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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直接融资和非存款机构的占比增大,资本充足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中央银行调控目标、方式及技术的转变和完善,我国把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的现象将会逐渐改变。
关键词:存款准备 效用分析
1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
法定存款准备金作为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三大货币政策措施之一,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而后,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形成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各国普遍认识到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在过去近100年里,美国一直在不断强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制,同时也不断采取措施完善法定存款准备金管制的手段,如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应当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负债项目;根据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金额大小实行累进的法定准备金比率。1935年美国《银行法》颁布之后,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便成了美联储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调整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可描述为:为抑制(刺激)经济增长,减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高(调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减少(增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全社会投资规模缩小(扩大)→货币乘数缩小(扩大)→市场货币供应量减少(增加)→市场利率提高(降低)→投资、消费支出减少(增加)。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最终引起货币乘数的变化,通过乘数效应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变化。
因此,这是一个给经济可能会带来较大震荡的政策工具。在货币政策理论中,普遍认为该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过于猛烈,被称之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一把“猛斧”。因此,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在运用该政策时,慎之又慎。即使用也只是作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补充,或只是在宏观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才采用此项政策调节宏观经济形势,并不是经常使用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
2 我国中央银行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历程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根据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恢复建立的。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将其制度化。从1984年至2008年,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29次调整。在2006年至2007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次数就多达13次,足见该政策工具对我国中央银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性。如表1所示,详细列示了每次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的调整有一个十分显著的变化,即以2003年为界,1985年至2003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幅度比较大,最低也是1%的幅度(仅有1次),调节次数并不频繁,每年仅进行1次调整,其中在1987年由10%直接上调至12%。在1998年3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直接由13%下调至8%,可见每次调控幅度非常之大。自2004年至2008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主要特点是:调整幅度较小,调整次数频繁,仅2007年和2008年两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次数多达19次,每次上调的幅度以0.5%为主。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可以说是中央银行使用的比较频繁的政策工具,尤其是在最近两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次数非常之多。这不禁使我们思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原本猛烈、在一些发达国家“从不常用的政策工具”为何在我国成了“常用工具”?
3 我国频繁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原因
我国中央银行一直把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主要手段之一,且近年来频繁、大幅度地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2006年7月到2008年7月已经调整19次,其水平从8%到了17.5%,创历史新高(1984年除外)。这不禁使我们思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原本猛烈、在一些发达国家“从不常用的政策工具”为何在我国成了“常用工具”?
3.1 由于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操作技术局限以及再贴现市场的客观约束,中央银行只能依赖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中央银行取消或弱化法定准备制度,那么,它就必须迅速地调整其他货币政策操作体系。我国自1998年以来,尽管恢复了公开市场操作并使其在中央银行日常操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增加而被动式地操作。此外,由于我国货币市场仍然存在着金融工具供给的结构性缺陷,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也常常有力不从心之感,这直接降低了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再者由于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导致市场利率大幅上升,当前我国3%左右的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比之1.89%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的成本远高于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且到期赎回的压力也在增大。加之我国再贴现市场交易因利率关系没理顺以及中央银行的被动地位也在逐年萎缩。因此,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是目前我国中央银行所能采取的操作相对简便、主动且经济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3.2 近年我国金融体系中流动性过剩,银行超额准备较多,又面临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回收流动性的有效操作工具。在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多的现实条件下,商业银行还持有大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变现能力很强的高流动性资产,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回收流动性仅是浅层对冲,因公开市场操作的数量和进度还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购买意愿,中央银行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一次性紧缩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具有“深度”冻结流动性的功能,从而恰当地利用了其“巨斧”作用。按货币理论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一剂“猛药”的情况对商业银行超额准备少而言是成立的,一旦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要想在较短时间内满足新的法定准备金比例要求,就必须收缩信贷、债券等其他资产,市场利率必然显著上升,对经济的影响是直接而巨大的。但在我国当前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利用存款准备金工具是此特定条件下中央银行最为主动直接和有效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且在我国持续不断积累的流动性过剩情况下,每次小幅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也并不是一剂“猛药”,而是属于适量微调。当然,我国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在技术上留有一定的间隔期,以便于金融机构有充分的时间在头寸管理上做准备。和加息这种调控工具比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既有助于抑制银行信贷的过度投放,又保护了银行的经济利益,且可避免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而诱发热钱入境的现象。
