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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被”字句为描写目标,在界定了现代汉语“被”字句的范围的基础上,作者力求解决一个问题:探讨“被”字句的成句条件。作者详细讨论了“被”字句的共现条件:即分布。其中内部分布,讨论了“被”字句框架里的具体分布;外部分布以“被”字句与其他句式共存为描写对象。作者通过以上的探讨,试图达到解决问题与顺应一个研究原则的目的。
【关键词】“被”字句;内部分布;外部分布
众听周知,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在现代汉语界被通称为被动句。我们所要讨论的被字句的范围,不等于有人所谓的被动句范围。那种主语虽是受事,但句中并没有“被”字标的句子不是“被”字句。如:
房子炸毁了三间。/词典已经卖了一本。
孩子抢走了。/歌本老王借走了。
我们所要论述的“被”字句强调“被”字标的存在,是指以介词“被”为标志的一种句子。其中又有许多条件限制:
(1) 介词“被”不能单独成句。
(2) 必须在其后有动词性谓语。
(3)只带了宾语也不能成句。(指“被”带宾情况)比如说,我们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说“小弟被”,也不单说“小弟被妈妈”,而可以说成“小弟被妈妈打”。因此,“被”字句是介词“被”带宾语后还必须有动词性谓语的一种句子,同时介词“被”之后的宾语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省去。像上句可以说成“小弟被打了。”
那么它与被动句的区别又在哪里呢?一般说来,我们所要论说的“被”字句的句首成分大多也是受事。从这个意义上说,“被”字句包含在受事主语句/被动句中,是一种典型的、特殊的被动。但是,正如我们下文将要谈到的那样,还有好些句子(“被”字句)的句首成分并不是受事。如:
茶壶里被人做了手脚。(处所)
那张纸被小明做成了飞机。(材料)
同时,下面这类“被”字句也是我们要讨论的范围之中的。如:
被他们一脚踹开了门。
被小王拿走了冠军。
被他们挣回了这个面子。
我们发现,这类句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句子没有句首成分。这样说来,我们重标的“被”字句和平常所谓受事主语句/被动句不尽相同,有交叉的地方。
一般来讲,“被”字句被称为特殊句式,这是对的。在转换生成语法里,主动句由基础生成,“被”字句又由相应的主动句转换而来,主动句相对“被”字句而言是一种核心句,这中间又有种种的限制和约束。同时,“被”字句的成句条件也有许多限制。以前,专家们对这些问题已有论述。然而可惜的是,他们有些仅仅从静态层面去研究“被”字句的成句条件,有些虽然设计到了动态层面,却又往往不够详尽与完备。胡裕树先生(1994)《<语法新论>序》中曾经指出“传统语法、结构注意语法都偏重于语法的静态研究,他们把建立一种语言的语法体系的静态的抽象体系当作语法研究的根本目的。……一个静态的句型在使用中常有变化……以此语法研究必须在静态研究的基础上升到动态的研究,并使二者结合起来,这样的语法研究才比较完备。”胡裕树先生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正如我们后文要谈到的那样,他在《现代汉语》中对“被”字句的研究却犯了同样的错误,虽然有静又有动,但都过于简单和省略。我们对这样一种特殊句式进行探讨,不失为语法研究中的一种独特的切入角度。曲径通幽,也许能发现一些独特的景观。
(下转第28页)
我们以先生们的研究成果作为背景,在上文讨论了的范围内,试图解决以下问题:
在充足的语料下,对“被”字句的成句条件进行探讨。——试图达到描写的充分性。
试图达到描写上的充分性,我们对现代汉语“被”字句的共现条件,也就是分布进行了考察和讨论,希望能从中得到其成句条件的启示。事实证明,我们的选择是独特的和正确的。
就“被”字句的共现条件/分布而言,我们又可以把它细细地分成内部分布与外部分布两大板块。
现代汉语“被”字句的内部分布,指在“被”字句的框架里的描写。“被”字句的框架里,我们设定处在句首位置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为“A”, “被”字标后面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为“B”,谓语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为“VP”,宾语为“C”,则从以上的框架式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汉语“被”字句的基本结构序列为:
A被B VP C。如:
箱子被他捆上了绳子。
其中,A段可以隐化,也可以不存在,这两种情况在现实中都有。所谓隐化,即A段可以表示任何人或任何物。如:
被他捆上了绳子。
我被他捆上了绳子。
箱子被他捆上了绳子。
……
现实中,存在着没有A段的“被”字句。如:
被他一脚踹开了门。
被他们争回了这个面子。
被一名高中生拿走了冠军。
被李大钊同志狠狠地批评了那种错误倾向。
