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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年初开始,就传出闲置公积金可能被用于经适房建设的消息。之后,反对和质疑的声音就一直没停。有人认为,公积金具有互助性质,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不应该推向互助之外的公民个人。有人则质问,公积金建设经适房的口子撕开后,如果出现空缺如何填补,如何保障大多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有人甚至大声疾呼:“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来建经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