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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斯蒂德曼曾经通过实例列举证明联合生产条件下商品负价值观点,以此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于斯拉法的价格理论进行支持。斯蒂德曼这种联合生产条件下商品负价值的理论观点,本身是错误,自此观点提出后,已有很多国内外学者进行反驳讨论。将在对于斯蒂德曼联合生产条件下的商品价值决定观点进行阐述介绍的情况下,结合不同学者对于该观点的不同评析,对于其根本错误进行指出分析,并给予符合马克思原意的纠正性解答。
关键词:斯蒂德曼;联合生产;价值决定;劳动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58-02
斯蒂德曼在进行联合生产条件下商品价值情况的决定研究中,曾经通过列举了一个所谓是符合联合生产条件的数值例子,并通过对这一数值实例的计算得出在联合生产环境条件下的负商品价值的研究观点,斯蒂德曼的这一研究观点及其结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观点理论相违背,而与斯拉法的价格理论观点相吻合。这一研究观点的提出,立马遭到了国内外研究学者的一致反驳,认为该研究结论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研究观点根本不成立。本文在对于该观点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研究学者对于该观点的评析,认为斯蒂德曼所认同的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的研究结果存在以下几个根本性的矛盾和问题。首先,在斯蒂德曼所列举的两个生产程式中的确是存在着不同的生产效率问题,因此,在进行商品价值计算决定中,不能够直接地使用他所提出的联立方程来进行价值量的求解计算,同样该联立方程也不适用于他提出的投入产出计算方法来进行单一产品的价值量计算;其次,在斯蒂德曼的研究观点中,如果两个方程式中具有不同的生产效率,那么该方程式在进行价格体系的计算应用中,就不会存在利润的平均化问题;最后,斯蒂德曼所提出的公式中,既要表明商品自身创造利润的特征,还想表明商品自身不进行剩余价值创造的观点,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矛盾性。本文将结合斯蒂德曼所列举的数值实例,在参考其他学者对于斯蒂德曼研究观点的评析情况下,进行斯蒂德曼讨论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问题的主要错误与纠正分析探讨。
一、斯蒂德曼讨论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问题的数值示例
在斯蒂德曼所列举的数值示例中,对于一个单位的劳动力在正常的生产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作用下,其每一生产程式的商品投入量以及商品产出量,是通过下表所示的数值结果进行表现的。
根据上述表格中所列举的生产条件与商品价值关系,在假设6个单位的劳动力的实际工资组成内容包括3个单位的第一种商品以及5个单位的第二种商品的情况下,所形成的既定实际工资结果情况以及生产条件等,这两者的共同作用将会对于生产商品的利润率以及商品价格等起着一定的决定作用。那么,根据这种生产条件与商品价值关系,在假设1个单位的第一种商品与1个单位的第二种商品,在相对的1个单位的劳动投入情况下,其价格情况分别使用P1和P2进行表示,并且这两种商品的统一利润情况使用r进行表示,根据表1中所显示商品价格、利润、生产条件、劳动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情况,则有如下等式(1)和等式(2)所示的关系情况。
在进行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研究中,为了实现对于剩余价值也就是资本家所获取的剩余商品的价值数量的计算求得,斯蒂德曼在进行计算过程中,将上述生产程式中的商品投入量增加四倍,也就变成了在某一时期生产过程中,投入6个单位劳动力情况下,5个单位的劳动力投入在第一个生产程式中,1个单位的劳动力投入在第二个生产程式中,那么,在这种生产条件下,第一种商品的投入量为25个单位,第二种商品的投入量为10个单位,而生产的商品数量中,第一种商品的生产数量为33个单位,第二种商品的生产数量为17个单位。其中,净产出情况为第一种产品8个单位,第二种产品7个单位。而在商品生产之前的假设条件中,6个单位的劳动力工资组合中有3个单位的第一种商品和5个单位的第二种商品,由此根据就可以计算出剩余商品的数量为5个单位的第一种商品和2个单位的第二种商品,由此计算出剩余价值为-1,这样一来,就有了之前所提到的斯蒂德曼讨论的联合生产条件下,商品剩余价值为负值情况下,生产利润为正的情况[1]。