同时B段也可以隐化,也可以不存在。B段隐化的情况如:
敌人被我们赶跑了。/敌人被赶跑了。
小明被爸爸打了。/小明被打了。
刚才所举的这些例子,同样可以用于证明B段不存在的情况。只是这种不存在似乎可以补出。与此同时,VP是不可或缺的。那么C段呢?C段同样可以不存在。如:
一斤饭被他吃掉了八两。
一斤饭被他吃掉了。
如今,只剩下VP这个不可或缺的成分。在现代汉语“被”字句的成句方面,VP扮演着什么角色?这一点在李珊《现代汉语被字句研究》中第五章有详细的论说,在此不再多谈。
那么,由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很快地得出一些最基本的现代汉语的成句条件:
(1) 句首成分A段可以隐化,也可不存在。
(2) “被”字标是其成句的重要标志。
(3) B段可隐化可不存在。
(4) VP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或缺。
(5) C段可有可无。
从以上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汉语“被”字句的成句条件最后的要求只剩下被我们重标过的被字标和VP这一不可或缺的成分了。
从这一结论出发,我们发现,学者们对被字句的意见会遇到描写上和解释上的困难。以胡裕树先生的意见为代表,他曾经说过:“以‘被……’作状语的句子,用介词“被”引进施事者(主动者),同时指明主语是受事(被动者)……这是“被”字句的典型格式。”① 我们不难发现,这短短的几行字中至少有两处让人费解:一处是“以‘被……’作状语的句子”;一处是“指明主语是受事(被动者)”。因为从行文中的例句我们发现“被”字标与B段结合后并无独立意义,只能连者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作整体上的解释,所以说“状语说”会遇到解释上的困难。无独成偶,刘月华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同时,“主语说”更是碰到了描写与解释上的困难。一方面,还有好几种“被”字句的句首成分不表示受事关系。如:
井里被人下了毒。(处所)
五个苹果被他吃了四个。 (受事所在的整体)
那块布被他做成了一条灯笼裤。 (材料)
另一方面,我们上文行文中已经明确过,处在句首外置的A段有可能不会出现。如:
被他们挣回了这个面子。
被一个高中生拿走了冠军。
被李大钊同志狠狠地批评了那种错误倾向。
被他一脚踹开了大门。
试问,这些“被”字句的“主语是受事”有何以成立?因此,我们在开篇之始都是用句首成分代替了“主语说”。同样的无独成偶,吕叔湘这一类的大家在“主语说”上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现代汉语“被”字句的外部分布,指的是它与其他句式共存的描写。“被”字句与其他的词汇标志形式的句式的共存我们暂不讨论。这里仅谈谈它与汉语中无形式标记的被动句的共存。从而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窥见我们重标过的“被”字句的某些本质特点。“被”字句/受事主语句从形式看,它和“主——动——宾”形式的主动句并无区别,但和“被”字句表达相同的作用和意义。如:
队伍已经解散。
这辆车该修一下了。
杯子打破了。
从共存的条件出发,既然“被”字句与之表达相同的作用和意义,那么“被”字句与“主——动——宾”形式的主动句是否相同?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否定了“主语说”,对回答这个问题很有利。另一方面,如果A段、B段、C段都存在,如:
井里被人下了毒。
我被刀砍断了一根指头。
这种字被人叫做形声字。
从行文的例句中,我们可以看出,A段与VP没有直接的语意关系,B段虽是VP语意上的施事,但B段是由介词“被”引入的,变成了介词的宾语。也不能作施事元处理。可以看出,“被”字句与一般的“主——动——宾”句式显然不同。与此同时,通过对这些例句的分析,我们发现A段不宜作主语,B段也不宜作主语,这也验证了我们对 “主语说”的评价。
行文之余
现代汉语“被”字句是一种特殊句式,它的存在,它与其他句式的共存不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至今,对它的描写和解释都是极不充分的。我们试图在一个原则下完成一个充分性。但行文中我们发现解决的问题还没有提出的问题多。有些现象并不是验证量化的结果,而只能从语言直觉上去解释。行文之余,我们希望这是一件好事,也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参考文献】
[1]胡裕树 《现代汉语》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62年版。
[2]王力 《中国现代语法》《王力文集》第2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3]饶长溶 《把字句·被字句》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4]李珊 《现代汉语被字句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赵金铭《新视角汉语语法研究》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责任编辑:王利强
