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明确主体性问题的论域是讨论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的前提。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有着集中性的体现。马克思不仅把唯物论、辩证法和实践观,而且还把历史唯物论引入了其主体思想,因此,学界在对马克思哲学视域中人的主体性的若干具体规定作出把握的同时,更要看到马克思在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发展问题上所进行的重要思考;而这正是我们在当下中国语境中致力于探究主体的新质形态与主体性的新形式的最为直接的思想前提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 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人的主体性的具体规定;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发展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2—0114—06
(一)
近代确立起来的主体性哲学和主体性原则在20世纪的西方遭遇到了激烈的批判。针对这种情况,有论者指出: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性形而上学的批判并不是笼统地否定、事实上也不可能否定主体以及主客关系的存在,他们所做的只是对主体和主客关系的性质进行新的解释。对于多数流派而言,主要是以交互主体取代个体主体,以主体间性(主体交互性)取代主体性,以主客的相互作用(生活、实践、过程)代替主客互为独立的实体,以主客不可分割的统一取代主客分离。就合理性、科学性和彻底性来说,西方哲学中的这种变化远逊于马克思主义在哲学上的革命变革。[1]这样的认识和判断显然具有足够的合理性,它是以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科学阐释为根本前提的。那么,马克思到底是怎样看待人的主体性问题的呢?
在较为具体而且是有针对性地讨论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的思想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即主体性问题的论域,也就是主体性是属于哲学的哪一个层次的问题。首先,主体性问题不是本体论问题,这在20世纪80年代的主体性问题尤其是文学主体性问题论争中是出现过不同的看法的;同时,它不全是认识论问题,也不全是历史哲学问题。人的存在的主体性问题当属人和世界关系的根本问题,它属于哲学的总体性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化。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本质上是人和世界的关系,它是人所特有的意识性的表现,而人所特有的意识性在其现实性上必然发展和表现为主体性,表现为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揭示出,人和世界的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2]明确这一点是我们理解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的一个关键,也让我们能够明了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与马克思哲学本身的整体性关联。
(二)
在马克思以前,众多的西方哲学家,无论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曾经各自从不同侧面、在不同程度上探讨过人的主体性问题。尽管明确的“主体”和“主体性”概念直到近代才出现,但凝聚于其中的思想却是由来已久的。[3]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的提出自然需要以此历史的而又是整体性的主体性学说作为其理论资源,但它直接面对的思想前提却又无疑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人学理论,尤其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主体性理论;前者是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中的一部分,后者则是建立在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点之上的。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他一开始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活动,首先就是从主体性理论人手的。[4]这是一种基于对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作出总体把握之后而得出的基本判断。
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的思想,在其于1845年所作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有着集中性的体现。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在此,马克思的批判对象显然是指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所有旧唯物主义者。与此相区别,马克思把他自己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之前的许多唯物主义者机械地理解物质决定论,在反对唯心主义者所说的“自由意志”时,也完全否定人的自由的可能性。比如,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就认为,“人的任何行为举止都是不自由的”,“人一生的欲望和行为都是由他的意志不能自由改变的无数事件和偶然性预先决定的。人没有能力对将来未卜先知,……人从生到死,没有哪一个瞬间是自由的。”[6]显然,诸如此类的所谓“彻底”的唯物思想不仅把人的自由意志看成是一种纯粹的幻想,而且,它把现实的人的自由即主体性也完全地否定掉了。即使是在经过德国哲学革命之后而出现的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在面对事物、现实世界时也只是对其作纯客观的理解,而不知道要“当作实践”、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评“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7]的费尔巴哈时这样说:“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8]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极为明确,那就是,在批评费尔巴哈“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9]、“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10]的同时指出,在承认客观世界外在性的前提之下,必须认识到现实世界并非纯客观的,它是人类世世代代实践活动的结果,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呈示,现实世界业已体现并确证了人的主体性。这是对人——主体在同客体发生对象性关系的过程中、在实践活动中获得主体性的一种深刻揭示。通过对象性的活动,能动的主体把人的内在主观目的外在现实化,使作为客体的现实世界或现实事物发生变化并对人呈现出意义,因此,对事物、现实世界和客体必须要“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即从主体的能动方面或能动的主体方面去理解。
