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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最近对伪劣商品作了重新界定,明确规定以下14种违规商品为伪劣商品:1、失效、变质的;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4、冒用优质或认证和使用伪造许可证的;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禁止生产、销售的;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的销售证明的;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10、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日期的;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注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或成分、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