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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不少领域的民间投资仍处于“迷茫期”,这是对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民间投资状态的一种描述,即民间资本对往哪儿投、是否该投以及如何投等投资选择上不无迷茫。
如果这种“迷茫期”继续存续,未来民间投资可能难以大幅增长。我们认为,民间投资走出“迷茫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着力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三心”不足
民间投资较处于“迷茫期”的原因复杂,归纳起来就是“三心”不足,即放心不下、信心不足、耐心不够。
民间投资放心不下,主要是指民间投资表现出“不敢投”,认为投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担心得不偿失。
当前民营企业家不敢投的主要原因有:
产权保护不力。产权(包括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的生命线,产权保护不力使企业缺乏安全感。产权保护不力,首先是产权制度尚待完善。目前,所有权是清晰的,但产权边界不清晰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其次是保护产权的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力,从当前一些产权案例来看,民企产权保护不力使得民间投资蒙受损失。
国企民企待遇不平等。中央在政治和经济上对待国企民企的态度一直是平等的。党的十九大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濟,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实际执行时一些国企民企待遇上并不平等。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政府补贴或扶持资金、专项基金首先考虑的也是国企,民企多被排斥在外,即使考虑民企,也要求有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担保。
地方政策环境多变。中央为推动经济转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政策意图是连贯的,但一些地方在理解中央政策方面出现偏差,导致政策意图与政策结果差距较大。民企担心政策朝令夕改,担心地方换届,也担心一些地方政府诚信不够,招商引资时企业被奉为“座上宾”,但到项目投产后不兑现承诺条件,甚至“关门打狗”。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国家推行简政放权的本意是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些地方官员普遍怕担责任,一些基层干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支持民间投资缺乏积极性。
民间投资信心不足,主要是指民间投资者对未来缺乏良好预期而“不愿投”。民间投资信心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未来怎样发展还看不准、摸不透。在经济转型背景下,民企按老套路投资是死路一条,按照新路数投资也可能风险巨大。从一些地方民企转型的结果来看,失败者多,成功者寥,这又会进一步收缩民企投资预期,本应最有创新精神和最富活力的民企在投资选择问题上也变得畏手畏脚。
第二,投资空间受到挤压。一是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增多,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二是国企大规模投资PPP项目也挤压了民企投资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民间投资占比偏低。三是行业垄断带来的民间投资门槛仍然普遍存在,某些行业垄断程度已经较高,要打破这种垄断难度很大。四是参与混改障碍多,在一些传统垄断领域的混改过程中,由于行业层面的市场准入未充分放开,企业层面的混改对民企缺少透明稳定的公平规则,民间资本难以嵌入国企治理结构,话语权弱,民间资本的参与热情不高。五是民企参与一些政府采购受到政策限制。
第三,预期成本上升。一是土地、资金等关键性要素市场仍未真正实现市场化配置,导致民企成本上升。二是经济转型背景下民间投资不确定性增加,民企不得不做好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准备以对冲未来风险,结果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成本增加。三是人口老龄化和生态环保内部化带来企业劳动力和环境成本的增加。四是经济活动中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五是有的领域改革不彻底带来制度性摩擦成本。六是民企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而增加培训、研究费用。
民间投资耐心不够是指民间投资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热衷于投机而非价值投资;热衷于投资那些时间短、见效快的领域;热衷于模仿而非创新等等。进退两难、“高不成、低不就”的投资心态,导致民间投资裹脚不前。
六条建议
民间投资走出“迷茫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着力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第一,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一是完善产权基本制度,加大对民企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所有权和产权的平等保护,让民间主体“敢于投资”和“愿意投资”;二是推动民企国企产权平等保护工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大混改的力度,扩充混改的范围。
第二,推动要素获取待遇平等化。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土地要素资源平等开放政策,让国企民企公平获得土地资源。推广广东、山东、江苏、福建、天津等地的先进经验,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府补贴或者专项资金等的获取要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因为企业所有制而有所偏颇。
第三,扩大民间投资空间。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真正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优化政府服务环境。建议转型阶段要保持政策和改革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让民企对投资环境有相对稳定预期,也为保持民间投资的耐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遏制经济过度、过快金融化。引导企业价值投资,遏制企业投机行为,特别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第六,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有助于企业发现价值、激发活力,有助于提升企业商业模式、消化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家精神是经济从高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阶段转变的原动力,是走出民间投资“迷茫期”的“定海神针”。
