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筑地段地租与农业地租既有相同的规律,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建筑地段地租是对土地空间的利用,而不是土壤的利用;建筑地段级差地租不仅存在受地段地理位置、资本连续投资影响的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而且存在受地基地权等决定的可利用空间高度和深度影响的空间级差地租,即级差地租Ⅲ。空间级差地租产生于可利用空间高度和深度带来的个别资本利润率与一般资本利润率差额的转化;其根源于土地所有权(包括空间权)的存在和垄断。空间级差地租曲线呈倒V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