久经营权,既能达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激励效果,又能避免小农经济因土地买卖走向破产。然而这一政策过于理想化,且不说“死徙无出乡”是否能执行,随着人口增加,有限的土地资源显然不能满足井田制所设想的人均二十五亩田的底线。春秋战国以后,无以为继的井田制不得不向土地私有制过渡。同时铁质农具的出现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大为提升,生产关系的改变也促进了土地制度的变迁。
土地制度的变迁引致了土地兼并。这一时期,许多权贵群体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低价强占田地,甚至勾结官吏、隐瞒税赋,这都进一步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西汉时期,晁错和董仲舒意识到了这一点,提出了贵粟重农和抑制兼并的主张。
晁错从农业和商业的矛盾出发探讨贫富分化问题。他认为农民劳作异常辛苦,到头来收益却无几,而商贾却通过放贷收息,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兼并农民的土地。长此以往,难以持续,惟有提升农民相对于商贾的地位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董仲舒也意识到了西汉贫富分化的社會问题。他认为贫富分化始于秦朝商鞅变法时期以土地私有制替代了井田制,造成的现象就是“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不过,董仲舒深知井田制在现实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上书汉武帝,建议通过“限民名田”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遗憾的是,这一建议并未得到采纳。此外,董仲舒之所以如此重视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与他的“调均”财富分配思想是分不开的。他继承了孔子“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认为人的本性是“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故其理想中的社会财富分配状态是“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
学术界一般将公元3至10世纪的魏晋隋唐时期称为中国的中古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国经历了长达三个多世纪的社会动荡。连年战乱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土地荒废,流民众多;另一方面庄园经济趁势崛起,地方豪强割据势力,不断吸纳流民成为其依附民,与中央政府争夺人口和税收来源。
“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均田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和推广的。北魏名臣李安世向孝文帝上疏,建议通过均田解决土地荒废和劳动力闲置的问题,孝文帝采纳了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年)推行均田制。
均田制有以下特点:第一,授和还相结合,保护国有土地不流失。“诸民年及课则授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第二,还和不还相结合,体现了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统一,且以国有土地为主。对于种植期短,以年计的露田(口分田),成丁而授,入老而退,不许买卖;对于种植期长,需要长期投资的桑田(永业田),则规定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可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买卖。这样均田户的土地中,既有国家的,又有私人的,故较之屯田客及世族的佃客,劳动积极性更高,并使国家取得了对世族绝对的竞争优势。第三,宽乡和狭乡的统一。对土地不足的平民编户,国家应该补足,包括由“狭乡”迁徙到“宽乡”。对拥有很多土地的世族,北朝政府并不强迫其交回多余的土地,而是通过奴婢、耕牛受田等方式“统一于均田制之下”。显然,这有利于减少世族的反抗。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设立均田制的本质是与士族豪强争夺人口,将闲置的国有土地和流民相结合,由于并未从根本上打击豪强,抑制兼并的作用也极为有限。无论如何,均田制中抑制兼并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思想的确存在。唐中叶以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均田制与井田制殊途同归,最终走向了瓦解,并朝着土地私有制的方向过渡。
与此同时,中古时期佛教思想的热潮和佛教寺院对缓解当时贫富分化矛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战乱频仍、民不聊生的五胡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政府和庄园主都丧失了保护民众的能力,而寺院享有不拜君亲、不受世俗法律管辖、免税免役等诸多特权,(大乘)佛教所提倡的博爱理论和强调以物质施舍为主的外在有为修行方式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横向流通,即将富人的财富转移给穷人。一方面,这种财富再分配的方式满足了广大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促进了社会再分配向公平方向倾斜,缓解了广大小农、小生产者面临的战乱冲击,相当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佛教信仰深入人心,寺院从皇室、世族得到大量捐施,以致“凡厥良沃,悉为僧有”,寺院再通过僧众反馈社会,由此形成正向反馈,通过规模的力量应对危机,对推动中国社会由分裂走向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伊始,佛教对于社会财富横向流动的促进作用主要源自于佛教向社会的输出。在进入局部相对安定的南北朝后,统治者开始有意识地利用佛教理念救济社会。南朝皇室受到佛教通過治病救人的方式践行慈悲理念的影响,设立医疗救济机构“六疾馆”和“孤独园”。北朝则在制度建设方面走得更远,将世族彻底纳入到国家管理的轨道。北魏政府对寺院设专门财政拨款“僧祇粟”,将一部分土地税收交给寺院,为开展社会救济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佛教慈悲和敬重生命思想、儒学爱民思想、道教重生思想的影响下,唐政府在南朝“六疾馆”和“孤独园”的基础上,设立了中国慈善救济史上有名的“悲田养病坊”,将无家可归的人收拢在一起,由政府出资,委托寺院管理。此外,唐朝还制定了“州境巡疗”的惠民政策,对当时及后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富再分配产生了重要影响。