3.3 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资本充足要求创建目的之一都是防范金融风险,存款准备金制度一定程度上兼具资本充足和存款保险的职能,因而是我国当前较为有效的可选工具。在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的时间最早,资本充足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但在2000年后才真正逐步发挥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还在探索中。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和资本充足制度都不成型或不完善的背景下,存款准备金制度则是约束银行贷款扩张的相对可行制度。而2004年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货币政策调控与金融机构经营之间的联系,可以达到金融调控、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的综合效应。
4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带来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其缺陷
根据凯恩斯主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中央银行通过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得货币供应量减少,如果总需求不变的话,使利率上升,即资金的使用价格提高,投资信贷的难度增大,信贷的成本变高。与此同时,由于此时银行的利率升高,人们有可能将手中原本想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用来储蓄以取得利息收入进一步带来投资的减少,从而使总支出和产量减少。同时,由于产量的减少使货币需求减少,当货币需求小于货币供给时,会导致利率的下降,这是商品市场对货币市场的作用。接着,利率的下降又使总需求增加,产量增大,进一步导致货币需求的增加,利率又会上升。这个过程的循环往复,最终达到一个均衡点,这一点同时满足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均衡要求。
根据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体系的了解,尤其是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之所以没有发挥其理论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够灵活,没有区分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各自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只有在开始实行时,按存款的类型确定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985年开始统一了所有开展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西方国家普遍根据商业银行所在区域,负债种类,流动性种类的不同规定有差别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值得我们借鉴。第二,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额的计提不合理。我国目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以旬末的存款余额为计提基础,没有考虑考核期间的存款余额状况,这也为金融机构漏缴、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提供了条件。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将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效果带来不利影响。
5 存款准备金率不应当长期作为经常的货币政策工具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处在“稳步推进”阶段,汇率也尚未浮动,资本流动仍然受到一定管制,加上金融市场的不健全,从可控性、有效性和关联性来分析,利率无法扮演中介目标的角色。而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针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央行经过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尽管能够控制一定的流动性,但其实际目的在于警示:①商业银行要控制贷款增速,注意放贷节奏;②机构投资者要谨慎入市,减小投资力度;③新增固定投资项目要把握市场走向,确定需求强度。
央行多次使用准备金政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直接融资和非存款机构的占比增大,资本充足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中央银行调控目标、方式及技术的转变和完善,我国把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的现象将会逐渐改变。
关键词:存款准备 效用分析
1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
法定存款准备金作为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三大货币政策措施之一,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而后,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形成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各国普遍认识到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在过去近100年里,美国一直在不断强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制,同时也不断采取措施完善法定存款准备金管制的手段,如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应当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负债项目;根据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金额大小实行累进的法定准备金比率。1935年美国《银行法》颁布之后,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便成了美联储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调整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可描述为:为抑制(刺激)经济增长,减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高(调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减少(增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全社会投资规模缩小(扩大)→货币乘数缩小(扩大)→市场货币供应量减少(增加)→市场利率提高(降低)→投资、消费支出减少(增加)。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最终引起货币乘数的变化,通过乘数效应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变化。
因此,这是一个给经济可能会带来较大震荡的政策工具。在货币政策理论中,普遍认为该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过于猛烈,被称之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一把“猛斧”。因此,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在运用该政策时,慎之又慎。即使用也只是作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补充,或只是在宏观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才采用此项政策调节宏观经济形势,并不是经常使用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
2 我国中央银行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历程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根据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恢复建立的。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将其制度化。从1984年至2008年,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29次调整。在2006年至2007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次数就多达13次,足见该政策工具对我国中央银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性。如表1所示,详细列示了每次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的调整有一个十分显著的变化,即以2003年为界,1985年至2003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幅度比较大,最低也是1%的幅度(仅有1次),调节次数并不频繁,每年仅进行1次调整,其中在1987年由10%直接上调至12%。在1998年3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直接由13%下调至8%,可见每次调控幅度非常之大。自2004年至2008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主要特点是:调整幅度较小,调整次数频繁,仅2007年和2008年两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次数多达19次,每次上调的幅度以0.5%为主。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可以说是中央银行使用的比较频繁的政策工具,尤其是在最近两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次数非常之多。这不禁使我们思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原本猛烈、在一些发达国家“从不常用的政策工具”为何在我国成了“常用工具”?
3 我国频繁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原因
我国中央银行一直把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主要手段之一,且近年来频繁、大幅度地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2006年7月到2008年7月已经调整19次,其水平从8%到了17.5%,创历史新高(1984年除外)。这不禁使我们思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原本猛烈、在一些发达国家“从不常用的政策工具”为何在我国成了“常用工具”?
