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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某农垦管理局受理某科技公司对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受某畜牧局委托进行的采购项目招标中废标的决定提出的投诉。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由于该招标符合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的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故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2月18日作出废标决定,并于同年2月26日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