北宋初期,经历多年休养生息,国家再次面临土地集中和税收不足的问题。王安石在与神宗皇帝探讨改革时曾说,“以臣所见,今税敛不为重,但兼并侵牟耳”。与此同时,北宋“冗兵”“冗费”现象严重,每年财政开支巨大。神宗年间,王安石主导了熙宁变法,主要措施都指向田连阡陌的富家大族。青苗法本意由政府取代民间的高利贷放贷,缓和高利贷盘剥的矛盾,同时充盈国库,但实际操作中,强行摊派现象严重,农民为还款不得不再向私营高利贷者借款,反而加剧了土地兼并;免役法通过按户等纳钱,确实增加了富家大族的税收负担,但同时也增加了下户、单丁、女户、客户等原本无役者的负担,这些人在社会中占比不在少数;市易法本意“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实则加强官营专卖,等于变相提高税赋,损害了中小工商业者利益。坚持改革的王安石最后不得不承认,这些变法措施并不能真正抑制兼并和解决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
经过并不成功的改革尝试,宋代延续了初期“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这是对无力抑制兼并现实的一种妥协,但宋朝由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却远小于秦汉和魏晋时期。社会结构和生产关系的差异仍是一个重要原因。宋朝时期封建租佃关系居主导地位,兼并土地的并非都是地方豪强式的强买强卖,而是基于相对合理的竞争,兼并者不乏庶族地主。更重要的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破产的小农不得不依附士族庄园主,成为缺乏人身自由的部曲或农奴。而在宋朝,租佃关系呈现为契约化和人身的相对自由。因此,宋朝进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也缓解了土地集中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此外,生产力的发展也是社会矛盾缓解的重要原因之一。生产力的提高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下限,尤其是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宋朝时期海外贸易业务的扩张使得许多人并不依附土地为生,这就降低了土地多寡与人均收入差距的直接关系。
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佛教思想的广泛传播及新儒学的建立所推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宋朝政府主导的保障机构有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漏泽院、惠民药局和慈幼局等。
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王朝更迭和财富分配不均遵循一种周期性循环,即在初期实行轻徭薄赋的经济政策,待经济逐步发展后,执政者不断增加税收,土地兼并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矛盾凸显,“抑兼并”和税制改革仅使得形势暂时好转,最终不得不面临财政枯竭和农民起义的结局,循环往复。这种说法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过度简化了历史进程,忽略了不同时期的特殊性,存在一定局限性。从我国古代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历程来看,秦汉时期首先出现了大规模土地兼并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象,执政者初期的思路是通过抑制兼并和重农抑商调节农民在初次分配上的弱势,并未取得根本性成功。在中古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北魏通过均田制继续尝试改变流民无力生存的现状,另一方面得益于佛教思想广泛传播,寺院作为民间机构强调财富横向流通,以规模的力量对抗危机,起到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经过东汉以降长达千年的宗教运动,宋代形成了儒释道三教一体的意识形态格局,博爱、关心他人、尊重生命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出现常设性慈善机构。宋朝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社会保障体系成熟的重要背景。宋朝放弃抑制兼并,采取不立田制,工商税取代农业税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并逐步采取社会再分配的方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可见,古代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政治应对是存在一定进步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宋]王安石著,秦克、巩军标点:《王安石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②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三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责编/邓楚韵 美编/杨玲玲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礼记》中描绘的大同世界。要实现这样一个理想社会,首先要解决的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那么在中国古代,政府又是如何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呢?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可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维度。初次分配主要由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所决定。在原始经济观念中,土地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而在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古代社会,人们也将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归咎为土地分配的不均。同时,古人也意识到,从静态视角看,不同行业间利润率的差异、个人禀赋的差异等也是重要原因;从动态视角看,人类欲望的无限性才是贫富分化无法完全消除的内在驱动因素;从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当政者主张以“抑制兼并”阻止土地分配差异过大,以“重农抑商”稳固农业生产之“本”。再分配也被称之为转移支付,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税收和国营禁榷所得,在我国古代主要体现为荒政救济、福利保障等政策。本文将从这两个维度对我国古代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进行简要梳理。
