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熙熙攘攘的深圳市主商圈华强北路,交通银行大厦内有两部电梯,一部逐层停靠,另一部则直通七层。梯门开处,在放大镜与拍卖锤交叉的标志之下,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的蓝色铭牌赫然入目。这就是在广东省拍卖业中举足轻重的一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生被业内敬称为拍卖业“教父”。
2006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刑拘林生。6月18日,正式下达拘捕令。
与此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审判员廖昭辉,民四庭庭长蔡晓玲、民七庭庭长张庭华先后被检察机关拘留和逮捕。
三个月后的9月14日,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李慧利同日被拘。
据媒体报道和深圳市检察机关发布会信息,上述5名法官涉贿案情均与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有关。
深圳中院,是林生20多年前到深圳的第一家供职单位。“如果说中院有100名法官,可能就有99个跟林生关系密切。”一位熟悉情况的本地人士说,“而现在,这已是个令人闻之丧胆的名字。”
深圳拍卖业第一人
林生,原籍广东湛江,1980年复员前为成都军区驻广西贵港某师特勤队警卫员,职位副连级,军衔上尉。据一位曾是其战友的深圳福田区退休干部说,在那个时候,复员军人多数没有机会去很好的工作单位,当时深圳市法院只有5个人,林生便进了法院,职务为法警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任院长李曼的司机。
“虽然有接近院长的机会,但他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即便发展得好,最多也就当个办公室主任什么的,出路不大。”林生的另一位朋友回忆说,当时林生曾为此苦恼过,但他在法院同事中,人缘甚好。
1984年,林生获得机会离开法院,进入市工商局工作。“我认识他时,他已经是工商局企业登记科科长了,每天人来人往,找他的人很多。”福田那位退休干部说。
1986年,新中国的第一家拍卖行——国营广州拍卖行正式成立,中断30年的中国拍卖业进入恢复,试点阶段。当时,地处改革前沿的深圳市尚无一家拍卖行,市政府决定委托工商局准备拍卖行的筹建工作。
而林生当时在工商局颇有政绩,于是被局领导选中担此重任。
1991年6月26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最早的拍卖行一深圳市动产拍卖行(现深圳市拍卖行)成立。该行为市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创办初期,动产拍卖行除处理市工商局的罚没物品外,还从事深圳海关、边防、公安,财政及其他执法机关缉私罚没物资变卖等业务。
“由于是第一家,又是工商局直属单位,很快就火起来。光是工商罚没物品这一项,就足以撑饱它。”熟知当时情况的人士回忆,当时这个拍卖行几乎就是深圳市工商局的小金库,各部门的许多费用都在这里报销。
1993年,深圳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变动,新任领导在全局实行干部轮岗,林生被要求离开拍卖行,回到局里接受其他工作。知情人士介绍,经过此前3年的努力,林生此时已一手把拍卖行经营起来,却无缘享受成果。他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于是辞去公职,依靠此前积累的资源另立门户,创办了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
“至今在深圳,他们这个行与深圳市拍卖行的实力不相上下。”
两个5%的始作俑者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林生在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期间,最大的贡献,便是代表工商局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拍卖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这位拍卖业首啖“鲜果”者,由于参与了规则的制定,就此奠定其行业“教父”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才出台。此前数年,拍卖业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可依。1992年,深圳市政府筹划出台地方性法规,对日渐蓬勃的拍卖市场进行规范。当时,林生所在的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参与了该法规的起草、调研及后期修改工作。
“林生所在的拍卖行在当时是实践最早的一家,又有政府背景,很多条文自然要征求他的意见。”深圳市拍卖协会一位人士说。
深圳市中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拍卖行主要依靠佣金收入生存。在《拍卖法》出台前,林生等先行者制定了较高的佣金比例并很快尝到甜头。
早期的拍卖行作为中介机构,在佣金收取方式、佣金比例及费用出具程序等方面并无惯例可依。按照当时深圳拍卖行的规矩,通常实行的是,拍卖行向委托人和竞得人双方收费,佣金比例为各收拍卖成交价5%。
“这个比例相当高,如果是价值1000万的房产,你拍一下,就得佣金10%,100万到手!”据深圳市中院的那位法官介绍,由执法部门委托的罚没,抵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拍卖占据了当时拍卖市场七成以上份额。一般来说,这些资产拍卖的成交金额多在数十万元以上。
