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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完全契约”说,还是格罗斯曼-哈特-莫尔理论的“不完全契约”说,都是从企业的角度研究契约问题的。但实际上,由新制度经济学的效用最大化、有限理性、交易费用和机会主义假设出发,可以符合逻辑地得出“契约是不完全的”结论。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假设由新古典经济学的严格假设发展到新制度经济学的贴近现实的假设,使人们对契约的认识由完全契约发展到不完全契约,使经济学对现实的解释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