秦汉时期的抑制兼并和重农抑商思想
秦汉以后,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较为突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原因主要是,相比于夏、商、周,大一统的秦汉帝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殷商时期,社会主要以农村公社宗族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孟子中有“殷人七十而助”的说法,“助”是指把土地分成公田、私田,实行劳役地租。至西周时期,井田制较为成熟。孟子与滕文公探讨仁政时就提倡恢复“井田制”“,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孟子所设想的“井田制”将土地收归国有,农民拥有土地永久经营权,既能达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激励效果,又能避免小农经济因土地买卖走向破产。然而这一政策过于理想化,且不说“死徙无出乡”是否能执行,随着人口增加,有限的土地资源显然不能满足井田制所设想的人均二十五亩田的底线。春秋战国以后,无以为继的井田制不得不向土地私有制过渡。同时铁质农具的出现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大为提升,生产关系的改变也促进了土地制度的变迁。
土地制度的变迁引致了土地兼并。这一时期,许多权贵群体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低价强占田地,甚至勾结官吏、隐瞒税赋,这都进一步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西汉时期,晁错和董仲舒意识到了这一点,提出了贵粟重农和抑制兼并的主张。
晁错从农业和商业的矛盾出发探讨贫富分化问题。他认为农民劳作异常辛苦,到头来收益却无几,而商贾却通过放贷收息,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兼并农民的土地。长此以往,难以持续,惟有提升农民相对于商贾的地位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董仲舒也意识到了西汉贫富分化的社會问题。他认为贫富分化始于秦朝商鞅变法时期以土地私有制替代了井田制,造成的现象就是“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不过,董仲舒深知井田制在现实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上书汉武帝,建议通过“限民名田”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遗憾的是,这一建议并未得到采纳。此外,董仲舒之所以如此重视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与他的“调均”财富分配思想是分不开的。他继承了孔子“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认为人的本性是“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故其理想中的社会财富分配状态是“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
中古时期“均田制”与佛教思想的影响
学术界一般将公元3至10世纪的魏晋隋唐时期称为中国的中古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国经历了长达三个多世纪的社会动荡。连年战乱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土地荒废,流民众多;另一方面庄园经济趁势崛起,地方豪强割据势力,不断吸纳流民成为其依附民,与中央政府争夺人口和税收来源。
“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均田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和推广的。北魏名臣李安世向孝文帝上疏,建议通过均田解决土地荒废和劳动力闲置的问题,孝文帝采纳了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年)推行均田制。
均田制有以下特点:第一,授和还相结合,保护国有土地不流失。“诸民年及课则授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第二,还和不还相结合,体现了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统一,且以国有土地为主。对于种植期短,以年计的露田(口分田),成丁而授,入老而退,不许买卖;对于种植期长,需要长期投资的桑田(永业田),则规定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可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买卖。这样均田户的土地中,既有国家的,又有私人的,故较之屯田客及世族的佃客,劳动积极性更高,并使国家取得了对世族绝对的竞争优势。第三,宽乡和狭乡的统一。对土地不足的平民编户,国家应该补足,包括由“狭乡”迁徙到“宽乡”。对拥有很多土地的世族,北朝政府并不强迫其交回多余的土地,而是通过奴婢、耕牛受田等方式“统一于均田制之下”。显然,这有利于减少世族的反抗。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设立均田制的本质是与士族豪强争夺人口,将闲置的国有土地和流民相结合,由于并未从根本上打击豪强,抑制兼并的作用也极为有限。无论如何,均田制中抑制兼并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思想的确存在。唐中叶以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均田制与井田制殊途同归,最终走向了瓦解,并朝着土地私有制的方向过渡。