1993年5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拍卖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并未写明佣金比例,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双方收取佣金的方式:“拍卖人可按规定或约定向委托人、竞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费用。”
深圳市一位资深拍卖师告诉记者,该《条例》颁布后,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1993年版本没有明确规定拍卖行收取佣金的具体比例,但当时业内基本按照向委托人、竞得人各收取拍卖成交价5%的标准收费。
1998年5月15日,《条例》修订,对佣金比例做出明确规定:“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起草之初,5%这一比例主要参考香港拍卖业的规则。在国际拍卖界,这一比例属中等水平,不算高也不算低。”深圳市拍卖协会一位曾参与该条例起草的人士说。
有关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起草时,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仍是主要撰稿单位。1996年颁布的《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做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时,林生已经历了事业最辉煌的时期。1996年,林生结婚。据悉,林生曾约法三章,其中一条是“坚决不允许妻子过问拍卖行事务。”林生一位多年好友对此表示:“他当时已经意识到这个行当的高风险性,这个约定实际上是要保护家人。”
此次深圳中院腐败窝案东窗事发后,身为深圳市财政局公务员的林妻未受到牵连。
潜规则
拍卖业的高额中介费,并不必然导致腐败,但显然,这却不会被贪贿者忽略。
深圳市检察院在通报5位法官案件的通稿中称:“这几起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几年之前,由于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还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使得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深圳市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拍卖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拍卖行业生存环境较为糟糕。在标的来源较多的法院,都是由法官一人说了算,“至多申报到主管副院长那里审批一下。所以,为了拿到标的,各拍卖行争相讨好法院。”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中院腐败案曝光后,林生向检方交代,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拍卖行竞争激烈。为拿到拍卖标的,他所在的广东省拍卖业事务公司曾向深圳市中院数位负责指定拍卖行的破产庭庭长行贿,包括向当时的民四庭庭长蔡晓玲行贿轿车一辆,向当时的民七庭庭长张庭华行贿巨额现金。
上述信息,记者未获深圳检方确认,但其逻辑和林生信中所言“公司早年为开拓业务,有些做法触犯法律,我是会负责的”是一致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拍卖业是三足鼎立。”深圳市拍卖协会一位人士介绍,除分别隶属于市工商局和房地局的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与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两家国有拍卖行外,林生的广东省拍卖业事务公司占据了拍卖市场较大份额。
林生的广东省拍卖业事务公司,成立时间虽晚于两家国有拍卖行,但具有机制活、人脉广两大优势,整体业务上升很快,不久便与两家国有拍卖行三分天下。
在深圳,记者未能从有关人士处获悉拍卖业潜在行规的具体信息。但据长期跟踪采访法官受贿案件的《检察日报》记者黄建良介绍,目前所查处的法官受贿案中,受贿法官与其周围的律师、中介人已组成一个隐秘的小团体,在小团体内部,行贿、受贿成为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并逐渐形成一定的“行规”。
黄建良在一份内部文件中写道:在拍卖环节,拍卖行所得佣金一般按照433的比例在小团体内部进行分配:4成给承办法官,3成给拍卖公司,3成用于各种成本开支以及各方打点等,有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成也会上下浮动。一般来说,在经济案件的审理中,承办法官应得多少贿赂,小团体内部人员的心目中都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具体数目与价值大小,难易程度、法官的作用以及中间人从当事人手中得到的不法收入等有关。
黄建良称,在民商事案件执行环节,法院工作人员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最少。由于法官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使得该环节成为法院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的高发环节。而拍卖环节又是执行环节中最易出现问题的,也是大案要案的多发部位。
欲回头太难
