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球三大航运企业达成P3协议最终被中国商务部禁止,引起各界的极大关注,也引发对中国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的思考。为完善中国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在梳理海运联营体的历史及海运联营体的具体表现形态的基础上,分析对比了中国、欧盟、美国三者对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现状,通过对具体联营协议的内容分析探讨联营体的实质性审查因素,认为中国应当进一步细化联营体协议的豁免条件、规定实质性的审查条款、尽快完善协议备案制度、完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职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