与此同时,中古时期佛教思想的热潮和佛教寺院对缓解当时贫富分化矛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战乱频仍、民不聊生的五胡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政府和庄园主都丧失了保护民众的能力,而寺院享有不拜君亲、不受世俗法律管辖、免税免役等诸多特权,(大乘)佛教所提倡的博爱理论和强调以物质施舍为主的外在有为修行方式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横向流通,即将富人的财富转移给穷人。一方面,这种财富再分配的方式满足了广大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促进了社会再分配向公平方向倾斜,缓解了广大小农、小生产者面临的战乱冲击,相当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佛教信仰深入人心,寺院从皇室、世族得到大量捐施,以致“凡厥良沃,悉为僧有”,寺院再通过僧众反馈社会,由此形成正向反馈,通过规模的力量应对危机,对推动中国社会由分裂走向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伊始,佛教对于社会财富横向流动的促进作用主要源自于佛教向社会的输出。在进入局部相对安定的南北朝后,统治者开始有意识地利用佛教理念救济社会。南朝皇室受到佛教通過治病救人的方式践行慈悲理念的影响,设立医疗救济机构“六疾馆”和“孤独园”。北朝则在制度建设方面走得更远,将世族彻底纳入到国家管理的轨道。北魏政府对寺院设专门财政拨款“僧祇粟”,将一部分土地税收交给寺院,为开展社会救济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佛教慈悲和敬重生命思想、儒学爱民思想、道教重生思想的影响下,唐政府在南朝“六疾馆”和“孤独园”的基础上,设立了中国慈善救济史上有名的“悲田养病坊”,将无家可归的人收拢在一起,由政府出资,委托寺院管理。此外,唐朝还制定了“州境巡疗”的惠民政策,对当时及后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富再分配产生了重要影响。
宋朝时期“不抑兼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北宋初期,经历多年休养生息,国家再次面临土地集中和税收不足的问题。王安石在与神宗皇帝探讨改革时曾说,“以臣所见,今税敛不为重,但兼并侵牟耳”。与此同时,北宋“冗兵”“冗费”现象严重,每年财政开支巨大。神宗年间,王安石主导了熙宁变法,主要措施都指向田连阡陌的富家大族。青苗法本意由政府取代民间的高利贷放贷,缓和高利贷盘剥的矛盾,同时充盈国库,但实际操作中,强行摊派现象严重,农民为还款不得不再向私营高利贷者借款,反而加剧了土地兼并;免役法通过按户等纳钱,确实增加了富家大族的税收负担,但同时也增加了下户、单丁、女户、客户等原本无役者的负担,这些人在社会中占比不在少数;市易法本意“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实则加强官营专卖,等于变相提高税赋,损害了中小工商业者利益。坚持改革的王安石最后不得不承认,这些变法措施并不能真正抑制兼并和解决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
经过并不成功的改革尝试,宋代延续了初期“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这是对无力抑制兼并现实的一种妥协,但宋朝由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却远小于秦汉和魏晋时期。社会结构和生产关系的差异仍是一个重要原因。宋朝时期封建租佃关系居主导地位,兼并土地的并非都是地方豪强式的强买强卖,而是基于相对合理的竞争,兼并者不乏庶族地主。更重要的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破产的小农不得不依附士族庄园主,成为缺乏人身自由的部曲或农奴。而在宋朝,租佃关系呈现为契约化和人身的相对自由。因此,宋朝进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也缓解了土地集中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此外,生产力的发展也是社会矛盾缓解的重要原因之一。生产力的提高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下限,尤其是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宋朝时期海外贸易业务的扩张使得许多人并不依附土地为生,这就降低了土地多寡与人均收入差距的直接关系。
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佛教思想的广泛传播及新儒学的建立所推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宋朝政府主导的保障机构有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漏泽院、惠民药局和慈幼局等。
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王朝更迭和财富分配不均遵循一种周期性循环,即在初期实行轻徭薄赋的经济政策,待经济逐步发展后,执政者不断增加税收,土地兼并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矛盾凸显,“抑兼并”和税制改革仅使得形势暂时好转,最终不得不面临财政枯竭和农民起义的结局,循环往复。这种说法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过度简化了历史进程,忽略了不同时期的特殊性,存在一定局限性。从我国古代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历程来看,秦汉时期首先出现了大规模土地兼并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象,执政者初期的思路是通过抑制兼并和重农抑商调节农民在初次分配上的弱势,并未取得根本性成功。在中古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北魏通过均田制继续尝试改变流民无力生存的现状,另一方面得益于佛教思想广泛传播,寺院作为民间机构强调财富横向流通,以规模的力量对抗危机,起到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经过东汉以降长达千年的宗教运动,宋代形成了儒释道三教一体的意识形态格局,博爱、关心他人、尊重生命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出现常设性慈善机构。宋朝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社会保障体系成熟的重要背景。宋朝放弃抑制兼并,采取不立田制,工商税取代农业税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并逐步采取社会再分配的方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可见,古代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政治应对是存在一定进步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宋]王安石著,秦克、巩军标点:《王安石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②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三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责编/邓楚韵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