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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造成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制度不顺,企业管理落后,缺乏良好的监督约束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制度
对于处于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国有企业, 由于其产权制度的特殊性,要使国有企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搭便车”、谋私利者风险加大,强化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就显得更加重要。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使经营者忠诚于企业、尽职尽责,也是防止经营者滥用权力、腐败与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关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正当行使经营权的一种强有力的保证。
一、改革体制,增强监督权威
对于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实行垂直领导,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再因自身的人权、财权、物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和“监督不了”的状况。作为过渡,当前可考虑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上级组织决定。其监督职权应有制度作保证,其工作应有一定独立性,不受行政命令和个人意志的干扰,做到对企业、对企业职工和对上级负责的一致性;二是改革“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领导体制;三是采取派驻纪检监察员的方法,将监督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调整为由上级监督机关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要强化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以权制权,防止专权,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受到必要的制衡和监督。
二、理顺关系,发挥监督职能
对国有企业权力的监督,要发挥企业内部各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一是坚持政治领导,强化党委的监督。企业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始终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握企业的政治方向。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内组织生活,对企业领导行为实施监督。二是要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顾问以及监事会等监督力量,特别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设党委的企业必须设立纪委,不设党委的也必须配有专职纪检人员,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应经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并经选举担任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在工作中企业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章对经营者的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是要抓好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更重要的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与财务、审计、人事、工会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对经营者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合力。三是依靠职工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让职工群众能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四是要建立对企业监督机构和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对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物质福利待遇、享有的权利、工作权益及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等应有明确规定,予以保证,防止随意性。
三、权力分解,形成互制格局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上下连带。即国有企业的党政“一把手”要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单位负责人实施监督,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干部要负起监督责任。一旦因监督不力或放弃监督而发生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赋予下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监督上级的权利。使基层组织和普通干部职工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人员的重大决策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敢于监督。二是权力分解。针对管理人、财、物的重点部门和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约束、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情况,要区别不同情况,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合理配置权力,从制度上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使得每个企业领导干部既能放手大胆行使岗位赋予的权力,又能相应受到上级领导、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交叉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企业领导班子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在领导班子内部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形成班子内部和领导成员之间相互批评、相互帮助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规范监督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同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围绕企业管理中重要环节和部位,对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各个环节,自上而下、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规范而又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明确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要完善企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职权范围、权力运行等做出具体规定。要建立決策失误追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人事任免公开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议标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等。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制约,防止权力失控、滥用,还要构筑一个上下结合、内外并举的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
五、关口前移,做好预防教育
一是要重视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廉洁教育。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生观。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整体素质,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坚持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企业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同所属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要警钟长鸣,对出现问题的,要视其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加大谈话力度,做好诫勉工作,切实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警示训诫和党纪国法三道防线。三是落实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要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领导人员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属实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四是对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要坚持先审计、后上岗。要重点审计领导人员在原工作岗位的经营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个人经济的收入情况。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制度
对于处于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国有企业, 由于其产权制度的特殊性,要使国有企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搭便车”、谋私利者风险加大,强化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就显得更加重要。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使经营者忠诚于企业、尽职尽责,也是防止经营者滥用权力、腐败与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关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正当行使经营权的一种强有力的保证。
一、改革体制,增强监督权威
对于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实行垂直领导,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再因自身的人权、财权、物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和“监督不了”的状况。作为过渡,当前可考虑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上级组织决定。其监督职权应有制度作保证,其工作应有一定独立性,不受行政命令和个人意志的干扰,做到对企业、对企业职工和对上级负责的一致性;二是改革“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领导体制;三是采取派驻纪检监察员的方法,将监督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调整为由上级监督机关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要强化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以权制权,防止专权,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受到必要的制衡和监督。
二、理顺关系,发挥监督职能
对国有企业权力的监督,要发挥企业内部各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一是坚持政治领导,强化党委的监督。企业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始终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握企业的政治方向。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内组织生活,对企业领导行为实施监督。二是要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顾问以及监事会等监督力量,特别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设党委的企业必须设立纪委,不设党委的也必须配有专职纪检人员,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应经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并经选举担任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在工作中企业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章对经营者的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是要抓好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更重要的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与财务、审计、人事、工会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对经营者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合力。三是依靠职工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让职工群众能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四是要建立对企业监督机构和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对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物质福利待遇、享有的权利、工作权益及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等应有明确规定,予以保证,防止随意性。
三、权力分解,形成互制格局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上下连带。即国有企业的党政“一把手”要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单位负责人实施监督,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干部要负起监督责任。一旦因监督不力或放弃监督而发生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赋予下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监督上级的权利。使基层组织和普通干部职工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人员的重大决策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敢于监督。二是权力分解。针对管理人、财、物的重点部门和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约束、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情况,要区别不同情况,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合理配置权力,从制度上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使得每个企业领导干部既能放手大胆行使岗位赋予的权力,又能相应受到上级领导、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交叉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企业领导班子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在领导班子内部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形成班子内部和领导成员之间相互批评、相互帮助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规范监督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同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围绕企业管理中重要环节和部位,对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各个环节,自上而下、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规范而又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明确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要完善企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职权范围、权力运行等做出具体规定。要建立決策失误追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人事任免公开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议标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等。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制约,防止权力失控、滥用,还要构筑一个上下结合、内外并举的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
五、关口前移,做好预防教育
一是要重视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廉洁教育。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生观。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整体素质,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坚持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企业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同所属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要警钟长鸣,对出现问题的,要视其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加大谈话力度,做好诫勉工作,切实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警示训诫和党纪国法三道防线。三是落实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要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领导人员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属实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四是对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要坚持先审计、后上岗。要重点审计领导人员在原工作岗位的经营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个人经济的收入情况。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