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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平既是经济范畴又是历史范畴,其本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行为符合经济规律。而效率则是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以合理消耗而能有效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的评价和量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相互融合、相互内含、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和谐统一
对公平的解读
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形式下的平等自由是各经济主体合法生产、平等竞争并公平合法交换商品、获取商品内涵价值的自由。①经济关系域中的平等自由的理念源于商品经济形式中现实的平等自由的经济行为关系,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概括与理念升华。他指出,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
公平既是经济范畴,又是历史范畴;既有永恒的本质内涵,又有不断变化的外延。公平的本质是社会经济行为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经济规律的符合。现代社会,最低层面的公平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与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能持续普遍的改善每个生命体尤其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第二层面的公平则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持续增进当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同时要能为未来人生存与发展利益的持续增进留足空间、创造条件。
现代社会,公平理念和要求将贯穿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始终,呈现出的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的公平四位一体。公平的外延既会因时代、民族、地域、客观经济历史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但也会有共通的一面。一方面,从时间维度来看,现代社会的公平将是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和谐统一。既要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公平安排好当代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又要求当代人在决策时,尤其是利用自然资源时应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从空间维度来看,公平问题要妥善解决地域公平的问题,要使不同地域普遍呈现良性发展的面貌,处于不同地域的经济主体都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生存状况普遍都得到改善。在经济学上,不能对公平做过多的伦理道德的评判,但这并不等于说对经济行为的公平度不去做任何的伦理道德评判。公平的内容在不断丰富,其评判的标准也在不断地向社会伦理道德的范畴靠拢,经济公平也需要坚守伦理道德的底线。现代社会,经济行为公平度评判的标准之一,就是能使人的尊严、生存与发展得到普遍性保障。当然,具体的经济行为有具体的公平评判的标准,这条标准只是为具体行为公平的评判提供一些基本准则。
对效率的解读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角度提出了劳动生产力的概念并进行阐释,我们可以把它近似地看作是有关效率的阐释。劳动生产力的提升使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缩短,从而使单位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不断减少,使得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②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有: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效率是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以合理消耗而能有效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的评价和量度。从本质上看,效率反映的是人类利用、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的状态或程度。效率作为量度适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包含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效率四个方面。生产效率是通过高效生产过程,来实现以最少经济资源投入,创造出最多的、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使用价值);交换效率是以低成本、低损耗实现生产资料与生活消费品有效配置为量度;分配效率则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减少分配环节的耗散,实现分配的公平、公正,来增强经济主体生产性努力程度;消费效率要解决的是消费的合理性、适度性,它以持续增进更多的当代人和后辈的福利和幸福为量度。
效率有微观效率、宏观效率之分。前者反映的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资源投入能为其自身带来其所认同的收益与效用的程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认同的效率往往是以货币计量的价值增加为量度的。后者反映的是,社会经济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的程度、对社会福利整体改善的程度。随着经济资源稀缺程度日益提高,宏观效率不再仅仅限于数量指标,更多地加进了质量指标、经济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指标与循环利用指标。效率是生产力的范畴或量度,其自身不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也不是阶级关系的体现者,因此不具有阶级性。但效率具有相对性,主要通过相似经济过程、新旧经济过程、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等比较体现出来。
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论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经济学界长期争论不止,出现了多种结论,其中有三种代表性结论:一是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论。公平与效率互相依存,互为前提;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公平与效率互相制约;公平与效率交互同向发展,共存于不同的层次。③二是公平与效率协调论。在初次和再分配领域,都应该既重效率又重公平。公平与效率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之中,市场经济越发达,竞争越充分,越有利于实现公平,也越有利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反过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④三是公平与效率多重关系论。公平和效率有着复杂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现实和具体的,在现实中又总是处于变动状态,具体表现为公平和效率的正向互动关系、负向互动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分属。⑤