“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1]如前所论,在旧的唯物主义者的理论视野内排斥了人的主体性这一“能动的方面”;但是,它却被唯心主义者“抽象地发展了”。正因为唯心主义者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他们也就只能是从人们的主观、精神或意志方面去理解人的主体性。黑格尔在这个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他说:“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由于具有理性,所以就形式方面说,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性”;“……在近代哲学的原则里,主体本身是自由的,人作为人是自由的;与这个定义相关联,就发生了这样一种观 念,认为人有使其自身成为实质物的无限天职由于人的本性,人就是精神”。[12]这样,我们也就看到,唯心主义哲学和旧唯物主义哲学在对待人的主体性问题的考察上都出现了理论偏差,由于自身的局限,它们未能从人的对象性活动,从主体的实践中去理解人的主体性,从而也就无法真正对人的主体性问题作出正确的阐释。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正是在克服旧哲学的片面性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从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必然和自由的关系中来理解人的主体性,从而达到了对于人的主体性全面、具体的理解。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马克思哲学中,实践的观点和主体性的观点是连为一体的。离开实践的观点,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人的主体性;同样,离开主体性的观点,也不可能真正理解实践。[13]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的这一根本观点为我们理解在马克思哲学视域中人的主体性的若干具体规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
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所谈到的人的主体性的具体规定问题多有研究,这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为了节省篇幅从而更集中地看待和讨论马克思的人的主体性思想,笔者就从对前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有代表性的探讨略作引述和阐解出发以对其进行整体概观。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具体规定马克思曾经有过许多论述,概括起来主要就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其中,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能动性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涵义:第一是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第二是主体的选择性;第三是主体的创造性。而创造性显然又是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同主体的能动性一样,主体的自主性也是人的主体性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主体必然是具有自主性的主体,这种主体既有能力又有权利“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14]。我们明白,主体的自主和自由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自由的人”也就是自主的人,自由度的大小和自主性的大小是一致的。主体的自为性是主体自主性的逻辑延伸;也就是说,自主是自为的前提,自为是自主的目的。所谓“自为”简单地说就是“为自”。马克思说:“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15];又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6]。当然,这里的“自”或“我”并不局限于个人,它可以是集体、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确实,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现实世界中,主体总是把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当作一个自明的前提,“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从自己出发”去从事活动,把事物、活动及其结果看作是“为我而存在的”,这是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是人类活动的基本特征。讨论到这里,笔者特别赞同袁贵仁先生在人类中心论问题上的看法:“客体对主体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自我中心化’、‘人类中心化’。现在有人从维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出发,批评‘自我中心化’、‘人类中心化’,这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生态危机实质上是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危机’(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也是因为只有协调才对人类有利,仍然是以人类为中心的。恩格斯早就指出:‘我们只可能有以地球为中心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等,而这些科学并不因为说它们只对于地球才适用并因而只是相对的,而损失了什么。如果认真地对待这一点并且要求一种无中心的科学,那就会使一切科学都停顿下来’①。所谓‘以地球为中心’,也就是以人生存的环境为中心,也就是以人为中心。取消了‘以地球为中心’就取消了一切科学,否认了‘以人类为中心’就否认了人类的活动,就把人与自然的关系降低到动物的水平。”[17]以此而言,国内外当前那些从批判主体性观念出发进而完全否定“人类中心主义”的看法就存在着明显的认识局限,有待于深入反思了。袁贵仁先生认为,总体来看,马克思关于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的论述是相互联系着的。如前所论,能动性侧重于主体能力,表现为主体活动的自觉选择和创造;自主性侧重于主体权利,表现为主体对活动诸因素的占有和支配;自为性侧重于主体目的,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尺度和根据。只有三者的结合和统一,才是完整的主体和真正的主体性。在马克思看来,主体活动实质上是自由活动,主体活动的主体性和自由活动的自由性密切相关。因而,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的规定和他关于人的自由的规定无疑是相通的。以上所论及的主要是马克思在主客体关系中探讨的人的主体性。马克思同时认为,主客体关系是以主体之间的交往为中介的,主体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中,而且表现在“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18]中。这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主体性不仅是指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特性,还包括不同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变革某一客体而进行的相互交往的特性。①
