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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中央提出惩治“官倒”,切中时弊。但“官倒”这一名称是约定俗成的,是政治语言、社会语言,它并非现有的法定罪种,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把“官倒”转换为法律语言,对“官倒”法律概念进行界定。 什么是“官倒”,有人定义为“单位投机倒把”。我们认为这还未体现出“官倒”的本质特征。其实,“官倒”就是“官”与“倒”的结合,这本身就勾勒出其内涵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