二、斯蒂德曼讨论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问题与纠正分析
(一)不同学者对于斯蒂德曼联合生产条件下数值例子的评析
针对斯蒂德曼提出的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的数值例子以及相关观点,国内外学者对于该观点有着一致性的反驳评论。其中,国内以冯金华与侯和宏等学者为代表,在进行斯蒂德曼观点以及数值例子的评析中,反驳称,斯蒂德曼所提出的价格体系中可变资本在计算过程中并没有参与利润的平均化计算,因此犯了在进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情况计算中,应用个别时间或者是自然时间进行计算的根本问题,与马克思价值理论在进行价值计算中使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矛盾,这一矛盾直接导致了斯蒂德曼的价值理论中出现负剩余价值和正利润的问题[2]。而在以毛利西马以及凯特福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在对于斯蒂德曼的价值理论数值例子评析中认为,斯蒂德曼所计算得出的价值与商品的劳动价值从根本上是不相同的,按照定义解释,斯蒂德曼所研究的价值结果应该是非负值,他的计算中商品劳动价值的结果却存在有负值的情况,据此,毛利西马认为斯蒂德曼所提出的投入产出的价值决定方法并不适合联合生产条件下的价值决定[3]。此外,国内的研究学者张念瑜等,在对于斯蒂德曼所提出的联合生产条件下数值例子进行评析中认为,斯蒂德曼等使用斯拉法的联合生产体系展开的批判,是一种对于一个任意假设马克思体系的评判,这对于马克思的价值论并没有构成真正的评判[4]。
(二)斯蒂德曼讨论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问题与纠正分析
根据斯蒂德曼所提出联合生产条件下数值例子的价值计算方法,结合相关学者对其观点评析意见,斯蒂德曼所谓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的相关研究,存在以下三个错误。 首先,斯蒂德曼所提出的两个生产程式中的确存在不同的生产效率,因此,在进行价值量的计算求解中,不能够直接使用他所提出的联立方程进行计算求解。对于斯蒂德曼研究观点中,这一根本性的矛盾问题,还存在着即使对于單一产品的价值量,在进行价值计算过程中,也不适合使用所谓的投入产出法进行计算求解。其次,在进行价值量计算中,存在了两个生产程式中存在不同的生产效率,那么相应的价格体系中就不会存在利润的平均化问题,而斯蒂德曼所提出的研究观点中,这一点就相互矛盾。如果生产效率比较低的生产程式在特殊市场环境下能够获取一般利润,那么生产效率比较高的生产程式就会获得超额的利润,这与斯蒂德曼在进行价值计算中列出相同利润率与相同工资水平是相互矛盾的,就又显示了斯蒂德曼观点中的又一根本错误。最后,斯蒂德曼研究观点中的根本错误还体现在斯蒂德曼认为劳动力不进行剩余价值的创造,只进行相同于工资水平的价值量创造实现。
对于上述表1中斯蒂德曼所提出的数值例子,对于所列举例子中价值以及价格情况的计算,如果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计算,首先,需要进行价值体系的计算确定,根据表1中的数据信息,在联合生产条件下的价值体系可以表示为表2,其次,在对于生产价格体系进行计算确定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对于企业商品生产价值与价值的计算确定。
三、结束语
总之,斯蒂德曼所讨论的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理论中,存在着根本的错误和问题。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特定情况下联合产品的价值决定问题。驳斥斯蒂德曼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非难,有利于促进对于正确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研究和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Ian Steedman.MARXAFTERSARFFA.London:Verso.981.
[2]冯金华,侯和宏.负剩余价值和正利润可以同时存在吗?——破解斯蒂德曼的联合生产之谜[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3).
[3]朱钟棣.联合生产与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定理——评西方经济学界在剩余价值学说上的一场争论[J].上海经济研究,1990,(1).