笔者认为,我们不能离开经济现实抽象探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具体而微的现实展开,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地域展示出了多样化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则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即公平与效率相互融合、相互内含、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在交融中共同增进、持续实现并加深的一种状态。其中,效率要解决的是如何更多、更好地增值社会财富、财富高效流动和财富形式有效转化;公平要解决的是社会财富或经济资源如何合乎经济规律或合乎伦理道德的合理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与效率的契合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域”。在该“域”内,社会公平的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的同时经济效率可以保持在较高水平,可将这一范围称之为“均衡区间”。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新型价值观,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内在的包含着以人为本思想。邓小平曾讲过:“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⑥要把尊重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运行过程与经济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为每个经济主体尤其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保障,要着力做好民生事业从而逐步改善社会整体经济环境,要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与发展的机会、提供实现自己价值的平台以保障经济主体获取的收益与生产性努力一致。经济主体的生存有保障、发展有路径、价值有实现、社会有福利,公平在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中得到实现,也必然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激发经济主体的生产性努力,从而提升经济效率。反过来,经济效率的提升则又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改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创造了条件,而且只有通过效率提升,进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经济资源的使用和浪费,才能解决代际公平,才能解决人与其他生物体平等共存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整体上是和谐统一的关系,互为前提、互相促进、互相动态演进。但是,在局部、在磨合前行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形式上的矛盾。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公平与效率间的和谐统一关系。在笔者看来,矛盾对立只是暂时的,只要破解了二者矛盾对立的根源,就能够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目前,我国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的根源在于:首先,对经济过程与经济运行机制的规律性把握不够,还没有将其调整到二者有机结合的契合点;其次,某些调整局部公平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到局部效率、短期效率,但是往往能够增进整体效率、长远效率;最后,公平与效率的提升离不开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的并行演进。与此同时,也有些是因为技术的落后、制度缺陷或组织的不健全限制了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的实现。为此,要想有效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必须在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完善和新型组织的建立健全过程中,不断定位和寻找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的新的契合点。
【作者分别为湖北工程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7页。
②徐玉高,侯世昌,孟庆国:“可持续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7页。
③《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3页。
④江可申,刘瑛,邓晶:《微观经济学》,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42页。
⑤[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12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2页。
责编/韩露(实习)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和谐统一
对公平的解读
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形式下的平等自由是各经济主体合法生产、平等竞争并公平合法交换商品、获取商品内涵价值的自由。①经济关系域中的平等自由的理念源于商品经济形式中现实的平等自由的经济行为关系,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概括与理念升华。他指出,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
公平既是经济范畴,又是历史范畴;既有永恒的本质内涵,又有不断变化的外延。公平的本质是社会经济行为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经济规律的符合。现代社会,最低层面的公平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与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能持续普遍的改善每个生命体尤其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第二层面的公平则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持续增进当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同时要能为未来人生存与发展利益的持续增进留足空间、创造条件。
现代社会,公平理念和要求将贯穿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始终,呈现出的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的公平四位一体。公平的外延既会因时代、民族、地域、客观经济历史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但也会有共通的一面。一方面,从时间维度来看,现代社会的公平将是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和谐统一。既要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公平安排好当代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又要求当代人在决策时,尤其是利用自然资源时应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从空间维度来看,公平问题要妥善解决地域公平的问题,要使不同地域普遍呈现良性发展的面貌,处于不同地域的经济主体都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生存状况普遍都得到改善。在经济学上,不能对公平做过多的伦理道德的评判,但这并不等于说对经济行为的公平度不去做任何的伦理道德评判。公平的内容在不断丰富,其评判的标准也在不断地向社会伦理道德的范畴靠拢,经济公平也需要坚守伦理道德的底线。现代社会,经济行为公平度评判的标准之一,就是能使人的尊严、生存与发展得到普遍性保障。当然,具体的经济行为有具体的公平评判的标准,这条标准只是为具体行为公平的评判提供一些基本准则。
对效率的解读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角度提出了劳动生产力的概念并进行阐释,我们可以把它近似地看作是有关效率的阐释。劳动生产力的提升使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缩短,从而使单位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不断减少,使得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②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有: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效率是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以合理消耗而能有效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的评价和量度。从本质上看,效率反映的是人类利用、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的状态或程度。效率作为量度适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包含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效率四个方面。生产效率是通过高效生产过程,来实现以最少经济资源投入,创造出最多的、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使用价值);交换效率是以低成本、低损耗实现生产资料与生活消费品有效配置为量度;分配效率则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减少分配环节的耗散,实现分配的公平、公正,来增强经济主体生产性努力程度;消费效率要解决的是消费的合理性、适度性,它以持续增进更多的当代人和后辈的福利和幸福为量度。
