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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而先行行为是行为人对因自己行为引起的特定危险状态负有作为义务的根据。先行行为,自德国学者斯鸠贝尔首倡以来,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其作为保证人类型之一,得到了刑法学界的肯定与司法判例的支持。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构成先行行为,不同的学者对先行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主要就先行行为的定义、构成要素以及几种特殊形态的行为是否构成先行行为进行探索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