(四)
然而,我们知道,马克思不仅把唯物论、辩证法和实践观,而且还把历史唯物论引入了其主体思想,因此,我们要做的应该不仅是像上面一样对人的主体性的若干具体规定作出一般的把握,更要看到马克思在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发展问题上所进行的重要思考。这一点正是我们在当下中国语境中致力于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形态考察的最为直接的思想前提和理论依据。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19]在这里,马克思精辟地阐述了他在历史唯物论基础之上确立起来的关于人和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或阶段的理论。就本质而言,它也是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三大历史形态或阶段的理论。马克思认为,人的生产能力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制约着人的主体性的现实状况。与一定的社会生产能力相适应,古代社会是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现代社会是建立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独 立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而未来更高阶段的社会则应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的基础上的、以人的自由个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正因为人的主体性的状况受到人的生产能力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状况的制约,因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三大历史形态或阶段中人的主体性也就相应地呈现出不同的面貌;②这也就同时从一个侧面说明,人的主体性并不是单一的,它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不同的存在形式。因此,有些学者的说法是值得重视的:“和人的本质一样,人的主体性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没有抽象的主体性。实践是人们获得主体地位的基础,由于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使人具有不同的社会本性,产生不同的利益和需要,有不同的内在尺度,人信往往从不同的思想、观点、方法出发去改造世界,表现出不同性质、不同方向的主体性。”[20]
(五)
这样,我们也就有必要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
其一,人的主体性是人的需要,而且是最能体现人的本性的需要。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21]。需要成为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中介;人的需要,反映的是人在物质和精神领域里的贫乏状况,它可以被理解为人反映现实的一种形式以及其为克服贫乏状况而采取积极行动的内在动因。人要成其为人,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其主体性。因而,人的主体性是与人的本性、人的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的主体性问题不容回避,更不可抹杀。
其二,需要根除以往片面、单一、静止地看待人的主体性的存在形式问题的观念,人的主体性是具体的,它始终处于历史性的建构过程之中。美国当代哲学家弗莱德·R.多尔迈所说的正在走向衰落和“黄昏”的“现代主体性”只是人类总体社会发展进程中主体性的一种存在形式,不能因为它带来了极大的弊端而完全否定主体性本身。有论者这样指出:“……主观与客观之间的辩证法……发生在……一切活动领域中,在一个比较广阔的哲学层面上,它可以被描写成人类活动的外在化过程与人类活动的客观条件的内在化过程的统一。也就是说,一方面,人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另一方面,他又为自己的历史所创造;他既是构成社会的现实,而又为社会现实所构成。因此,造成现实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主体性原则客观化过程和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长期积淀的结果,而不只是单纯的人类中心主义,更不是主体性原则,那种把目前人类困境……说成是由于人类中心主义造成的,并主张纯自然主义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相反,只有强调主体性原则,才能从根本上摆脱人类困境。”[22]确实,如前所论,人要成其为人,必须保证其主体性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人的主体性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人的主体性是力图克服当前人类困境的有效手段,是应对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危机”的重要方式。为了对人的主体性的历史性存在问题有更为清醒的认识,以及为了人的主体性的合理发展,我们必须在当前中国的一般历史状况和特定的社会情势下对主体的新质形态和主体性的新形式作出探索性的思考。