[4]张念瑜.论斯拉法的联合生产体系[J].经济科学,1992,(4).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泽勒尼.马克思的逻辑[M].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
[7]S.Metcalfe,Knowledge of Growth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Journal of Evolutianary Economics,12,2002.
关键词:斯蒂德曼;联合生产;价值决定;劳动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58-02
斯蒂德曼在进行联合生产条件下商品价值情况的决定研究中,曾经通过列举了一个所谓是符合联合生产条件的数值例子,并通过对这一数值实例的计算得出在联合生产环境条件下的负商品价值的研究观点,斯蒂德曼的这一研究观点及其结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观点理论相违背,而与斯拉法的价格理论观点相吻合。这一研究观点的提出,立马遭到了国内外研究学者的一致反驳,认为该研究结论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研究观点根本不成立。本文在对于该观点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研究学者对于该观点的评析,认为斯蒂德曼所认同的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的研究结果存在以下几个根本性的矛盾和问题。首先,在斯蒂德曼所列举的两个生产程式中的确是存在着不同的生产效率问题,因此,在进行商品价值计算决定中,不能够直接地使用他所提出的联立方程来进行价值量的求解计算,同样该联立方程也不适用于他提出的投入产出计算方法来进行单一产品的价值量计算;其次,在斯蒂德曼的研究观点中,如果两个方程式中具有不同的生产效率,那么该方程式在进行价格体系的计算应用中,就不会存在利润的平均化问题;最后,斯蒂德曼所提出的公式中,既要表明商品自身创造利润的特征,还想表明商品自身不进行剩余价值创造的观点,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矛盾性。本文将结合斯蒂德曼所列举的数值实例,在参考其他学者对于斯蒂德曼研究观点的评析情况下,进行斯蒂德曼讨论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问题的主要错误与纠正分析探讨。
一、斯蒂德曼讨论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问题的数值示例
在斯蒂德曼所列举的数值示例中,对于一个单位的劳动力在正常的生产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作用下,其每一生产程式的商品投入量以及商品产出量,是通过下表所示的数值结果进行表现的。
根据上述表格中所列举的生产条件与商品价值关系,在假设6个单位的劳动力的实际工资组成内容包括3个单位的第一种商品以及5个单位的第二种商品的情况下,所形成的既定实际工资结果情况以及生产条件等,这两者的共同作用将会对于生产商品的利润率以及商品价格等起着一定的决定作用。那么,根据这种生产条件与商品价值关系,在假设1个单位的第一种商品与1个单位的第二种商品,在相对的1个单位的劳动投入情况下,其价格情况分别使用P1和P2进行表示,并且这两种商品的统一利润情况使用r进行表示,根据表1中所显示商品价格、利润、生产条件、劳动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情况,则有如下等式(1)和等式(2)所示的关系情况。
在进行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研究中,为了实现对于剩余价值也就是资本家所获取的剩余商品的价值数量的计算求得,斯蒂德曼在进行计算过程中,将上述生产程式中的商品投入量增加四倍,也就变成了在某一时期生产过程中,投入6个单位劳动力情况下,5个单位的劳动力投入在第一个生产程式中,1个单位的劳动力投入在第二个生产程式中,那么,在这种生产条件下,第一种商品的投入量为25个单位,第二种商品的投入量为10个单位,而生产的商品数量中,第一种商品的生产数量为33个单位,第二种商品的生产数量为17个单位。其中,净产出情况为第一种产品8个单位,第二种产品7个单位。而在商品生产之前的假设条件中,6个单位的劳动力工资组合中有3个单位的第一种商品和5个单位的第二种商品,由此根据就可以计算出剩余商品的数量为5个单位的第一种商品和2个单位的第二种商品,由此计算出剩余价值为-1,这样一来,就有了之前所提到的斯蒂德曼讨论的联合生产条件下,商品剩余价值为负值情况下,生产利润为正的情况[1]。
二、斯蒂德曼讨论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问题与纠正分析
(一)不同学者对于斯蒂德曼联合生产条件下数值例子的评析
