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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中国加入WTO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民营企业社会规模和实力的大大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也逐步开展起来。但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实力分布不平衡,总体实力先天不足,很多企业接触社会责任概念时间较短。文章以舟山市的部分民营企业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现状,分析问题背后的形成原因。然后针对主要问题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角度提出对策建议,旨在加快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 利益相关者
美国的托马斯·弗里德曼在他的畅销书《世界是平的》中为我们展示了当今世界经济活动怎样在全体分为内一体化解决,在经济活动中,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强势。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与研究就一直是国内外的学者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焦点。那么当下的中国企业在经历经济高速发展和产业转型之后是如何在营利和社会责任加以抉择的,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又该何去何从。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厘定
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已经有很大的发展并为人们渐渐接受,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被一致认可的定义。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定义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和阐述。欧利文.谢尔顿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道德因素在内,是指企业或公司经营者应该承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田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取决于它所拥有的那些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企业要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实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满意。卢代富认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2.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不一,其内容的界定也各有不同。本文采用比较经典的卡罗尔的内容界定。他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应涵盖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环保责任四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经济责任,企业最基本的身份是一个经济组织,那么它首先要考虑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该从最基本做起,制造好的产品,提供好的服务,不污染环境,不亏待员工,不欺骗顾客。同时,企业也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提供者和人力资本提供者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组织。其次是道德责任,企业的道德责任是企业在企业、个人和社会三者之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道德归属和精神义务,从精神本质上我们可以用“敬业求精、贵和乐群”来概括。实际上,每一个企业都无数无可不被道德所约束,企业的每一个活动都是通过有道德的个人去实施的,因此说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道德主体,道德责任始终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三是法律责任,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同时,鼓励倡导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共建和谐法治的社会。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基于对舟山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调查发现:舟山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众多民营企业已经意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是舟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问题。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民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失:合同签订的比例方面:民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有些企业跟员工签定合同,其劳动合同的内容也非常简单、粗糙,不规范;
合同的实效性方面: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中,我们还发现有些合同集体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做到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
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方面:很多企业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做得很差,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合同条款规定,只要妇女一旦怀孕,就逼迫她离开现有岗位,这样,企业就逃避了妇女三期保护的问题,企业试图通过劳动合同条款规避这些责任。
2.工资待遇与工作时间不协调。我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与劳动时间严重不协调的是,舟山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达不到法定标准。根据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是950元,2011年是1160元),被调查的对象中48.6%的员工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更有一半以上的调查对象因为企业惩罚而被克扣工资;15.6%的员工遭遇拖欠工资。
3. 认识上的偏差。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还没有彻底完成。民营企业往往在市场不成熟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所以很多民营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功能仅仅认为是企业财富的增加和利润的最大化,经济效益才是企业的命脉所在。社会缺乏按信用规则办事的经济环境、经济基础和成熟的信用意识。迄今有关信用规范的法律制度仍然比较零散,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障诚信的法律体系,人们的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分析和对策
针对上文分析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三角型的对策和建议:其中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根本,企业建设管理机制是关键,社会公众的督促和监管是有力保障。
1.企业如何将社会责任融入经营管理之中。民营企业应该跟上时代的大潮流,积极主动的改变现有的不适宜的经营发展理念。逐步形成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基调的企业文化,以先进的理念为指导,切实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状况的发展战略,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凝聚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企业首先应该加快自身建设,完善自身的经营和管理层次,实现企业的壮大与发展。其次,加强企业的诚信道德建设,从一开始就把商业道德融入企业血液之中,寻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再次,增加企业自身的软实力。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将是壮大企业发展的加速器。 2.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整合。中国从不缺完整的法制,但是对于法治建设这种舶来品来说我们的政府还做的远远不够。我国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已经不能够发挥法律作为促使企业社会责任执行的最有效手段的作用。所以,政府应该完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与之相关执行监督机制,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社会是检验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试金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很多方面的作用主要是整体的宏观调控,而具体的协调、沟通更多的是利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这种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来完成的。翻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史,我们会惊奇的发现行业协会的角色独一无二,其形式灵活、方式多样、高效快速的特点可以为化解企业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提供新思路。因此,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的社团成功经验,鼓励支持我国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发展,引导和规范它们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四、结束语
正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茂林[]在“建设和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峰会”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作为民族经济代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的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慎重思考、付诸实践的时刻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应该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当然,任何事物的成长都有一个循序的过程,虽然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很多地方都还不完善,但是我们应该坚信,在政府的扶持引导、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法律的规范下,市场的竞争秩序会越来越有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会越来越有效,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Sheldon, Oliver. 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 [M]. London. Isaac Pitman Sons Ltd.1923. (1):12-20.
[2]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38-50.
[3]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8-33.
[4]黄安琪.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国启蒙”[ J]..瞭望.2011年34期.
[5]王泽应.论企业道德责任的依据、表现与内化[J ].道德与文明.2005年3期.