其三,马克思的人的主体性思想对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西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理论进行了革命性变革。与以往的哲学家不同,马克思对人的主体性的探讨立足于“现实的人”。我们知道,他是在批判黑格尔头足倒置的国家学说时提出“现实的人”的思想的:“……正因为这样,在黑格尔那里才不是从现实的人引申出国家,反倒是必须从国家引申出现实的人。……于是人的活动等等在他那里就一定变成其他某种东西的活动和结果,……黑格尔想使人的本质作为某种想像中的单一性来单独活动,而不是使人在其现实的人的存在中活动”[23]。马克思的“现实的人”的思想在提出之后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成为了其历史理论的出发点①,也成为了他的关于人的学说的重要内容。“现实的人”这一概念具有相当丰富而深刻的意蕴,其最根本的含义是指在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像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像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4]人是一种感性存在。正因为“现实的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因而人——主体也就是一种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他要通过自身的对象自我生成和确证其本质力量。人的主体性的确证也就是对人自身本质力量的肯定,表现为人在自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遭遇对象而又必然与之共为一体的发展过程。显然,马克思所说的这种植根于感性活动和实践去理解的人的主体性与弗莱德·R.多尔迈所说的“现代主体性”存在迥然的差别,它不可能被消解,而必然作为人成其为人的基本能力而存在着、生成着,并以合乎人的方式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其四,文学活动作为一种精神生产,在肯定、确认和发展人的主体性方面起着很大作用。如马克思所论,现代社会是建立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同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古代社会相比,这个社会历史形态中的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从而在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西方近代以来的人类的思想、理论、文学、艺术等观念形态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正是对于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这种以“独立性”为基本标志的主体性的揭示和张扬。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中国正处在由人的独立性向其自由个性发展的社会转变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在这一社会形态或发展阶段之下人的主体性的新状况(或者说,这一社会转变对人的主体性提出了新要求),并以此引入对于文学活动中的主体性问题的当下思考。
其五,由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出发,面对主体性的多种历史形态,也面对当代主体性的构建和对于未来主体性新质形态的期待,我们显然需要持有这样的一种理论主张:即主体性是流动的、多样的。这就像当前学界主张流动的、多样的现代性观念一样。但同时,笔者认为,局限于此又是不够的,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建构还应遵循和符合一个根本的目的,即人类进步也就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最高目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更为合理地进行流动的、多样的同时也是时代性的主体性的建构。因此,在人的主体性的建构问题上,笔者持一种目的论;或者说,笔者所主张的主体性是一种目的论视野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建构过程。并且,我认为,这样才能够在建构人的主体性的同时又培植和壮大抑制由于人的主体意识的伸张而带来的现代性负面因素的力量,从而使人的主体性得以优化建构和发展。可以说,这是人的主体性的根本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刘放桐,等.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46—247.
[2]李为善,刘奔.主体性和哲学基本问题(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41—45.
[3]詹艾斌.论西方哲学中主体性原则的确立(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5,(1):64-68.
[4]韩庆祥,邹诗鹏.人学——人的问题的当代阐释[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270.
[5][7][9][10][11][16][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56,56,54,54.81.73.
[6][法]霍尔巴赫.健全的思想——或和超自然观念对立的自然观念(M].王萌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76—77.
[8][15][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8,274,514.
[1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6,104.
[13]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34.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13.
[17]袁贵仁.马克思的人学思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10.
[18][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96.104.
[20]薛克诚,洪松涛,吴定求.人的哲学——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新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59.
[22]周书俊.主体性原则的解构[J].东岳论丛,2002,(6):78.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92.
(责任编辑:李 刚)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 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人的主体性的具体规定;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发展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2—0114—06
(一)
近代确立起来的主体性哲学和主体性原则在20世纪的西方遭遇到了激烈的批判。针对这种情况,有论者指出: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性形而上学的批判并不是笼统地否定、事实上也不可能否定主体以及主客关系的存在,他们所做的只是对主体和主客关系的性质进行新的解释。对于多数流派而言,主要是以交互主体取代个体主体,以主体间性(主体交互性)取代主体性,以主客的相互作用(生活、实践、过程)代替主客互为独立的实体,以主客不可分割的统一取代主客分离。就合理性、科学性和彻底性来说,西方哲学中的这种变化远逊于马克思主义在哲学上的革命变革。[1]这样的认识和判断显然具有足够的合理性,它是以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科学阐释为根本前提的。那么,马克思到底是怎样看待人的主体性问题的呢?
