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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彩礼一直都是婚姻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物质水平的不断上涨,天价彩礼引发的热议让社会屡屡聚焦于这一问题上。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彩礼的返还纠纷也愈加复杂。我国关于彩礼制度的法律条文较少,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彩礼问题的规定也尚不完善,部分人片面解读,得出一些错误的结论,让本就复杂的彩礼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完善彩礼制度的立法不足,是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关键词:彩礼;返还条件;立法完善
一、彩礼的概述
近年来,人们的物质水平不断提升,面对婚嫁大事时,男女双方对彩礼的要求也愈加严苛。彩礼本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从古到今,它的意义也产生了变化。在古代社会,彩礼是婚礼程序中的其中一步,即六礼中的“纳征”,也被称为送聘财。彩礼的表现形式为男方家庭以男方的名义向女方家庭赠送的物品和金钱。建国以来,我国许多残留的封建制度被废弃,彩礼作为曾经买卖婚姻的渠道之一,也被明令禁止。但由于彩礼在婚姻关系中的特殊含义,我国民间依旧保留着收受彩礼的习俗。常见的彩礼形式有:除了有具体数字的金钱外,还有“三金”、车子、房子等贵重物品。在某些地区,彩礼甚至被当做衡量女方身价的判断标准,同时也是对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考量。彩礼除了本身在婚姻中的含义外,更体现出现代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
二、彩礼返还纠纷的法定条件
当男女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婚姻关系不能正常建立或者持续,不仅牵扯到彩礼返还,更让彩礼矛盾也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我国地大物博,领土广阔,各个地域的经济水平有差异,文化习俗也不同,由此,法院在解决彩礼的相关案件时,法官的评判也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彩礼不是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用语,法院称其为婚约财产纠纷。针对彩礼返还的纠纷,首先要解决的是否应该返还彩礼问题。面对彩礼矛盾,我国司法实践中解决彩礼返还问题通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返还彩礼要符合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如果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唯独缺少了办理婚姻登记这道程序,这种情况就会产生较大争议。女方已经为男方生子,两人的行为构成了事实婚姻。此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则是对女方的不公平。第二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共同生活的界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界同样存在争议。通俗的观点认为指男女双方婚后不住在同一居所或者没有发生夫妻关系。但具体情况不同,个人理解也产生相应的差异。有人因为工作原因在婚后就奔赴异地,有人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分房睡并不发生夫妻关系。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往往比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更加复杂。第三种为婚前给付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在一些地区,男方家庭为了娶妻,会用尽存款甚至负债累累。彩礼的给付让这样的家庭生活陷入困难。但法律也未明确,生活困难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是不如从前的家庭生活条件,还是低于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当然,后两种条件的适用,要以离婚为前提。总而言之,法律虽然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却只是个笼统的范围。在解决司法实践时,仅凭借这些法律条文,针对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不仅让法官陷入为难的处境,也很难使当事人称心如意。
三、彩礼返还的立法完善
《民法典》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給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三种情形较之前的法律规定,并无太大变化。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让许多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将目光聚焦在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上。《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由此产生了“民法典禁止索要彩礼”的说法,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民法典》这一规定是延续了原来《婚姻法》第3条的内容,此条文没有任何改动,自然也不会有禁止索要彩礼的法律效果产生。
此外,民法典中并无太多关于彩礼的规定,我国法律在彩礼制度上尚有许多空白。法院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首先要界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男方为了达成结婚目的对女方的赠与,时间多为订婚时一直持续到婚姻关系建立时,凡在此期间的赠与都可被认定为彩礼。但也存在进行结婚登记后男方才向女方赠送彩礼的情形,所以,从时间范围上判断彩礼的标准是不太准确的。通常来说,彩礼被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建立婚姻关系以后,彩礼自然归女方所有。其次,法院针对彩礼纠纷做出判断,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若是部分返还,则要考虑返还比例。其中的因素涉及双方解除婚约的前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家境情况、彩礼的用途等。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审理类似的案件也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差别。最后,也要考虑到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我国的相应法律没有做出特殊规定,所以彩礼返还应该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而言之,天价彩礼现象愈发普遍,彩礼纠纷已经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新的难题,如何合理解决彩礼返还问题,保证双方当事人相对公平,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是未来完善我国相应领域的立法方向。
参考文献
[1]陈思豆. 《民法典》适用视阈下彩礼返还规则研究[D].湘潭大学,2020.
