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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评价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督导管治前后的生命质量.方法 采用生命质量MOSSF-36量表,以深圳市6个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收治的流动人口初治涂阳结核病患者为研究对象,并以同期暂住人口、户籍人口作为对照进行自评调查.结果 治疗前流动人口总健康[(43.36±15.67)分]、生命力[(57.96±16.54)分]、心理健康[(61.46±14.26)分]维度评分均低于与暂住人口[(45.00±17.22)分、(60.99±16.59)分和(63.13±13.71)分],户籍人口[(49.28±17.85)分、(66.38±17.03)分和(66.70±15.12)分]的评价结果,差异有显著性(均P<0.05);治疗2(3)月后及治疗6(7)月后,总健康、生命力、心理健康维度平均分仍低于与暂住人口、户籍人口的评价结果,差异有显著性(P<0.05).但在社会功能维度方面,流动人口评分[(88.92±14.88)分]高于暂住人口、户籍人口[(82.62±14.44)%、(68.02±27.30)%].治疗6(7)个月后,在总健康[(76.05±132.82)%、(69.32±111.98)%和(48.36±101.31)%]、社会功能[(46.49±85.18)%、(26.33±50.25)%和(51.09±73.44)%]维度得分改变百分率,差异具有显著性(x2=12.088,P=0.002和x2=11.611,P=0.003),且在总健康维度方面流动人口的改变率高于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结论 将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管治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