在较为具体而且是有针对性地讨论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的思想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即主体性问题的论域,也就是主体性是属于哲学的哪一个层次的问题。首先,主体性问题不是本体论问题,这在20世纪80年代的主体性问题尤其是文学主体性问题论争中是出现过不同的看法的;同时,它不全是认识论问题,也不全是历史哲学问题。人的存在的主体性问题当属人和世界关系的根本问题,它属于哲学的总体性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化。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本质上是人和世界的关系,它是人所特有的意识性的表现,而人所特有的意识性在其现实性上必然发展和表现为主体性,表现为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揭示出,人和世界的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2]明确这一点是我们理解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的一个关键,也让我们能够明了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与马克思哲学本身的整体性关联。
(二)
在马克思以前,众多的西方哲学家,无论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曾经各自从不同侧面、在不同程度上探讨过人的主体性问题。尽管明确的“主体”和“主体性”概念直到近代才出现,但凝聚于其中的思想却是由来已久的。[3]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的提出自然需要以此历史的而又是整体性的主体性学说作为其理论资源,但它直接面对的思想前提却又无疑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人学理论,尤其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主体性理论;前者是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中的一部分,后者则是建立在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点之上的。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他一开始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活动,首先就是从主体性理论人手的。[4]这是一种基于对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作出总体把握之后而得出的基本判断。
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的思想,在其于1845年所作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有着集中性的体现。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在此,马克思的批判对象显然是指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所有旧唯物主义者。与此相区别,马克思把他自己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之前的许多唯物主义者机械地理解物质决定论,在反对唯心主义者所说的“自由意志”时,也完全否定人的自由的可能性。比如,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就认为,“人的任何行为举止都是不自由的”,“人一生的欲望和行为都是由他的意志不能自由改变的无数事件和偶然性预先决定的。人没有能力对将来未卜先知,……人从生到死,没有哪一个瞬间是自由的。”[6]显然,诸如此类的所谓“彻底”的唯物思想不仅把人的自由意志看成是一种纯粹的幻想,而且,它把现实的人的自由即主体性也完全地否定掉了。即使是在经过德国哲学革命之后而出现的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在面对事物、现实世界时也只是对其作纯客观的理解,而不知道要“当作实践”、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评“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7]的费尔巴哈时这样说:“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8]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极为明确,那就是,在批评费尔巴哈“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9]、“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10]的同时指出,在承认客观世界外在性的前提之下,必须认识到现实世界并非纯客观的,它是人类世世代代实践活动的结果,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呈示,现实世界业已体现并确证了人的主体性。这是对人——主体在同客体发生对象性关系的过程中、在实践活动中获得主体性的一种深刻揭示。通过对象性的活动,能动的主体把人的内在主观目的外在现实化,使作为客体的现实世界或现实事物发生变化并对人呈现出意义,因此,对事物、现实世界和客体必须要“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即从主体的能动方面或能动的主体方面去理解。
“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1]如前所论,在旧的唯物主义者的理论视野内排斥了人的主体性这一“能动的方面”;但是,它却被唯心主义者“抽象地发展了”。正因为唯心主义者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他们也就只能是从人们的主观、精神或意志方面去理解人的主体性。黑格尔在这个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他说:“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由于具有理性,所以就形式方面说,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性”;“……在近代哲学的原则里,主体本身是自由的,人作为人是自由的;与这个定义相关联,就发生了这样一种观 念,认为人有使其自身成为实质物的无限天职由于人的本性,人就是精神”。[12]这样,我们也就看到,唯心主义哲学和旧唯物主义哲学在对待人的主体性问题的考察上都出现了理论偏差,由于自身的局限,它们未能从人的对象性活动,从主体的实践中去理解人的主体性,从而也就无法真正对人的主体性问题作出正确的阐释。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正是在克服旧哲学的片面性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从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必然和自由的关系中来理解人的主体性,从而达到了对于人的主体性全面、具体的理解。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马克思哲学中,实践的观点和主体性的观点是连为一体的。离开实践的观点,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人的主体性;同样,离开主体性的观点,也不可能真正理解实践。[13]马克思的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的这一根本观点为我们理解在马克思哲学视域中人的主体性的若干具体规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
