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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是ADR的在线形式,两者所涉问题并无多大差异,但ODR却更为便捷,有时更是一种唯一切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模式;ODR同样符合法律所要求的质量与公平的最低标准,但也难以克服其固有的缺憾,如独立性、语言障碍、可执行性等方面的问题;诉讼ODR在提高司法审判效益的同时,也将对诉讼证据规则及法庭的权威和判断力形成某种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