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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先介绍了作者的生平,并介绍了礼乐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项阳的思想进行了分析解读。作者对礼乐制度相关的理念进行了辨析,认为礼乐制度是随五礼理念之演化、规范下三千年来所展现的丰富性整体脉络,文章从确立、演化、定型、持续发展直至消解四个方面出发,说明了礼乐文明是中华文明有机的组成部分,见证了传统中华文明的兴衰过程,要研究中国的礼乐制度,只有在贯穿三千的历史,从乐本体上与礼制接通方显音乐学研究的意义。
关键词:礼乐与俗乐;雅乐;鼓吹乐;华夏正声
一、 作者简介
项阳,湖北省宜昌市人,先后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音乐系(本科),厦门大学音乐系(硕士),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博士)。曾在大学教授声乐与中国音乐史(古代与近现代)课程。为《中国音乐年鉴》“地方音乐”与“学术研究”专栏主持人,曾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音乐学系副主任。主要学术领域:中国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化人类学。曾获上东省“齐鲁乐谭”奖(1989);厦门大学最高荣誉奖(1990);中央音乐学院“傅成贤一等奖”(1998)。
二、礼乐制度
周王朝建立以后,总结了商朝失败的教训,并制定了新的措施:反对“淫乐”,使用“节乐”;思想体系也有之前对神的崇拜改为对神的利用。因此,西周初期产生了由周公制定、并经后人不断进行探索而形成的“礼乐制度”。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与“礼”的思想和制度。“礼”,即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结合的礼仪;“乐”,即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它有一套颇为完备的典章制度(礼、乐、刑、政),是上层社会重要的统治手段,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王、诸侯、卿大夫、士),然后在按照等级地位的不同,严格规定各种礼、乐活动,来体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能僭越。音乐的等级化 ,则体现在“佾”和“乐悬”制度两个方面。“佾”指乐舞行列,一般指8人为一列,不同等级的贵族享用不同等级规格的乐舞。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统治,以天子为中心,实行分封制,形成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宗法制”,并根据君臣、上下、亲疏、高低的不同,形成了一种阶梯式的等级制度。如“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二。”同样,“乐悬”指悬挂钟磬多寡的规格。这种制度是由森严的宗法制度决定的,即规定天子四面悬挂钟磬,诸侯三面悬挂,卿大夫两面排列,士一面。如“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平民百姓没有享乐的权利,所谓“礼不下庶人”。以礼乐制度为基础,西周建立起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宫廷雅乐体系,对后代产生深远影响。礼乐制度在春秋时期开始瓦解,形成“礼崩乐坏”的局面,实质是我国奴隶社会从鼎盛时期的高度繁荣逐渐的衰落,最终导致瓦解、为封建制度所取代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在礼乐文化方面的反应。
三、文章解读
作者将中国的礼乐文化放在历史长河中,进行了全面的审视,把握礼乐制度确立前的形态及确立之后三千余载的发展演化轨迹。假如,中国的礼乐制度确立后有着三千多年的贯穿,而不是随着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而消失,那么,我们应该以怎样的变化去看待礼乐制度,厘清发展演化的脉络。在这种情况下:
(1)将两周定为礼乐制度的确立期。作者认为礼崩乐坏只不过是礼乐制度的第一个周期,诸侯以降各等级所僭越的是“周之礼”,坏掉的是“周之乐”,礼乐观念已经根深蒂固,非但没有降低,而是被后世统治者不断进行新的理解与诠释,并有制度和音乐本体实践上的保障,因此,从整体意义上讲,礼乐制度是经历了一次转型。作者一再强调所谓礼乐不相沿者,不是礼乐没有,而是礼乐要有国家制度做为保障,并不断的进行发展。之所以认为礼乐制度没有消失,是因为礼乐观念已经确立,对制度规定性进行了新的阐释。
(二)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定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这时期,宫廷太长系统一直对礼制加以改造,从用乐上,与两周时期最大的差异在于鼓吹乐的出现,鼓吹乐为官府所用,作为礼乐性质的考量,并承担了除吉礼之外所有的国家礼制用乐;金石乐悬作为士以上普遍拥有的制度制定性在秦汉以后消失了,作者认为乐队组合是存在的,只是不具备两周时期具有普遍性质,更多的用于宫廷与王府之间,范围越来越狭小;“礼乐不相沿”亦不相传着。这是我们所讲从本体上认知礼制变化处于演化期的道理。
(三)从乐的视角认知并从礼制上综合考量,隋唐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这时期华夏正声理念的出现对后世无论是乐调的承继、乐曲的创制以及乐器的使用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后世功能性用乐,特别是礼乐中雅乐乐队组合,以及从乐律、乐调、音乐创作等层面把握华夏、中原之正宗传统的作用,这种理念的形成,有廓清华夏自身与周边融入之意,泾渭分明。
(四)宋元直至清代为礼乐制度的延续发展、随着封建社会解体直至消亡期。由于唐朝开元五礼加卤薄用乐制度的定型,使后世一直效法因循。进入宋代近千年的时间里,礼乐制度还是有所变化,但却与体无伤,从乐的视角看:从宋至清延续隋唐定型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阐释。最大的不同是对孔子的祀典从唐代仅限于宫廷祭祀逐渐扩展到全国县衙以上的官署设立文庙,具有普遍性含义;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由唐代的鼓吹乐到宋代的教坊,最终回到太常,说明对鼓吹乐的性质還是被认同为礼乐者;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与乐器不断丰富有着直接的关联;从明代《太常续考》中我们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吉礼用乐的乐曲全貌,以乐谱记录的形式而存在。
从文章得知无论是音乐界还是学术界所认知的礼乐制度似乎只是局限于两周,而对其后似乎少有问津,或缺乏贯穿性的认知。我们应该将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将乐作为与礼相须的整体加以认知,才能将这个问题说清楚。
参考文献:
[1]喻意志.中国音乐史.湖南文艺出版社,2010.4
[2]刘再生.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上).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8
