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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0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过这二十年的发展,律师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队伍在整体上已形成一定规模。然而,从个体规模上看,我国除了有少数几个百人以上的集团大所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人员均在10人以下。而在法制发达国家,有些律师事务所的人数已经在千人以上。与国外相比,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所有制形式大都还处在初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