【关键词】“被”字句;内部分布;外部分布
众听周知,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在现代汉语界被通称为被动句。我们所要讨论的被字句的范围,不等于有人所谓的被动句范围。那种主语虽是受事,但句中并没有“被”字标的句子不是“被”字句。如:
房子炸毁了三间。/词典已经卖了一本。
孩子抢走了。/歌本老王借走了。
我们所要论述的“被”字句强调“被”字标的存在,是指以介词“被”为标志的一种句子。其中又有许多条件限制:
(1) 介词“被”不能单独成句。
(2) 必须在其后有动词性谓语。
(3)只带了宾语也不能成句。(指“被”带宾情况)比如说,我们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说“小弟被”,也不单说“小弟被妈妈”,而可以说成“小弟被妈妈打”。因此,“被”字句是介词“被”带宾语后还必须有动词性谓语的一种句子,同时介词“被”之后的宾语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省去。像上句可以说成“小弟被打了。”
那么它与被动句的区别又在哪里呢?一般说来,我们所要论说的“被”字句的句首成分大多也是受事。从这个意义上说,“被”字句包含在受事主语句/被动句中,是一种典型的、特殊的被动。但是,正如我们下文将要谈到的那样,还有好些句子(“被”字句)的句首成分并不是受事。如:
茶壶里被人做了手脚。(处所)
那张纸被小明做成了飞机。(材料)
同时,下面这类“被”字句也是我们要讨论的范围之中的。如:
被他们一脚踹开了门。
被小王拿走了冠军。
被他们挣回了这个面子。
我们发现,这类句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句子没有句首成分。这样说来,我们重标的“被”字句和平常所谓受事主语句/被动句不尽相同,有交叉的地方。
一般来讲,“被”字句被称为特殊句式,这是对的。在转换生成语法里,主动句由基础生成,“被”字句又由相应的主动句转换而来,主动句相对“被”字句而言是一种核心句,这中间又有种种的限制和约束。同时,“被”字句的成句条件也有许多限制。以前,专家们对这些问题已有论述。然而可惜的是,他们有些仅仅从静态层面去研究“被”字句的成句条件,有些虽然设计到了动态层面,却又往往不够详尽与完备。胡裕树先生(1994)《<语法新论>序》中曾经指出“传统语法、结构注意语法都偏重于语法的静态研究,他们把建立一种语言的语法体系的静态的抽象体系当作语法研究的根本目的。……一个静态的句型在使用中常有变化……以此语法研究必须在静态研究的基础上升到动态的研究,并使二者结合起来,这样的语法研究才比较完备。”胡裕树先生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正如我们后文要谈到的那样,他在《现代汉语》中对“被”字句的研究却犯了同样的错误,虽然有静又有动,但都过于简单和省略。我们对这样一种特殊句式进行探讨,不失为语法研究中的一种独特的切入角度。曲径通幽,也许能发现一些独特的景观。
(下转第28页)
我们以先生们的研究成果作为背景,在上文讨论了的范围内,试图解决以下问题:
在充足的语料下,对“被”字句的成句条件进行探讨。——试图达到描写的充分性。
试图达到描写上的充分性,我们对现代汉语“被”字句的共现条件,也就是分布进行了考察和讨论,希望能从中得到其成句条件的启示。事实证明,我们的选择是独特的和正确的。
就“被”字句的共现条件/分布而言,我们又可以把它细细地分成内部分布与外部分布两大板块。
现代汉语“被”字句的内部分布,指在“被”字句的框架里的描写。“被”字句的框架里,我们设定处在句首位置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为“A”, “被”字标后面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为“B”,谓语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为“VP”,宾语为“C”,则从以上的框架式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汉语“被”字句的基本结构序列为:
A被B VP C。如:
箱子被他捆上了绳子。
其中,A段可以隐化,也可以不存在,这两种情况在现实中都有。所谓隐化,即A段可以表示任何人或任何物。如:
被他捆上了绳子。
我被他捆上了绳子。
箱子被他捆上了绳子。
……
现实中,存在着没有A段的“被”字句。如:
被他一脚踹开了门。
被他们争回了这个面子。
被一名高中生拿走了冠军。
被李大钊同志狠狠地批评了那种错误倾向。
同时B段也可以隐化,也可以不存在。B段隐化的情况如:
敌人被我们赶跑了。/敌人被赶跑了。
小明被爸爸打了。/小明被打了。
刚才所举的这些例子,同样可以用于证明B段不存在的情况。只是这种不存在似乎可以补出。与此同时,VP是不可或缺的。那么C段呢?C段同样可以不存在。如:
一斤饭被他吃掉了八两。
一斤饭被他吃掉了。