(本文选自: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08期)
如果这种“迷茫期”继续存续,未来民间投资可能难以大幅增长。我们认为,民间投资走出“迷茫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着力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三心”不足
民间投资较处于“迷茫期”的原因复杂,归纳起来就是“三心”不足,即放心不下、信心不足、耐心不够。
民间投资放心不下,主要是指民间投资表现出“不敢投”,认为投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担心得不偿失。
当前民营企业家不敢投的主要原因有:
产权保护不力。产权(包括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的生命线,产权保护不力使企业缺乏安全感。产权保护不力,首先是产权制度尚待完善。目前,所有权是清晰的,但产权边界不清晰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其次是保护产权的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力,从当前一些产权案例来看,民企产权保护不力使得民间投资蒙受损失。
国企民企待遇不平等。中央在政治和经济上对待国企民企的态度一直是平等的。党的十九大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濟,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实际执行时一些国企民企待遇上并不平等。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政府补贴或扶持资金、专项基金首先考虑的也是国企,民企多被排斥在外,即使考虑民企,也要求有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担保。
地方政策环境多变。中央为推动经济转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政策意图是连贯的,但一些地方在理解中央政策方面出现偏差,导致政策意图与政策结果差距较大。民企担心政策朝令夕改,担心地方换届,也担心一些地方政府诚信不够,招商引资时企业被奉为“座上宾”,但到项目投产后不兑现承诺条件,甚至“关门打狗”。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国家推行简政放权的本意是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些地方官员普遍怕担责任,一些基层干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支持民间投资缺乏积极性。
民间投资信心不足,主要是指民间投资者对未来缺乏良好预期而“不愿投”。民间投资信心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未来怎样发展还看不准、摸不透。在经济转型背景下,民企按老套路投资是死路一条,按照新路数投资也可能风险巨大。从一些地方民企转型的结果来看,失败者多,成功者寥,这又会进一步收缩民企投资预期,本应最有创新精神和最富活力的民企在投资选择问题上也变得畏手畏脚。
第二,投资空间受到挤压。一是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增多,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二是国企大规模投资PPP项目也挤压了民企投资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民间投资占比偏低。三是行业垄断带来的民间投资门槛仍然普遍存在,某些行业垄断程度已经较高,要打破这种垄断难度很大。四是参与混改障碍多,在一些传统垄断领域的混改过程中,由于行业层面的市场准入未充分放开,企业层面的混改对民企缺少透明稳定的公平规则,民间资本难以嵌入国企治理结构,话语权弱,民间资本的参与热情不高。五是民企参与一些政府采购受到政策限制。
第三,预期成本上升。一是土地、资金等关键性要素市场仍未真正实现市场化配置,导致民企成本上升。二是经济转型背景下民间投资不确定性增加,民企不得不做好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准备以对冲未来风险,结果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成本增加。三是人口老龄化和生态环保内部化带来企业劳动力和环境成本的增加。四是经济活动中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五是有的领域改革不彻底带来制度性摩擦成本。六是民企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而增加培训、研究费用。
民间投资耐心不够是指民间投资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热衷于投机而非价值投资;热衷于投资那些时间短、见效快的领域;热衷于模仿而非创新等等。进退两难、“高不成、低不就”的投资心态,导致民间投资裹脚不前。
六条建议
民间投资走出“迷茫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着力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第一,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一是完善产权基本制度,加大对民企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所有权和产权的平等保护,让民间主体“敢于投资”和“愿意投资”;二是推动民企国企产权平等保护工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大混改的力度,扩充混改的范围。
第二,推动要素获取待遇平等化。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土地要素资源平等开放政策,让国企民企公平获得土地资源。推广广东、山东、江苏、福建、天津等地的先进经验,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府补贴或者专项资金等的获取要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因为企业所有制而有所偏颇。
第三,扩大民间投资空间。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真正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优化政府服务环境。建议转型阶段要保持政策和改革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让民企对投资环境有相对稳定预期,也为保持民间投资的耐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遏制经济过度、过快金融化。引导企业价值投资,遏制企业投机行为,特别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第六,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有助于企业发现价值、激发活力,有助于提升企业商业模式、消化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家精神是经济从高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阶段转变的原动力,是走出民间投资“迷茫期”的“定海神针”。
(本文选自: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