效率有微观效率、宏观效率之分。前者反映的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资源投入能为其自身带来其所认同的收益与效用的程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认同的效率往往是以货币计量的价值增加为量度的。后者反映的是,社会经济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的程度、对社会福利整体改善的程度。随着经济资源稀缺程度日益提高,宏观效率不再仅仅限于数量指标,更多地加进了质量指标、经济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指标与循环利用指标。效率是生产力的范畴或量度,其自身不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也不是阶级关系的体现者,因此不具有阶级性。但效率具有相对性,主要通过相似经济过程、新旧经济过程、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等比较体现出来。
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论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经济学界长期争论不止,出现了多种结论,其中有三种代表性结论:一是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论。公平与效率互相依存,互为前提;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公平与效率互相制约;公平与效率交互同向发展,共存于不同的层次。③二是公平与效率协调论。在初次和再分配领域,都应该既重效率又重公平。公平与效率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之中,市场经济越发达,竞争越充分,越有利于实现公平,也越有利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反过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④三是公平与效率多重关系论。公平和效率有着复杂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现实和具体的,在现实中又总是处于变动状态,具体表现为公平和效率的正向互动关系、负向互动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分属。⑤
笔者认为,我们不能离开经济现实抽象探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具体而微的现实展开,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地域展示出了多样化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则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即公平与效率相互融合、相互内含、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在交融中共同增进、持续实现并加深的一种状态。其中,效率要解决的是如何更多、更好地增值社会财富、财富高效流动和财富形式有效转化;公平要解决的是社会财富或经济资源如何合乎经济规律或合乎伦理道德的合理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与效率的契合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域”。在该“域”内,社会公平的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的同时经济效率可以保持在较高水平,可将这一范围称之为“均衡区间”。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新型价值观,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内在的包含着以人为本思想。邓小平曾讲过:“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⑥要把尊重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运行过程与经济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为每个经济主体尤其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保障,要着力做好民生事业从而逐步改善社会整体经济环境,要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与发展的机会、提供实现自己价值的平台以保障经济主体获取的收益与生产性努力一致。经济主体的生存有保障、发展有路径、价值有实现、社会有福利,公平在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中得到实现,也必然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激发经济主体的生产性努力,从而提升经济效率。反过来,经济效率的提升则又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改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创造了条件,而且只有通过效率提升,进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经济资源的使用和浪费,才能解决代际公平,才能解决人与其他生物体平等共存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整体上是和谐统一的关系,互为前提、互相促进、互相动态演进。但是,在局部、在磨合前行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形式上的矛盾。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公平与效率间的和谐统一关系。在笔者看来,矛盾对立只是暂时的,只要破解了二者矛盾对立的根源,就能够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目前,我国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的根源在于:首先,对经济过程与经济运行机制的规律性把握不够,还没有将其调整到二者有机结合的契合点;其次,某些调整局部公平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到局部效率、短期效率,但是往往能够增进整体效率、长远效率;最后,公平与效率的提升离不开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的并行演进。与此同时,也有些是因为技术的落后、制度缺陷或组织的不健全限制了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的实现。为此,要想有效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必须在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完善和新型组织的建立健全过程中,不断定位和寻找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的新的契合点。
【作者分别为湖北工程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7页。
②徐玉高,侯世昌,孟庆国:“可持续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7页。
③《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3页。
④江可申,刘瑛,邓晶:《微观经济学》,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42页。
⑤[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12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2页。
责编/韩露(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