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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在程序理念发达的法治背景之上,而我国价格听证仍摆脱不了“重实体”观念的影响,在听证的正式与非正式和公开与不公开方面,我国价格听证也与国外有着相应的区别。因此,要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必须加大改善力度,选择程序法治化的路径,厘定听证类型,并设置基本的听证公开为主导的原则,施之以法治保障,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