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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语文教学中更要注重审美教育。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语文美育作为语文教师的一种教育行为,应该是自觉的教育实践活动。也就是说,每一位语文教师都应自觉地把“美”作为一种教育资源,将其运用到语文教学实践之中,使“美”真正与语文教学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