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所谈到的人的主体性的具体规定问题多有研究,这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为了节省篇幅从而更集中地看待和讨论马克思的人的主体性思想,笔者就从对前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有代表性的探讨略作引述和阐解出发以对其进行整体概观。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具体规定马克思曾经有过许多论述,概括起来主要就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其中,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能动性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涵义:第一是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第二是主体的选择性;第三是主体的创造性。而创造性显然又是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同主体的能动性一样,主体的自主性也是人的主体性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主体必然是具有自主性的主体,这种主体既有能力又有权利“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14]。我们明白,主体的自主和自由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自由的人”也就是自主的人,自由度的大小和自主性的大小是一致的。主体的自为性是主体自主性的逻辑延伸;也就是说,自主是自为的前提,自为是自主的目的。所谓“自为”简单地说就是“为自”。马克思说:“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15];又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6]。当然,这里的“自”或“我”并不局限于个人,它可以是集体、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确实,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现实世界中,主体总是把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当作一个自明的前提,“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从自己出发”去从事活动,把事物、活动及其结果看作是“为我而存在的”,这是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是人类活动的基本特征。讨论到这里,笔者特别赞同袁贵仁先生在人类中心论问题上的看法:“客体对主体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自我中心化’、‘人类中心化’。现在有人从维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出发,批评‘自我中心化’、‘人类中心化’,这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生态危机实质上是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危机’(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也是因为只有协调才对人类有利,仍然是以人类为中心的。恩格斯早就指出:‘我们只可能有以地球为中心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等,而这些科学并不因为说它们只对于地球才适用并因而只是相对的,而损失了什么。如果认真地对待这一点并且要求一种无中心的科学,那就会使一切科学都停顿下来’①。所谓‘以地球为中心’,也就是以人生存的环境为中心,也就是以人为中心。取消了‘以地球为中心’就取消了一切科学,否认了‘以人类为中心’就否认了人类的活动,就把人与自然的关系降低到动物的水平。”[17]以此而言,国内外当前那些从批判主体性观念出发进而完全否定“人类中心主义”的看法就存在着明显的认识局限,有待于深入反思了。袁贵仁先生认为,总体来看,马克思关于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的论述是相互联系着的。如前所论,能动性侧重于主体能力,表现为主体活动的自觉选择和创造;自主性侧重于主体权利,表现为主体对活动诸因素的占有和支配;自为性侧重于主体目的,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尺度和根据。只有三者的结合和统一,才是完整的主体和真正的主体性。在马克思看来,主体活动实质上是自由活动,主体活动的主体性和自由活动的自由性密切相关。因而,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的规定和他关于人的自由的规定无疑是相通的。以上所论及的主要是马克思在主客体关系中探讨的人的主体性。马克思同时认为,主客体关系是以主体之间的交往为中介的,主体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中,而且表现在“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18]中。这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主体性不仅是指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特性,还包括不同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变革某一客体而进行的相互交往的特性。①
(四)
然而,我们知道,马克思不仅把唯物论、辩证法和实践观,而且还把历史唯物论引入了其主体思想,因此,我们要做的应该不仅是像上面一样对人的主体性的若干具体规定作出一般的把握,更要看到马克思在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发展问题上所进行的重要思考。这一点正是我们在当下中国语境中致力于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形态考察的最为直接的思想前提和理论依据。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19]在这里,马克思精辟地阐述了他在历史唯物论基础之上确立起来的关于人和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或阶段的理论。就本质而言,它也是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三大历史形态或阶段的理论。马克思认为,人的生产能力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制约着人的主体性的现实状况。与一定的社会生产能力相适应,古代社会是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现代社会是建立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独 立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而未来更高阶段的社会则应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的基础上的、以人的自由个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正因为人的主体性的状况受到人的生产能力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状况的制约,因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三大历史形态或阶段中人的主体性也就相应地呈现出不同的面貌;②这也就同时从一个侧面说明,人的主体性并不是单一的,它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不同的存在形式。因此,有些学者的说法是值得重视的:“和人的本质一样,人的主体性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没有抽象的主体性。实践是人们获得主体地位的基础,由于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使人具有不同的社会本性,产生不同的利益和需要,有不同的内在尺度,人信往往从不同的思想、观点、方法出发去改造世界,表现出不同性质、不同方向的主体性。”[20]
(五)
这样,我们也就有必要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
其一,人的主体性是人的需要,而且是最能体现人的本性的需要。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21]。需要成为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中介;人的需要,反映的是人在物质和精神领域里的贫乏状况,它可以被理解为人反映现实的一种形式以及其为克服贫乏状况而采取积极行动的内在动因。人要成其为人,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其主体性。因而,人的主体性是与人的本性、人的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的主体性问题不容回避,更不可抹杀。
