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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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和原则提出了挑战,严格遵守“不损坏原件”原则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已不能满足现行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电子数据取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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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数据取证的法律规制研究”(2014YBFX103),重庆市渝北区法学会项目“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运用研究”(E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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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和原则提出了挑战,严格遵守“不损坏原件”原则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已不能满足现行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电子数据取证应当允许对数据原件进行“有限损害”,对损害过程进行忠实记录,并对单条电子数据进行完整性评判,方可满足现行电子数据取证的实际需求。此外,电子数据取证应当走出技术绝对性的局限,通过电子数据印证、引入电子数据辅助证据以及专家辅助人等方法,将技术措施与法律制度有效结合,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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