[3]赵维平.中国古代音乐史简明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2015.8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音乐学院)
关键词:礼乐与俗乐;雅乐;鼓吹乐;华夏正声
一、 作者简介
项阳,湖北省宜昌市人,先后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音乐系(本科),厦门大学音乐系(硕士),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博士)。曾在大学教授声乐与中国音乐史(古代与近现代)课程。为《中国音乐年鉴》“地方音乐”与“学术研究”专栏主持人,曾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音乐学系副主任。主要学术领域:中国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化人类学。曾获上东省“齐鲁乐谭”奖(1989);厦门大学最高荣誉奖(1990);中央音乐学院“傅成贤一等奖”(1998)。
二、礼乐制度
周王朝建立以后,总结了商朝失败的教训,并制定了新的措施:反对“淫乐”,使用“节乐”;思想体系也有之前对神的崇拜改为对神的利用。因此,西周初期产生了由周公制定、并经后人不断进行探索而形成的“礼乐制度”。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与“礼”的思想和制度。“礼”,即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结合的礼仪;“乐”,即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它有一套颇为完备的典章制度(礼、乐、刑、政),是上层社会重要的统治手段,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王、诸侯、卿大夫、士),然后在按照等级地位的不同,严格规定各种礼、乐活动,来体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能僭越。音乐的等级化 ,则体现在“佾”和“乐悬”制度两个方面。“佾”指乐舞行列,一般指8人为一列,不同等级的贵族享用不同等级规格的乐舞。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统治,以天子为中心,实行分封制,形成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宗法制”,并根据君臣、上下、亲疏、高低的不同,形成了一种阶梯式的等级制度。如“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二。”同样,“乐悬”指悬挂钟磬多寡的规格。这种制度是由森严的宗法制度决定的,即规定天子四面悬挂钟磬,诸侯三面悬挂,卿大夫两面排列,士一面。如“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平民百姓没有享乐的权利,所谓“礼不下庶人”。以礼乐制度为基础,西周建立起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宫廷雅乐体系,对后代产生深远影响。礼乐制度在春秋时期开始瓦解,形成“礼崩乐坏”的局面,实质是我国奴隶社会从鼎盛时期的高度繁荣逐渐的衰落,最终导致瓦解、为封建制度所取代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在礼乐文化方面的反应。
三、文章解读
作者将中国的礼乐文化放在历史长河中,进行了全面的审视,把握礼乐制度确立前的形态及确立之后三千余载的发展演化轨迹。假如,中国的礼乐制度确立后有着三千多年的贯穿,而不是随着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而消失,那么,我们应该以怎样的变化去看待礼乐制度,厘清发展演化的脉络。在这种情况下:
(1)将两周定为礼乐制度的确立期。作者认为礼崩乐坏只不过是礼乐制度的第一个周期,诸侯以降各等级所僭越的是“周之礼”,坏掉的是“周之乐”,礼乐观念已经根深蒂固,非但没有降低,而是被后世统治者不断进行新的理解与诠释,并有制度和音乐本体实践上的保障,因此,从整体意义上讲,礼乐制度是经历了一次转型。作者一再强调所谓礼乐不相沿者,不是礼乐没有,而是礼乐要有国家制度做为保障,并不断的进行发展。之所以认为礼乐制度没有消失,是因为礼乐观念已经确立,对制度规定性进行了新的阐释。
(二)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定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这时期,宫廷太长系统一直对礼制加以改造,从用乐上,与两周时期最大的差异在于鼓吹乐的出现,鼓吹乐为官府所用,作为礼乐性质的考量,并承担了除吉礼之外所有的国家礼制用乐;金石乐悬作为士以上普遍拥有的制度制定性在秦汉以后消失了,作者认为乐队组合是存在的,只是不具备两周时期具有普遍性质,更多的用于宫廷与王府之间,范围越来越狭小;“礼乐不相沿”亦不相传着。这是我们所讲从本体上认知礼制变化处于演化期的道理。
(三)从乐的视角认知并从礼制上综合考量,隋唐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这时期华夏正声理念的出现对后世无论是乐调的承继、乐曲的创制以及乐器的使用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后世功能性用乐,特别是礼乐中雅乐乐队组合,以及从乐律、乐调、音乐创作等层面把握华夏、中原之正宗传统的作用,这种理念的形成,有廓清华夏自身与周边融入之意,泾渭分明。
(四)宋元直至清代为礼乐制度的延续发展、随着封建社会解体直至消亡期。由于唐朝开元五礼加卤薄用乐制度的定型,使后世一直效法因循。进入宋代近千年的时间里,礼乐制度还是有所变化,但却与体无伤,从乐的视角看:从宋至清延续隋唐定型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阐释。最大的不同是对孔子的祀典从唐代仅限于宫廷祭祀逐渐扩展到全国县衙以上的官署设立文庙,具有普遍性含义;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由唐代的鼓吹乐到宋代的教坊,最终回到太常,说明对鼓吹乐的性质還是被认同为礼乐者;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与乐器不断丰富有着直接的关联;从明代《太常续考》中我们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吉礼用乐的乐曲全貌,以乐谱记录的形式而存在。
从文章得知无论是音乐界还是学术界所认知的礼乐制度似乎只是局限于两周,而对其后似乎少有问津,或缺乏贯穿性的认知。我们应该将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将乐作为与礼相须的整体加以认知,才能将这个问题说清楚。
参考文献:
[1]喻意志.中国音乐史.湖南文艺出版社,2010.4
[2]刘再生.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上).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8
[3]赵维平.中国古代音乐史简明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2015.8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