其二,需要根除以往片面、单一、静止地看待人的主体性的存在形式问题的观念,人的主体性是具体的,它始终处于历史性的建构过程之中。美国当代哲学家弗莱德·R.多尔迈所说的正在走向衰落和“黄昏”的“现代主体性”只是人类总体社会发展进程中主体性的一种存在形式,不能因为它带来了极大的弊端而完全否定主体性本身。有论者这样指出:“……主观与客观之间的辩证法……发生在……一切活动领域中,在一个比较广阔的哲学层面上,它可以被描写成人类活动的外在化过程与人类活动的客观条件的内在化过程的统一。也就是说,一方面,人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另一方面,他又为自己的历史所创造;他既是构成社会的现实,而又为社会现实所构成。因此,造成现实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主体性原则客观化过程和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长期积淀的结果,而不只是单纯的人类中心主义,更不是主体性原则,那种把目前人类困境……说成是由于人类中心主义造成的,并主张纯自然主义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相反,只有强调主体性原则,才能从根本上摆脱人类困境。”[22]确实,如前所论,人要成其为人,必须保证其主体性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人的主体性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人的主体性是力图克服当前人类困境的有效手段,是应对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危机”的重要方式。为了对人的主体性的历史性存在问题有更为清醒的认识,以及为了人的主体性的合理发展,我们必须在当前中国的一般历史状况和特定的社会情势下对主体的新质形态和主体性的新形式作出探索性的思考。
其三,马克思的人的主体性思想对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西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理论进行了革命性变革。与以往的哲学家不同,马克思对人的主体性的探讨立足于“现实的人”。我们知道,他是在批判黑格尔头足倒置的国家学说时提出“现实的人”的思想的:“……正因为这样,在黑格尔那里才不是从现实的人引申出国家,反倒是必须从国家引申出现实的人。……于是人的活动等等在他那里就一定变成其他某种东西的活动和结果,……黑格尔想使人的本质作为某种想像中的单一性来单独活动,而不是使人在其现实的人的存在中活动”[23]。马克思的“现实的人”的思想在提出之后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成为了其历史理论的出发点①,也成为了他的关于人的学说的重要内容。“现实的人”这一概念具有相当丰富而深刻的意蕴,其最根本的含义是指在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像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像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4]人是一种感性存在。正因为“现实的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因而人——主体也就是一种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他要通过自身的对象自我生成和确证其本质力量。人的主体性的确证也就是对人自身本质力量的肯定,表现为人在自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遭遇对象而又必然与之共为一体的发展过程。显然,马克思所说的这种植根于感性活动和实践去理解的人的主体性与弗莱德·R.多尔迈所说的“现代主体性”存在迥然的差别,它不可能被消解,而必然作为人成其为人的基本能力而存在着、生成着,并以合乎人的方式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其四,文学活动作为一种精神生产,在肯定、确认和发展人的主体性方面起着很大作用。如马克思所论,现代社会是建立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同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古代社会相比,这个社会历史形态中的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从而在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西方近代以来的人类的思想、理论、文学、艺术等观念形态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正是对于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这种以“独立性”为基本标志的主体性的揭示和张扬。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中国正处在由人的独立性向其自由个性发展的社会转变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在这一社会形态或发展阶段之下人的主体性的新状况(或者说,这一社会转变对人的主体性提出了新要求),并以此引入对于文学活动中的主体性问题的当下思考。
其五,由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出发,面对主体性的多种历史形态,也面对当代主体性的构建和对于未来主体性新质形态的期待,我们显然需要持有这样的一种理论主张:即主体性是流动的、多样的。这就像当前学界主张流动的、多样的现代性观念一样。但同时,笔者认为,局限于此又是不够的,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建构还应遵循和符合一个根本的目的,即人类进步也就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最高目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更为合理地进行流动的、多样的同时也是时代性的主体性的建构。因此,在人的主体性的建构问题上,笔者持一种目的论;或者说,笔者所主张的主体性是一种目的论视野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建构过程。并且,我认为,这样才能够在建构人的主体性的同时又培植和壮大抑制由于人的主体意识的伸张而带来的现代性负面因素的力量,从而使人的主体性得以优化建构和发展。可以说,这是人的主体性的根本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刘放桐,等.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46—247.
[2]李为善,刘奔.主体性和哲学基本问题(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41—45.
[3]詹艾斌.论西方哲学中主体性原则的确立(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5,(1):64-68.
[4]韩庆祥,邹诗鹏.人学——人的问题的当代阐释[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270.
[5][7][9][10][11][16][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56,56,54,54.81.73.
[6][法]霍尔巴赫.健全的思想——或和超自然观念对立的自然观念(M].王萌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76—77.
[8][15][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8,274,514.
[1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6,104.
[13]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34.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13.
[17]袁贵仁.马克思的人学思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10.
[18][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96.104.
[20]薛克诚,洪松涛,吴定求.人的哲学——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新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59.
[22]周书俊.主体性原则的解构[J].东岳论丛,2002,(6):78.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92.
(责任编辑:李 刚)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