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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推理天然的缺陷性和现实公允性决定了推定事实的或然性或主观性,因此我们要设置一系列的规则来最大程度地保证推定结论的真实性。它作为证据裁判主义的例外,在无法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同时,经验法则或逻辑规则的不全面性或主观性导致了推定与生俱来的缺陷性——盖然性真实。所以推定仅能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的辅助型方法,也正因为此,我们需要对推定作出一系列的规制以期最大程度降低其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