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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保障村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村民的财产性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
2.高桥农村集体经济的现状:
高桥街道办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中心城区,辖10个社区92个居民组,国土面积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4588万人,户籍人口35862人;2016年5月由镇改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10个行政村自2010年5月至2017年7月全面完成“村改社区”工作。现有92个居民组,有9个社区约70个居民组80%的土地随着城市化建设被征占,社区集体资产急速增加,有部分社区资产超过亿元,大量资产集中由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存在管理权集中、不公开、不透明的风险易造成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自2010年“村改社区”以来,新桥、高桥、干田、鱼芽、兴州坝等社区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对本社区的集体资产进行了一次资产量化,并制定了相应的分红方案(或股权分配方案)。
3.怎么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3.1改革的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不偏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3.2成员资格认定原则:
充分尊重历史,坚持群众路线,广泛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把改革精神与群众意愿充分结合起来,坚持“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3.2.1界定基础:全国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的农村人口及其衍生人口,各社区具体认定时间实行民主决策,由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搞“一刀切”。
3.2.2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
3.2.2.1各社区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认定时间范围内的农村人口。
3.2.2.2与社区原农村人口结婚的妇女、入赘男及其衍生子女否能取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2.2.3股权实行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合法)”管理模式;户内可自行分配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只能分享其家庭内部成员拥有的收益分配权。
3.2.2.4没有被认定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民是否享受社区集体资产产生收益所带来的有关福利由各社区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2.2.5未尽事宜,由各社区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补充实行。
3.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3.3.1资金:清理本社区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
3.3.2资源性资产:包括本社区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水面和未利用地等资源。
3.3.2.1经营性资产:包括本社区所办企业、经营性机械设备、商铺、门面、停车场以及国有资产划转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3.3.2.2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本社区集体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办公设备、房屋、教育设施和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和国有资产划转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公益性资产。
3.3.3债权债务:指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款和应付款。
3.4收益分配:实行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比例不高于10%),公积金比例不高于20%(公积金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成員股份分红比例不低于70%。
3.5股权转让:建立健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股权证书和股权台账管理等制度,及时对股权的数量、变更、交易等事项的备案和更新,赋予社区居民充分的集体资产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和资产股份量化等,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现阶段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人承接的由本集体赎回作为集体机动股。股份继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依据,按法定顺序继承,无法定继承人且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其所持股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资产股份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只享有继承股份份额对应的财产性权利,不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利。(股权转让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群众认可,一村一策”原则)。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目前新型集体经济制度已基本实现,经济收入持续增长,从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各方面积极响应。
4.1.加强管理:社区集体资产在改革后,实行股份合作社(公司)管理,成立监事部门、管理部门和股东代表部门等,初步创建社区股份合作制结构,让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制度上得到规范,从而避免集体资产被挪用或浪费现象。在体制上杜绝干部出现违法违纪情况,通过核对资产,让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情况一目了然,群众可以掌握财产,也明确自身资产所有权和收益,让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加强。
4.2创建农民经济增长制度:社区股份合作制的主要内容是股份量化,明确产权,按股分配,最大程度确保居民合理收益,让其能够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4.3维护群众的权益:根据资产量化、股权分配的发展方向,集体资产所有权是按照股份量化分给本经济组织成员,从而形成股民享有的局面,体现了还权于民和让利于民,确保集体成员的占有权、管理权等,从而实现集体资产由大家拥有变成股份制拥有。不仅维护了居民合法经济权益,同时也确保了集体资产增值,让群众支持改革产权制度,拥护改革产权。
(作者单位:563000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办事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保障村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村民的财产性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
2.高桥农村集体经济的现状:
高桥街道办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中心城区,辖10个社区92个居民组,国土面积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4588万人,户籍人口35862人;2016年5月由镇改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10个行政村自2010年5月至2017年7月全面完成“村改社区”工作。现有92个居民组,有9个社区约70个居民组80%的土地随着城市化建设被征占,社区集体资产急速增加,有部分社区资产超过亿元,大量资产集中由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存在管理权集中、不公开、不透明的风险易造成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自2010年“村改社区”以来,新桥、高桥、干田、鱼芽、兴州坝等社区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对本社区的集体资产进行了一次资产量化,并制定了相应的分红方案(或股权分配方案)。
3.怎么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3.1改革的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不偏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3.2成员资格认定原则:
充分尊重历史,坚持群众路线,广泛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把改革精神与群众意愿充分结合起来,坚持“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3.2.1界定基础:全国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的农村人口及其衍生人口,各社区具体认定时间实行民主决策,由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搞“一刀切”。
3.2.2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
3.2.2.1各社区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认定时间范围内的农村人口。
3.2.2.2与社区原农村人口结婚的妇女、入赘男及其衍生子女否能取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2.2.3股权实行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合法)”管理模式;户内可自行分配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只能分享其家庭内部成员拥有的收益分配权。
3.2.2.4没有被认定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民是否享受社区集体资产产生收益所带来的有关福利由各社区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2.2.5未尽事宜,由各社区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补充实行。
3.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3.3.1资金:清理本社区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
3.3.2资源性资产:包括本社区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水面和未利用地等资源。
3.3.2.1经营性资产:包括本社区所办企业、经营性机械设备、商铺、门面、停车场以及国有资产划转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3.3.2.2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本社区集体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办公设备、房屋、教育设施和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和国有资产划转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公益性资产。
3.3.3债权债务:指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款和应付款。
3.4收益分配:实行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比例不高于10%),公积金比例不高于20%(公积金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成員股份分红比例不低于70%。
3.5股权转让:建立健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股权证书和股权台账管理等制度,及时对股权的数量、变更、交易等事项的备案和更新,赋予社区居民充分的集体资产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和资产股份量化等,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现阶段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人承接的由本集体赎回作为集体机动股。股份继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依据,按法定顺序继承,无法定继承人且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其所持股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资产股份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只享有继承股份份额对应的财产性权利,不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利。(股权转让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群众认可,一村一策”原则)。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目前新型集体经济制度已基本实现,经济收入持续增长,从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各方面积极响应。
4.1.加强管理:社区集体资产在改革后,实行股份合作社(公司)管理,成立监事部门、管理部门和股东代表部门等,初步创建社区股份合作制结构,让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制度上得到规范,从而避免集体资产被挪用或浪费现象。在体制上杜绝干部出现违法违纪情况,通过核对资产,让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情况一目了然,群众可以掌握财产,也明确自身资产所有权和收益,让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加强。
4.2创建农民经济增长制度:社区股份合作制的主要内容是股份量化,明确产权,按股分配,最大程度确保居民合理收益,让其能够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4.3维护群众的权益:根据资产量化、股权分配的发展方向,集体资产所有权是按照股份量化分给本经济组织成员,从而形成股民享有的局面,体现了还权于民和让利于民,确保集体成员的占有权、管理权等,从而实现集体资产由大家拥有变成股份制拥有。不仅维护了居民合法经济权益,同时也确保了集体资产增值,让群众支持改革产权制度,拥护改革产权。
(作者单位:563000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