针对斯蒂德曼提出的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的数值例子以及相关观点,国内外学者对于该观点有着一致性的反驳评论。其中,国内以冯金华与侯和宏等学者为代表,在进行斯蒂德曼观点以及数值例子的评析中,反驳称,斯蒂德曼所提出的价格体系中可变资本在计算过程中并没有参与利润的平均化计算,因此犯了在进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情况计算中,应用个别时间或者是自然时间进行计算的根本问题,与马克思价值理论在进行价值计算中使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矛盾,这一矛盾直接导致了斯蒂德曼的价值理论中出现负剩余价值和正利润的问题[2]。而在以毛利西马以及凯特福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在对于斯蒂德曼的价值理论数值例子评析中认为,斯蒂德曼所计算得出的价值与商品的劳动价值从根本上是不相同的,按照定义解释,斯蒂德曼所研究的价值结果应该是非负值,他的计算中商品劳动价值的结果却存在有负值的情况,据此,毛利西马认为斯蒂德曼所提出的投入产出的价值决定方法并不适合联合生产条件下的价值决定[3]。此外,国内的研究学者张念瑜等,在对于斯蒂德曼所提出的联合生产条件下数值例子进行评析中认为,斯蒂德曼等使用斯拉法的联合生产体系展开的批判,是一种对于一个任意假设马克思体系的评判,这对于马克思的价值论并没有构成真正的评判[4]。
(二)斯蒂德曼讨论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问题与纠正分析
根据斯蒂德曼所提出联合生产条件下数值例子的价值计算方法,结合相关学者对其观点评析意见,斯蒂德曼所谓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的相关研究,存在以下三个错误。 首先,斯蒂德曼所提出的两个生产程式中的确存在不同的生产效率,因此,在进行价值量的计算求解中,不能够直接使用他所提出的联立方程进行计算求解。对于斯蒂德曼研究观点中,这一根本性的矛盾问题,还存在着即使对于單一产品的价值量,在进行价值计算过程中,也不适合使用所谓的投入产出法进行计算求解。其次,在进行价值量计算中,存在了两个生产程式中存在不同的生产效率,那么相应的价格体系中就不会存在利润的平均化问题,而斯蒂德曼所提出的研究观点中,这一点就相互矛盾。如果生产效率比较低的生产程式在特殊市场环境下能够获取一般利润,那么生产效率比较高的生产程式就会获得超额的利润,这与斯蒂德曼在进行价值计算中列出相同利润率与相同工资水平是相互矛盾的,就又显示了斯蒂德曼观点中的又一根本错误。最后,斯蒂德曼研究观点中的根本错误还体现在斯蒂德曼认为劳动力不进行剩余价值的创造,只进行相同于工资水平的价值量创造实现。
对于上述表1中斯蒂德曼所提出的数值例子,对于所列举例子中价值以及价格情况的计算,如果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计算,首先,需要进行价值体系的计算确定,根据表1中的数据信息,在联合生产条件下的价值体系可以表示为表2,其次,在对于生产价格体系进行计算确定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对于企业商品生产价值与价值的计算确定。
三、结束语
总之,斯蒂德曼所讨论的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理论中,存在着根本的错误和问题。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特定情况下联合产品的价值决定问题。驳斥斯蒂德曼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非难,有利于促进对于正确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研究和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Ian Steedman.MARXAFTERSARFFA.London:Verso.981.
[2]冯金华,侯和宏.负剩余价值和正利润可以同时存在吗?——破解斯蒂德曼的联合生产之谜[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3).
[3]朱钟棣.联合生产与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定理——评西方经济学界在剩余价值学说上的一场争论[J].上海经济研究,1990,(1).
[4]张念瑜.论斯拉法的联合生产体系[J].经济科学,1992,(4).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泽勒尼.马克思的逻辑[M].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
[7]S.Metcalfe,Knowledge of Growth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Journal of Evolutianary Economics,1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