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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发改委针对茅台、五粮液的“限价令”违反了《反垄断法》中限制转售价格的规定进行了4.49亿元的巨额处罚,这对于我国《反垄断法》在纵向垄断协议审查方面具有很大的意义.目前,对垄断行为的审查主要有“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两大原则.考虑到纵向垄断协议对市场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对纵向垄断协议中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应该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审查,这也是目前多数国家对该类行为的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