“2000年后,林生意识到要向其他产业转型。但他做得并不彻底。因为他尝到了拍卖业的巨大甜头,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放弃。”林生的一位朋友说。
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一纸“100号令”,令全市拍卖业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这个全名为《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地方法规,将深圳市所有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全部划归市国土局属下的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规定》强调,其他中介机构不得参与上述交易。
据深圳市拍卖业协会人士介绍,2001年《规定》出台前,深圳市共有拍卖行97家,而2006年只剩74家。仅2006年,深圳市就有9家拍卖行因年检未过关或没有成交额等原因被取消拍卖资格,数据显示,“100号令”发布之前,深圳全市年拍卖总额曾高达150亿元,在2004年和2005年,拍卖成交金额下降到40亿元左右。
深圳市法制办人士介绍:“深圳市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便注意到深圳市不动产拍卖市场部分违规违纪现象。”深圳市一位拍卖师说:政府是想把长期以来有关单位在土地交易时存在的黑幕交易斩断,将少数人指定交易改为公开交易,出发点很好。”
“林生的公司也受到了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但公司底子厚,同时又迅速在拍卖品种及业务区域上实现转型。”林生的一位同行介绍。
但是,这位拍卖业“教父”最终也没有彻底离开这个与他血肉相连的行业,更无法逃脱“常在河边走,难免要湿鞋”的宿命。
“因为这里面利润太大了,而且与其他产业不同,拍卖全是现金来往。任何投资都是有周期的,唯独这个拍卖业,拍卖之前订金就得进账,拍卖成交30天后全额付清。”林生的一位合作伙伴说,2000年之前,林生账上资金极为充裕。一个圈里皆知的细节是,当时深圳市所有的银行主管人员都会排着队邀请林生吃饭,都希望争取他的存款业务。
另一方面,上述合作伙伴表示,林生历来很体恤员工,所有员工每天都可以在公司享受免费的早餐和午餐。在从深圳第三看守所发回的信中,林生写到:“企业发生的事,作为法人代表,我会负全责……工作的事,希望你们还是要抓起来,公司有相当部分员工还等着公司这份工资养活,别的我就不说了。”
“他为人低调,在拍卖业这种竞争激烈的行业,他却少有敌人,这很难得。”熟悉林生的人士描述,林生身高1米68左右,个子矮,但相貌堂堂,“很震场”。
公共场合的林生,不善言辞。对于政府部门吩咐的事务,很少亲自参加,总是派公司其他人出面。“但他们行每件事都做得很好,很配合我们工作。”深圳一位政府人士说。
有人则用“非常细心”来描述他们对林生的印象。一位拍卖师在2003年入行之初曾在公开场合与林生见过两次面。此后两年每逢元旦,他都会收到林生寄来的贺年卡。“当时林生已经是拍卖业的大佬级人物,却能记得我这个刚入行的无名小辈。这点让我感觉他不是一般人。”
(编辑:张迎辉)
2006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刑拘林生。6月18日,正式下达拘捕令。
与此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审判员廖昭辉,民四庭庭长蔡晓玲、民七庭庭长张庭华先后被检察机关拘留和逮捕。
三个月后的9月14日,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李慧利同日被拘。
据媒体报道和深圳市检察机关发布会信息,上述5名法官涉贿案情均与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有关。
深圳中院,是林生20多年前到深圳的第一家供职单位。“如果说中院有100名法官,可能就有99个跟林生关系密切。”一位熟悉情况的本地人士说,“而现在,这已是个令人闻之丧胆的名字。”
深圳拍卖业第一人
林生,原籍广东湛江,1980年复员前为成都军区驻广西贵港某师特勤队警卫员,职位副连级,军衔上尉。据一位曾是其战友的深圳福田区退休干部说,在那个时候,复员军人多数没有机会去很好的工作单位,当时深圳市法院只有5个人,林生便进了法院,职务为法警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任院长李曼的司机。
“虽然有接近院长的机会,但他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即便发展得好,最多也就当个办公室主任什么的,出路不大。”林生的另一位朋友回忆说,当时林生曾为此苦恼过,但他在法院同事中,人缘甚好。
1984年,林生获得机会离开法院,进入市工商局工作。“我认识他时,他已经是工商局企业登记科科长了,每天人来人往,找他的人很多。”福田那位退休干部说。
1986年,新中国的第一家拍卖行——国营广州拍卖行正式成立,中断30年的中国拍卖业进入恢复,试点阶段。当时,地处改革前沿的深圳市尚无一家拍卖行,市政府决定委托工商局准备拍卖行的筹建工作。
而林生当时在工商局颇有政绩,于是被局领导选中担此重任。
1991年6月26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最早的拍卖行一深圳市动产拍卖行(现深圳市拍卖行)成立。该行为市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创办初期,动产拍卖行除处理市工商局的罚没物品外,还从事深圳海关、边防、公安,财政及其他执法机关缉私罚没物资变卖等业务。
“由于是第一家,又是工商局直属单位,很快就火起来。光是工商罚没物品这一项,就足以撑饱它。”熟知当时情况的人士回忆,当时这个拍卖行几乎就是深圳市工商局的小金库,各部门的许多费用都在这里报销。