3.1 由于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操作技术局限以及再贴现市场的客观约束,中央银行只能依赖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中央银行取消或弱化法定准备制度,那么,它就必须迅速地调整其他货币政策操作体系。我国自1998年以来,尽管恢复了公开市场操作并使其在中央银行日常操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增加而被动式地操作。此外,由于我国货币市场仍然存在着金融工具供给的结构性缺陷,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也常常有力不从心之感,这直接降低了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再者由于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导致市场利率大幅上升,当前我国3%左右的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比之1.89%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的成本远高于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且到期赎回的压力也在增大。加之我国再贴现市场交易因利率关系没理顺以及中央银行的被动地位也在逐年萎缩。因此,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是目前我国中央银行所能采取的操作相对简便、主动且经济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3.2 近年我国金融体系中流动性过剩,银行超额准备较多,又面临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回收流动性的有效操作工具。在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多的现实条件下,商业银行还持有大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变现能力很强的高流动性资产,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回收流动性仅是浅层对冲,因公开市场操作的数量和进度还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购买意愿,中央银行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一次性紧缩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具有“深度”冻结流动性的功能,从而恰当地利用了其“巨斧”作用。按货币理论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一剂“猛药”的情况对商业银行超额准备少而言是成立的,一旦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要想在较短时间内满足新的法定准备金比例要求,就必须收缩信贷、债券等其他资产,市场利率必然显著上升,对经济的影响是直接而巨大的。但在我国当前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利用存款准备金工具是此特定条件下中央银行最为主动直接和有效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且在我国持续不断积累的流动性过剩情况下,每次小幅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也并不是一剂“猛药”,而是属于适量微调。当然,我国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在技术上留有一定的间隔期,以便于金融机构有充分的时间在头寸管理上做准备。和加息这种调控工具比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既有助于抑制银行信贷的过度投放,又保护了银行的经济利益,且可避免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而诱发热钱入境的现象。
3.3 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资本充足要求创建目的之一都是防范金融风险,存款准备金制度一定程度上兼具资本充足和存款保险的职能,因而是我国当前较为有效的可选工具。在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的时间最早,资本充足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但在2000年后才真正逐步发挥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还在探索中。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和资本充足制度都不成型或不完善的背景下,存款准备金制度则是约束银行贷款扩张的相对可行制度。而2004年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货币政策调控与金融机构经营之间的联系,可以达到金融调控、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的综合效应。
4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带来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其缺陷
根据凯恩斯主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中央银行通过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得货币供应量减少,如果总需求不变的话,使利率上升,即资金的使用价格提高,投资信贷的难度增大,信贷的成本变高。与此同时,由于此时银行的利率升高,人们有可能将手中原本想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用来储蓄以取得利息收入进一步带来投资的减少,从而使总支出和产量减少。同时,由于产量的减少使货币需求减少,当货币需求小于货币供给时,会导致利率的下降,这是商品市场对货币市场的作用。接着,利率的下降又使总需求增加,产量增大,进一步导致货币需求的增加,利率又会上升。这个过程的循环往复,最终达到一个均衡点,这一点同时满足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均衡要求。
根据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体系的了解,尤其是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之所以没有发挥其理论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够灵活,没有区分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各自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只有在开始实行时,按存款的类型确定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985年开始统一了所有开展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西方国家普遍根据商业银行所在区域,负债种类,流动性种类的不同规定有差别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值得我们借鉴。第二,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额的计提不合理。我国目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以旬末的存款余额为计提基础,没有考虑考核期间的存款余额状况,这也为金融机构漏缴、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提供了条件。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将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效果带来不利影响。
5 存款准备金率不应当长期作为经常的货币政策工具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处在“稳步推进”阶段,汇率也尚未浮动,资本流动仍然受到一定管制,加上金融市场的不健全,从可控性、有效性和关联性来分析,利率无法扮演中介目标的角色。而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针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央行经过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尽管能够控制一定的流动性,但其实际目的在于警示:①商业银行要控制贷款增速,注意放贷节奏;②机构投资者要谨慎入市,减小投资力度;③新增固定投资项目要把握市场走向,确定需求强度。
央行多次使用准备金政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直接融资和非存款机构的占比增大,资本充足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中央银行调控目标、方式及技术的转变和完善,我国把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的现象将会逐渐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