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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公民基本权利,“有权利必须要有救济”的法治理念下,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也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救济。在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我国的宪法救济制度,但目前这一制度缺乏实效性,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认为,在完善宪法救济制度时,首先必须区分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之间的界限,并在救济主体、救济对象、救济程序等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建立更为严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