如今,只剩下VP这个不可或缺的成分。在现代汉语“被”字句的成句方面,VP扮演着什么角色?这一点在李珊《现代汉语被字句研究》中第五章有详细的论说,在此不再多谈。
那么,由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很快地得出一些最基本的现代汉语的成句条件:
(1) 句首成分A段可以隐化,也可不存在。
(2) “被”字标是其成句的重要标志。
(3) B段可隐化可不存在。
(4) VP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或缺。
(5) C段可有可无。
从以上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汉语“被”字句的成句条件最后的要求只剩下被我们重标过的被字标和VP这一不可或缺的成分了。
从这一结论出发,我们发现,学者们对被字句的意见会遇到描写上和解释上的困难。以胡裕树先生的意见为代表,他曾经说过:“以‘被……’作状语的句子,用介词“被”引进施事者(主动者),同时指明主语是受事(被动者)……这是“被”字句的典型格式。”① 我们不难发现,这短短的几行字中至少有两处让人费解:一处是“以‘被……’作状语的句子”;一处是“指明主语是受事(被动者)”。因为从行文中的例句我们发现“被”字标与B段结合后并无独立意义,只能连者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作整体上的解释,所以说“状语说”会遇到解释上的困难。无独成偶,刘月华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同时,“主语说”更是碰到了描写与解释上的困难。一方面,还有好几种“被”字句的句首成分不表示受事关系。如:
井里被人下了毒。(处所)
五个苹果被他吃了四个。 (受事所在的整体)
那块布被他做成了一条灯笼裤。 (材料)
另一方面,我们上文行文中已经明确过,处在句首外置的A段有可能不会出现。如:
被他们挣回了这个面子。
被一个高中生拿走了冠军。
被李大钊同志狠狠地批评了那种错误倾向。
被他一脚踹开了大门。
试问,这些“被”字句的“主语是受事”有何以成立?因此,我们在开篇之始都是用句首成分代替了“主语说”。同样的无独成偶,吕叔湘这一类的大家在“主语说”上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现代汉语“被”字句的外部分布,指的是它与其他句式共存的描写。“被”字句与其他的词汇标志形式的句式的共存我们暂不讨论。这里仅谈谈它与汉语中无形式标记的被动句的共存。从而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窥见我们重标过的“被”字句的某些本质特点。“被”字句/受事主语句从形式看,它和“主——动——宾”形式的主动句并无区别,但和“被”字句表达相同的作用和意义。如:
队伍已经解散。
这辆车该修一下了。
杯子打破了。
从共存的条件出发,既然“被”字句与之表达相同的作用和意义,那么“被”字句与“主——动——宾”形式的主动句是否相同?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否定了“主语说”,对回答这个问题很有利。另一方面,如果A段、B段、C段都存在,如:
井里被人下了毒。
我被刀砍断了一根指头。
这种字被人叫做形声字。
从行文的例句中,我们可以看出,A段与VP没有直接的语意关系,B段虽是VP语意上的施事,但B段是由介词“被”引入的,变成了介词的宾语。也不能作施事元处理。可以看出,“被”字句与一般的“主——动——宾”句式显然不同。与此同时,通过对这些例句的分析,我们发现A段不宜作主语,B段也不宜作主语,这也验证了我们对 “主语说”的评价。
行文之余
现代汉语“被”字句是一种特殊句式,它的存在,它与其他句式的共存不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至今,对它的描写和解释都是极不充分的。我们试图在一个原则下完成一个充分性。但行文中我们发现解决的问题还没有提出的问题多。有些现象并不是验证量化的结果,而只能从语言直觉上去解释。行文之余,我们希望这是一件好事,也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参考文献】
[1]胡裕树 《现代汉语》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62年版。
[2]王力 《中国现代语法》《王力文集》第2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3]饶长溶 《把字句·被字句》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4]李珊 《现代汉语被字句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赵金铭《新视角汉语语法研究》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责任编辑:王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