[2]李东莹,陈健.从民法典看彩礼返还制度[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33(04):43-47.
(西南科技大学 621000)
关键词:彩礼;返还条件;立法完善
一、彩礼的概述
近年来,人们的物质水平不断提升,面对婚嫁大事时,男女双方对彩礼的要求也愈加严苛。彩礼本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从古到今,它的意义也产生了变化。在古代社会,彩礼是婚礼程序中的其中一步,即六礼中的“纳征”,也被称为送聘财。彩礼的表现形式为男方家庭以男方的名义向女方家庭赠送的物品和金钱。建国以来,我国许多残留的封建制度被废弃,彩礼作为曾经买卖婚姻的渠道之一,也被明令禁止。但由于彩礼在婚姻关系中的特殊含义,我国民间依旧保留着收受彩礼的习俗。常见的彩礼形式有:除了有具体数字的金钱外,还有“三金”、车子、房子等贵重物品。在某些地区,彩礼甚至被当做衡量女方身价的判断标准,同时也是对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考量。彩礼除了本身在婚姻中的含义外,更体现出现代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
二、彩礼返还纠纷的法定条件
当男女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婚姻关系不能正常建立或者持续,不仅牵扯到彩礼返还,更让彩礼矛盾也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我国地大物博,领土广阔,各个地域的经济水平有差异,文化习俗也不同,由此,法院在解决彩礼的相关案件时,法官的评判也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彩礼不是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用语,法院称其为婚约财产纠纷。针对彩礼返还的纠纷,首先要解决的是否应该返还彩礼问题。面对彩礼矛盾,我国司法实践中解决彩礼返还问题通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返还彩礼要符合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如果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唯独缺少了办理婚姻登记这道程序,这种情况就会产生较大争议。女方已经为男方生子,两人的行为构成了事实婚姻。此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则是对女方的不公平。第二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共同生活的界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界同样存在争议。通俗的观点认为指男女双方婚后不住在同一居所或者没有发生夫妻关系。但具体情况不同,个人理解也产生相应的差异。有人因为工作原因在婚后就奔赴异地,有人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分房睡并不发生夫妻关系。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往往比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更加复杂。第三种为婚前给付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在一些地区,男方家庭为了娶妻,会用尽存款甚至负债累累。彩礼的给付让这样的家庭生活陷入困难。但法律也未明确,生活困难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是不如从前的家庭生活条件,还是低于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当然,后两种条件的适用,要以离婚为前提。总而言之,法律虽然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却只是个笼统的范围。在解决司法实践时,仅凭借这些法律条文,针对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不仅让法官陷入为难的处境,也很难使当事人称心如意。
三、彩礼返还的立法完善
《民法典》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給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三种情形较之前的法律规定,并无太大变化。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让许多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将目光聚焦在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上。《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由此产生了“民法典禁止索要彩礼”的说法,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民法典》这一规定是延续了原来《婚姻法》第3条的内容,此条文没有任何改动,自然也不会有禁止索要彩礼的法律效果产生。
此外,民法典中并无太多关于彩礼的规定,我国法律在彩礼制度上尚有许多空白。法院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首先要界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男方为了达成结婚目的对女方的赠与,时间多为订婚时一直持续到婚姻关系建立时,凡在此期间的赠与都可被认定为彩礼。但也存在进行结婚登记后男方才向女方赠送彩礼的情形,所以,从时间范围上判断彩礼的标准是不太准确的。通常来说,彩礼被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建立婚姻关系以后,彩礼自然归女方所有。其次,法院针对彩礼纠纷做出判断,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若是部分返还,则要考虑返还比例。其中的因素涉及双方解除婚约的前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家境情况、彩礼的用途等。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审理类似的案件也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差别。最后,也要考虑到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我国的相应法律没有做出特殊规定,所以彩礼返还应该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而言之,天价彩礼现象愈发普遍,彩礼纠纷已经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新的难题,如何合理解决彩礼返还问题,保证双方当事人相对公平,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是未来完善我国相应领域的立法方向。
参考文献
[1]陈思豆. 《民法典》适用视阈下彩礼返还规则研究[D].湘潭大学,2020.
[2]李东莹,陈健.从民法典看彩礼返还制度[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33(04):43-47.
(西南科技大学 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