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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以“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为由,停留在讨论阶段多年的按家庭征收个税改革,在即将到来的 “十三五”期间,将可能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改革政策之一,渐进式推行。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及“共享发展”理念,缩小收入差距则被列为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的重点民生政策,实现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的五年,也是中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缩小贫富差距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改革重要突破点。据此,有专家认为,按家庭征税等个税改革或将迎来最佳出台时机,有望通过分步走的方式逐渐实现。
“按照时间表规划,个税改革在‘十三五’期间一定会推出。”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因为根据国家总体目标,2020年之前税制改革要取得决定性的进展。
改革方向已确立十九载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及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非一个新的改革方向,这一提法已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如今即将被写入第五个五年规(计)划。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观蓝图: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又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中,又重新对个税改革路线图进行描绘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虽然对个税综合和分类计征的改革方向已确立19年,但中国实行的仍是分类所得制。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长期处于研究层面,至今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按家庭征个税作为综合所得税制一个可行方案,早期也只是专家学者在纸上谈兵,直到2011年才被更多大众关注。这一年,政府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虽然官方表示这已是充分听取民调意见的结果,但仍然被很多人认为是妥协之策。
一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简单提高起征点仍然难以解决税负不公问题,也不能缩小贫富差距,这种“一刀切”式的粗线条征税方式早已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应该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赡养负担等。由此,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探讨越来越多,近年全国两会上,这一议题都会被代表委员提出。刚刚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的相关表述,再次引发期盼。
有观察人士认为,进入经济新常态的中国,未来几年可能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压力,如果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将令社会稳定增加风险。按家庭征税由于充分考虑到每一位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仅容易让“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居高不下的国人产生更为直观的减税减负感觉,还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很有可能作为一项重点民生政策被推出。
政府保税或是受阻原因
实际上,即使是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士,也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在个人所得税上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更加公平、合理。不过,每每提及具体改革方案何时落地,态度就转为回避。
综合来看,税务部门认为按家庭征税尚不具备条件的原因包括:许多家庭财富不透明,难以全面统计收入;按家庭征税成本过高、税务部门尚不具备相关人力物力;以及全民依法纳税、自觉纳税意识较弱等。
在一些税务部门人士看来,一旦实行按家庭征税,上述问题的存在将造成税收监管的巨大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产生新的不公平问题。
但专业人士认为,这些已使用了多年的借口,在今天不应该再成为阻碍改革出台的真正问题。
在契约社会中,作为纳税人的公众,没有义务为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弱负责,而税收征管者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有必要主动提高征管能力。虽然实行家庭征税后,会对税务部门的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初期信息征集成本也相应提升,但是长远来看,税务工作者素养的提升将有利于今后的税收征管,而信息平台一旦建立起来,会为今后一系列政策的推出和调整提供便利。
至于对家庭财产不透明影响税源的担忧,更不应该成为按家庭征税的阻碍。因为收入不透明与个税改革完全是两个问题,即使是在现行个税征收制度下,收入不透明也一样存在。众所周知,很多人,特别是部分高收入群体有大量灰色收入游离于税收体系之外。
一位接近财税体系的人士分析称:按家庭征税不是可不可行,而是愿不愿行,税务部门一直缺少动力的真正原因,可能来自政府的保税目标。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之后,政府相关收入立刻出现了较大降幅,半年时间内,就同比下降8.0%。有地方财政部门认为,如果实行按家庭征税,一些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将进一步减少纳税额,可能会进一步缩减税源。在经济增长放缓的今天,这对各级税务部门来说,都是巨大压力。
厘清“家庭”概念是前提
虽然按家庭计征个税已渐成社会共识,但对于官方迟迟未有实质作为,民间似乎早有心理准备。
在2015年初媒体曾进行的一项投票调查显示,大部分公众对近期实行按家庭征税的可能性持不乐观态度。人们普遍的担忧包括:认为这项改革会影响既得利益者,税务部门没有积极性推行;认为难以凭借一项变革改变中国税负有欠公平的整体状况;甚至有人担心由此带来的假结婚、假收养、假赠予增多等社会问题。
而在一些专家眼中,税收部门的技术问题和民众的担忧均不是真正问题所在,实行按家庭征税前最应该解决的,其实是厘清“家庭”的概念。
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以一代或两代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不同,中国传统上保存了很多多代同堂的大家庭,数亿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缺少养老保障,最基本的家庭单位是按照婚姻关系确定还是以户口本为准,标准不一。
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至2014年底,中国大陆的流动人口已超过2.45亿,而户籍制度的限制又令“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跨时空的家庭结构大量存在,想要准确地统计家庭情况,建立全国联网确实有一定难度。
世界上多数实行按家庭征个税的国家和地区均采取以婚姻关系确定家庭成员数量的方式计算税务。
不过,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认为:相对西方,东方的家庭结构较大,从代际间、群体间的公平、道义的角度而言,中国还有着自己的特殊国情。首先,现在需要赡养的人群当年都是在“个人低收入、国家高积累”的经济运行模式中工作的,这就造成了他们个人养老积累的不足。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人到城市里工作,而他们的父母不能独立支撑颐养天年,这就导致了许多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家庭必然、必须承担赡养农村父母的责任。所以,合理划定中国家庭范围,把需要赡养的老人纳入家庭范围,不但是现实的必须,也是对历史负责。
“只有把抵扣项目、家庭范围等至关重要的问题讨论明白,我们才能清晰把握这次改革的方向,否则,很可能再一次陷入‘并税、增税、再并税’的黄宗羲定律怪圈。”刘远举表示。