[6]张亚越.宁波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调查及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1年3期.
[7] http://csr.pudong.gov.cn/portal/index/index.htm
作者简介:黄子彰,男,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 利益相关者
美国的托马斯·弗里德曼在他的畅销书《世界是平的》中为我们展示了当今世界经济活动怎样在全体分为内一体化解决,在经济活动中,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强势。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与研究就一直是国内外的学者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焦点。那么当下的中国企业在经历经济高速发展和产业转型之后是如何在营利和社会责任加以抉择的,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又该何去何从。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厘定
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已经有很大的发展并为人们渐渐接受,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被一致认可的定义。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定义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和阐述。欧利文.谢尔顿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道德因素在内,是指企业或公司经营者应该承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田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取决于它所拥有的那些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企业要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实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满意。卢代富认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2.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不一,其内容的界定也各有不同。本文采用比较经典的卡罗尔的内容界定。他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应涵盖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环保责任四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经济责任,企业最基本的身份是一个经济组织,那么它首先要考虑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该从最基本做起,制造好的产品,提供好的服务,不污染环境,不亏待员工,不欺骗顾客。同时,企业也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提供者和人力资本提供者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组织。其次是道德责任,企业的道德责任是企业在企业、个人和社会三者之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道德归属和精神义务,从精神本质上我们可以用“敬业求精、贵和乐群”来概括。实际上,每一个企业都无数无可不被道德所约束,企业的每一个活动都是通过有道德的个人去实施的,因此说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道德主体,道德责任始终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三是法律责任,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同时,鼓励倡导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共建和谐法治的社会。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基于对舟山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调查发现:舟山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众多民营企业已经意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是舟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问题。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民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失:合同签订的比例方面:民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有些企业跟员工签定合同,其劳动合同的内容也非常简单、粗糙,不规范;
合同的实效性方面: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中,我们还发现有些合同集体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做到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
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方面:很多企业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做得很差,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合同条款规定,只要妇女一旦怀孕,就逼迫她离开现有岗位,这样,企业就逃避了妇女三期保护的问题,企业试图通过劳动合同条款规避这些责任。
2.工资待遇与工作时间不协调。我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与劳动时间严重不协调的是,舟山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达不到法定标准。根据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是950元,2011年是1160元),被调查的对象中48.6%的员工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更有一半以上的调查对象因为企业惩罚而被克扣工资;15.6%的员工遭遇拖欠工资。
3. 认识上的偏差。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还没有彻底完成。民营企业往往在市场不成熟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所以很多民营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功能仅仅认为是企业财富的增加和利润的最大化,经济效益才是企业的命脉所在。社会缺乏按信用规则办事的经济环境、经济基础和成熟的信用意识。迄今有关信用规范的法律制度仍然比较零散,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障诚信的法律体系,人们的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分析和对策
针对上文分析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三角型的对策和建议:其中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根本,企业建设管理机制是关键,社会公众的督促和监管是有力保障。
1.企业如何将社会责任融入经营管理之中。民营企业应该跟上时代的大潮流,积极主动的改变现有的不适宜的经营发展理念。逐步形成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基调的企业文化,以先进的理念为指导,切实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状况的发展战略,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凝聚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企业首先应该加快自身建设,完善自身的经营和管理层次,实现企业的壮大与发展。其次,加强企业的诚信道德建设,从一开始就把商业道德融入企业血液之中,寻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再次,增加企业自身的软实力。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将是壮大企业发展的加速器。 2.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整合。中国从不缺完整的法制,但是对于法治建设这种舶来品来说我们的政府还做的远远不够。我国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已经不能够发挥法律作为促使企业社会责任执行的最有效手段的作用。所以,政府应该完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与之相关执行监督机制,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社会是检验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试金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很多方面的作用主要是整体的宏观调控,而具体的协调、沟通更多的是利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这种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来完成的。翻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史,我们会惊奇的发现行业协会的角色独一无二,其形式灵活、方式多样、高效快速的特点可以为化解企业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提供新思路。因此,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的社团成功经验,鼓励支持我国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发展,引导和规范它们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四、结束语
正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茂林[]在“建设和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峰会”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作为民族经济代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的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慎重思考、付诸实践的时刻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应该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当然,任何事物的成长都有一个循序的过程,虽然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很多地方都还不完善,但是我们应该坚信,在政府的扶持引导、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法律的规范下,市场的竞争秩序会越来越有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会越来越有效,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Sheldon, Oliver. 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 [M]. London. Isaac Pitman Sons Ltd.1923. (1):12-20.
[2]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38-50.
[3]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8-33.
[4]黄安琪.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国启蒙”[ J]..瞭望.2011年34期.
[5]王泽应.论企业道德责任的依据、表现与内化[J ].道德与文明.2005年3期.
[6]张亚越.宁波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调查及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1年3期.
[7] http://csr.pudong.gov.cn/portal/index/index.htm
作者简介:黄子彰,男,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