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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既是当前基层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同心县在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群众、强化基层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狠抓基层监督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取得成效的同时,结合查处的一些案例,发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党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普遍薄弱,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员基础台账不健全,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格、不经常,少数基层党员组织关系未理顺,一些“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失联”党员、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责任压得不实。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内在要求认识不深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系理解不透彻,有些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仍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丢给纪检组织来抓。
“为官不为”现象抬头。当前,出台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越来越多,追责也越来越严,对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和服务群众能力要求越来越细,少数村党员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工作不在状态、没有激情,出工不出力,传达上级精神照本宣科,进村入户走形式、走过场,遇到矛盾绕道走。表面上该开的会也开了、工作也布置了,但实质上就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基层群众对这种假作为、不作为意见很大。
“小官贪腐”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心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422件,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占82.6%,立案188件,处理农村党员123人,占被处理人员的65.4%。
对村干部监督乏力。一些农村党组织在落实各项制度上打折扣、搞变通,尤其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方面不规范、不严谨,存在假公开、半公开的现象,导致群众监督存在盲点。自2011年以来,全县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因没有薪酬,加之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不明确、检查考核不到位,民主监督不够。
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面临困难的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不深。普通党员的身份意识不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管干部,无职党员无权也无责,没有把自己摆进从严治党大局中去。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违纪成本低。有的基层党委未能正确处理抓党建、严纪律和促发展的关系,重经济、重业务,轻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基层从严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制度执行不力。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制度执行不力、不严。有的违反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搞利益输送,从中谋利;有的违反招投标制度,插手工程发包或直接承揽工程;有的违反“三资”管理制度,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造成集体经济受损,个人受益。
法纪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干部抓工作重结果不重过程和程序,重廉洁纪律不重政治、組织、群众、工作、生活等其他纪律,只讲做事不讲规矩。少数人当干部的出发点就是利用干部这个平台以权谋私,有的基层干部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监督管理不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未完全发挥,履职履责不够。有的监督委员会主任成了名誉设置,当老好人,对村级财务监督把关不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彻底,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未得到充分保证。惠农资金发放专项检查督查不严,造成了少数村干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对策建议
抓学习教育。与“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突出分类指导,注重检查督导,强调结果运用。纪委要突出《准则》《条例》的学习宣讲和检查督导。要制定措施,提供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和带头作用,突出抓好基层无职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老党员这些特殊群体的纪律教育的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党员的“四个意识”。
抓责任落实。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和台账制度,对基层支部书记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尽之责列出清单,签字承诺、公之于众,促使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签字背书、照单履责、敢抓敢管。推行基层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责评议制度。纪委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问责,倒逼基层党组织主动履职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抓正风肃纪。在加强和改进传统的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新媒体,发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举报方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聚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行重点查处一批、依纪处分一批、严肃问责一批、警醒挽救一批、组织调整一批“五个一批”,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抓激励奖惩。充分利用村干部待遇提高这一有利契机,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从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适当拉开差距,通过赏罚分明的方式促使村干部守纪有为。把党纪处分与村“两委”换届挂钩,把好换届选举的“入口关”。对为官不公、不正、不力、不廉,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在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加大组织调整力度,不能让他们占着位子不干事甚至继续违法乱纪。
抓监督执纪。配强村支部纪检委员,把纪检队伍延伸到基层党组织,探索支部纪检委员与村监督委员会同地办公、党员当选村监会主任后同时任支部纪检委员制度,村监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由镇纪委管理、指导、考核,纪检委员受上级纪检组织和支部党组织双重领导,当好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黑脸包公”。出台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县纪委加大对镇纪委工作考核和纪委书记业绩考核的权重,对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时,以纪律检查工作业绩为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作为参考依据。同时实行县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制度,解决镇纪委怕得罪人丢选票而不敢、不愿监督的后顾之忧。G
(作者单位:同心县纪委)
责任编辑:章 立
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党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普遍薄弱,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员基础台账不健全,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格、不经常,少数基层党员组织关系未理顺,一些“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失联”党员、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责任压得不实。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内在要求认识不深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系理解不透彻,有些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仍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丢给纪检组织来抓。
“为官不为”现象抬头。当前,出台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越来越多,追责也越来越严,对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和服务群众能力要求越来越细,少数村党员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工作不在状态、没有激情,出工不出力,传达上级精神照本宣科,进村入户走形式、走过场,遇到矛盾绕道走。表面上该开的会也开了、工作也布置了,但实质上就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基层群众对这种假作为、不作为意见很大。
“小官贪腐”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心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422件,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占82.6%,立案188件,处理农村党员123人,占被处理人员的65.4%。
对村干部监督乏力。一些农村党组织在落实各项制度上打折扣、搞变通,尤其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方面不规范、不严谨,存在假公开、半公开的现象,导致群众监督存在盲点。自2011年以来,全县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因没有薪酬,加之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不明确、检查考核不到位,民主监督不够。
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面临困难的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不深。普通党员的身份意识不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管干部,无职党员无权也无责,没有把自己摆进从严治党大局中去。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违纪成本低。有的基层党委未能正确处理抓党建、严纪律和促发展的关系,重经济、重业务,轻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基层从严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制度执行不力。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制度执行不力、不严。有的违反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搞利益输送,从中谋利;有的违反招投标制度,插手工程发包或直接承揽工程;有的违反“三资”管理制度,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造成集体经济受损,个人受益。
法纪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干部抓工作重结果不重过程和程序,重廉洁纪律不重政治、組织、群众、工作、生活等其他纪律,只讲做事不讲规矩。少数人当干部的出发点就是利用干部这个平台以权谋私,有的基层干部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监督管理不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未完全发挥,履职履责不够。有的监督委员会主任成了名誉设置,当老好人,对村级财务监督把关不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彻底,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未得到充分保证。惠农资金发放专项检查督查不严,造成了少数村干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对策建议
抓学习教育。与“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突出分类指导,注重检查督导,强调结果运用。纪委要突出《准则》《条例》的学习宣讲和检查督导。要制定措施,提供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和带头作用,突出抓好基层无职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老党员这些特殊群体的纪律教育的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党员的“四个意识”。
抓责任落实。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和台账制度,对基层支部书记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尽之责列出清单,签字承诺、公之于众,促使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签字背书、照单履责、敢抓敢管。推行基层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责评议制度。纪委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问责,倒逼基层党组织主动履职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抓正风肃纪。在加强和改进传统的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新媒体,发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举报方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聚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行重点查处一批、依纪处分一批、严肃问责一批、警醒挽救一批、组织调整一批“五个一批”,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抓激励奖惩。充分利用村干部待遇提高这一有利契机,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从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适当拉开差距,通过赏罚分明的方式促使村干部守纪有为。把党纪处分与村“两委”换届挂钩,把好换届选举的“入口关”。对为官不公、不正、不力、不廉,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在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加大组织调整力度,不能让他们占着位子不干事甚至继续违法乱纪。
抓监督执纪。配强村支部纪检委员,把纪检队伍延伸到基层党组织,探索支部纪检委员与村监督委员会同地办公、党员当选村监会主任后同时任支部纪检委员制度,村监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由镇纪委管理、指导、考核,纪检委员受上级纪检组织和支部党组织双重领导,当好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黑脸包公”。出台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县纪委加大对镇纪委工作考核和纪委书记业绩考核的权重,对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时,以纪律检查工作业绩为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作为参考依据。同时实行县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制度,解决镇纪委怕得罪人丢选票而不敢、不愿监督的后顾之忧。G
(作者单位:同心县纪委)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