1993年,深圳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变动,新任领导在全局实行干部轮岗,林生被要求离开拍卖行,回到局里接受其他工作。知情人士介绍,经过此前3年的努力,林生此时已一手把拍卖行经营起来,却无缘享受成果。他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于是辞去公职,依靠此前积累的资源另立门户,创办了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
“至今在深圳,他们这个行与深圳市拍卖行的实力不相上下。”
两个5%的始作俑者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林生在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期间,最大的贡献,便是代表工商局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拍卖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这位拍卖业首啖“鲜果”者,由于参与了规则的制定,就此奠定其行业“教父”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才出台。此前数年,拍卖业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可依。1992年,深圳市政府筹划出台地方性法规,对日渐蓬勃的拍卖市场进行规范。当时,林生所在的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参与了该法规的起草、调研及后期修改工作。
“林生所在的拍卖行在当时是实践最早的一家,又有政府背景,很多条文自然要征求他的意见。”深圳市拍卖协会一位人士说。
深圳市中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拍卖行主要依靠佣金收入生存。在《拍卖法》出台前,林生等先行者制定了较高的佣金比例并很快尝到甜头。
早期的拍卖行作为中介机构,在佣金收取方式、佣金比例及费用出具程序等方面并无惯例可依。按照当时深圳拍卖行的规矩,通常实行的是,拍卖行向委托人和竞得人双方收费,佣金比例为各收拍卖成交价5%。
“这个比例相当高,如果是价值1000万的房产,你拍一下,就得佣金10%,100万到手!”据深圳市中院的那位法官介绍,由执法部门委托的罚没,抵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拍卖占据了当时拍卖市场七成以上份额。一般来说,这些资产拍卖的成交金额多在数十万元以上。
1993年5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拍卖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并未写明佣金比例,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双方收取佣金的方式:“拍卖人可按规定或约定向委托人、竞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费用。”
深圳市一位资深拍卖师告诉记者,该《条例》颁布后,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1993年版本没有明确规定拍卖行收取佣金的具体比例,但当时业内基本按照向委托人、竞得人各收取拍卖成交价5%的标准收费。
1998年5月15日,《条例》修订,对佣金比例做出明确规定:“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起草之初,5%这一比例主要参考香港拍卖业的规则。在国际拍卖界,这一比例属中等水平,不算高也不算低。”深圳市拍卖协会一位曾参与该条例起草的人士说。
有关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起草时,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仍是主要撰稿单位。1996年颁布的《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做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时,林生已经历了事业最辉煌的时期。1996年,林生结婚。据悉,林生曾约法三章,其中一条是“坚决不允许妻子过问拍卖行事务。”林生一位多年好友对此表示:“他当时已经意识到这个行当的高风险性,这个约定实际上是要保护家人。”
此次深圳中院腐败窝案东窗事发后,身为深圳市财政局公务员的林妻未受到牵连。
潜规则
拍卖业的高额中介费,并不必然导致腐败,但显然,这却不会被贪贿者忽略。
深圳市检察院在通报5位法官案件的通稿中称:“这几起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几年之前,由于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还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使得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深圳市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拍卖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拍卖行业生存环境较为糟糕。在标的来源较多的法院,都是由法官一人说了算,“至多申报到主管副院长那里审批一下。所以,为了拿到标的,各拍卖行争相讨好法院。”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中院腐败案曝光后,林生向检方交代,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拍卖行竞争激烈。为拿到拍卖标的,他所在的广东省拍卖业事务公司曾向深圳市中院数位负责指定拍卖行的破产庭庭长行贿,包括向当时的民四庭庭长蔡晓玲行贿轿车一辆,向当时的民七庭庭长张庭华行贿巨额现金。