由此可见,分步推进个税改革,在过程中逐步完善信息平台,最终实现按家庭征税的人性化税制,将是最现实可行的方式。“希望能看到有关部门尽快迈出第一步。”贾康说。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及“共享发展”理念,缩小收入差距则被列为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的重点民生政策,实现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的五年,也是中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缩小贫富差距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改革重要突破点。据此,有专家认为,按家庭征税等个税改革或将迎来最佳出台时机,有望通过分步走的方式逐渐实现。
“按照时间表规划,个税改革在‘十三五’期间一定会推出。”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因为根据国家总体目标,2020年之前税制改革要取得决定性的进展。
改革方向已确立十九载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及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非一个新的改革方向,这一提法已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如今即将被写入第五个五年规(计)划。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观蓝图: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又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中,又重新对个税改革路线图进行描绘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虽然对个税综合和分类计征的改革方向已确立19年,但中国实行的仍是分类所得制。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长期处于研究层面,至今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按家庭征个税作为综合所得税制一个可行方案,早期也只是专家学者在纸上谈兵,直到2011年才被更多大众关注。这一年,政府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虽然官方表示这已是充分听取民调意见的结果,但仍然被很多人认为是妥协之策。
一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简单提高起征点仍然难以解决税负不公问题,也不能缩小贫富差距,这种“一刀切”式的粗线条征税方式早已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应该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赡养负担等。由此,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探讨越来越多,近年全国两会上,这一议题都会被代表委员提出。刚刚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的相关表述,再次引发期盼。
有观察人士认为,进入经济新常态的中国,未来几年可能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压力,如果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将令社会稳定增加风险。按家庭征税由于充分考虑到每一位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仅容易让“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居高不下的国人产生更为直观的减税减负感觉,还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很有可能作为一项重点民生政策被推出。
政府保税或是受阻原因
实际上,即使是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士,也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在个人所得税上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更加公平、合理。不过,每每提及具体改革方案何时落地,态度就转为回避。
综合来看,税务部门认为按家庭征税尚不具备条件的原因包括:许多家庭财富不透明,难以全面统计收入;按家庭征税成本过高、税务部门尚不具备相关人力物力;以及全民依法纳税、自觉纳税意识较弱等。
在一些税务部门人士看来,一旦实行按家庭征税,上述问题的存在将造成税收监管的巨大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产生新的不公平问题。
但专业人士认为,这些已使用了多年的借口,在今天不应该再成为阻碍改革出台的真正问题。
在契约社会中,作为纳税人的公众,没有义务为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弱负责,而税收征管者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有必要主动提高征管能力。虽然实行家庭征税后,会对税务部门的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初期信息征集成本也相应提升,但是长远来看,税务工作者素养的提升将有利于今后的税收征管,而信息平台一旦建立起来,会为今后一系列政策的推出和调整提供便利。
至于对家庭财产不透明影响税源的担忧,更不应该成为按家庭征税的阻碍。因为收入不透明与个税改革完全是两个问题,即使是在现行个税征收制度下,收入不透明也一样存在。众所周知,很多人,特别是部分高收入群体有大量灰色收入游离于税收体系之外。
一位接近财税体系的人士分析称:按家庭征税不是可不可行,而是愿不愿行,税务部门一直缺少动力的真正原因,可能来自政府的保税目标。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之后,政府相关收入立刻出现了较大降幅,半年时间内,就同比下降8.0%。有地方财政部门认为,如果实行按家庭征税,一些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将进一步减少纳税额,可能会进一步缩减税源。在经济增长放缓的今天,这对各级税务部门来说,都是巨大压力。
厘清“家庭”概念是前提
虽然按家庭计征个税已渐成社会共识,但对于官方迟迟未有实质作为,民间似乎早有心理准备。
在2015年初媒体曾进行的一项投票调查显示,大部分公众对近期实行按家庭征税的可能性持不乐观态度。人们普遍的担忧包括:认为这项改革会影响既得利益者,税务部门没有积极性推行;认为难以凭借一项变革改变中国税负有欠公平的整体状况;甚至有人担心由此带来的假结婚、假收养、假赠予增多等社会问题。
而在一些专家眼中,税收部门的技术问题和民众的担忧均不是真正问题所在,实行按家庭征税前最应该解决的,其实是厘清“家庭”的概念。
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以一代或两代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不同,中国传统上保存了很多多代同堂的大家庭,数亿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缺少养老保障,最基本的家庭单位是按照婚姻关系确定还是以户口本为准,标准不一。
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至2014年底,中国大陆的流动人口已超过2.45亿,而户籍制度的限制又令“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跨时空的家庭结构大量存在,想要准确地统计家庭情况,建立全国联网确实有一定难度。
世界上多数实行按家庭征个税的国家和地区均采取以婚姻关系确定家庭成员数量的方式计算税务。
不过,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认为:相对西方,东方的家庭结构较大,从代际间、群体间的公平、道义的角度而言,中国还有着自己的特殊国情。首先,现在需要赡养的人群当年都是在“个人低收入、国家高积累”的经济运行模式中工作的,这就造成了他们个人养老积累的不足。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人到城市里工作,而他们的父母不能独立支撑颐养天年,这就导致了许多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家庭必然、必须承担赡养农村父母的责任。所以,合理划定中国家庭范围,把需要赡养的老人纳入家庭范围,不但是现实的必须,也是对历史负责。
“只有把抵扣项目、家庭范围等至关重要的问题讨论明白,我们才能清晰把握这次改革的方向,否则,很可能再一次陷入‘并税、增税、再并税’的黄宗羲定律怪圈。”刘远举表示。
由此可见,分步推进个税改革,在过程中逐步完善信息平台,最终实现按家庭征税的人性化税制,将是最现实可行的方式。“希望能看到有关部门尽快迈出第一步。”贾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