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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权利理论为主导的传统权利模版对自然的权利进行论证的思路无法证成自然的权利。不过,传统权利的论证理路本身就存在缺陷,并不是证明权利来源的可靠途径。权利在历史、社会的视野之中可以被界定为"社会可供资源与人类内在需求的契合"。由此,可以说明在人类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自然的权利概念的构建与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