上述信息,记者未获深圳检方确认,但其逻辑和林生信中所言“公司早年为开拓业务,有些做法触犯法律,我是会负责的”是一致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拍卖业是三足鼎立。”深圳市拍卖协会一位人士介绍,除分别隶属于市工商局和房地局的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与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两家国有拍卖行外,林生的广东省拍卖业事务公司占据了拍卖市场较大份额。
林生的广东省拍卖业事务公司,成立时间虽晚于两家国有拍卖行,但具有机制活、人脉广两大优势,整体业务上升很快,不久便与两家国有拍卖行三分天下。
在深圳,记者未能从有关人士处获悉拍卖业潜在行规的具体信息。但据长期跟踪采访法官受贿案件的《检察日报》记者黄建良介绍,目前所查处的法官受贿案中,受贿法官与其周围的律师、中介人已组成一个隐秘的小团体,在小团体内部,行贿、受贿成为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并逐渐形成一定的“行规”。
黄建良在一份内部文件中写道:在拍卖环节,拍卖行所得佣金一般按照433的比例在小团体内部进行分配:4成给承办法官,3成给拍卖公司,3成用于各种成本开支以及各方打点等,有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成也会上下浮动。一般来说,在经济案件的审理中,承办法官应得多少贿赂,小团体内部人员的心目中都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具体数目与价值大小,难易程度、法官的作用以及中间人从当事人手中得到的不法收入等有关。
黄建良称,在民商事案件执行环节,法院工作人员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最少。由于法官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使得该环节成为法院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的高发环节。而拍卖环节又是执行环节中最易出现问题的,也是大案要案的多发部位。
欲回头太难
“2000年后,林生意识到要向其他产业转型。但他做得并不彻底。因为他尝到了拍卖业的巨大甜头,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放弃。”林生的一位朋友说。
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一纸“100号令”,令全市拍卖业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这个全名为《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地方法规,将深圳市所有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全部划归市国土局属下的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规定》强调,其他中介机构不得参与上述交易。
据深圳市拍卖业协会人士介绍,2001年《规定》出台前,深圳市共有拍卖行97家,而2006年只剩74家。仅2006年,深圳市就有9家拍卖行因年检未过关或没有成交额等原因被取消拍卖资格,数据显示,“100号令”发布之前,深圳全市年拍卖总额曾高达150亿元,在2004年和2005年,拍卖成交金额下降到40亿元左右。
深圳市法制办人士介绍:“深圳市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便注意到深圳市不动产拍卖市场部分违规违纪现象。”深圳市一位拍卖师说:政府是想把长期以来有关单位在土地交易时存在的黑幕交易斩断,将少数人指定交易改为公开交易,出发点很好。”
“林生的公司也受到了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但公司底子厚,同时又迅速在拍卖品种及业务区域上实现转型。”林生的一位同行介绍。
但是,这位拍卖业“教父”最终也没有彻底离开这个与他血肉相连的行业,更无法逃脱“常在河边走,难免要湿鞋”的宿命。
“因为这里面利润太大了,而且与其他产业不同,拍卖全是现金来往。任何投资都是有周期的,唯独这个拍卖业,拍卖之前订金就得进账,拍卖成交30天后全额付清。”林生的一位合作伙伴说,2000年之前,林生账上资金极为充裕。一个圈里皆知的细节是,当时深圳市所有的银行主管人员都会排着队邀请林生吃饭,都希望争取他的存款业务。
另一方面,上述合作伙伴表示,林生历来很体恤员工,所有员工每天都可以在公司享受免费的早餐和午餐。在从深圳第三看守所发回的信中,林生写到:“企业发生的事,作为法人代表,我会负全责……工作的事,希望你们还是要抓起来,公司有相当部分员工还等着公司这份工资养活,别的我就不说了。”
“他为人低调,在拍卖业这种竞争激烈的行业,他却少有敌人,这很难得。”熟悉林生的人士描述,林生身高1米68左右,个子矮,但相貌堂堂,“很震场”。
公共场合的林生,不善言辞。对于政府部门吩咐的事务,很少亲自参加,总是派公司其他人出面。“但他们行每件事都做得很好,很配合我们工作。”深圳一位政府人士说。
有人则用“非常细心”来描述他们对林生的印象。一位拍卖师在2003年入行之初曾在公开场合与林生见过两次面。此后两年每逢元旦,他都会收到林生寄来的贺年卡。“当时林生已经是拍卖业的大佬级人物,却能记得我这个刚入行的无名小辈。这点让我感觉他不是一般人。”
(编辑:张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