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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学家之一,邓伟志先生一直以来对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社会建设、经济、法律问题都深为关注,且具独立思考。玉兔迎春之际,邓公身在遥远的德国,因为年前答应来本刊这个栏目“客座”,从社会学角度谈谈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故一直牵挂着此事,特意赶在发刊前托友人传来他身居国外写就的此文。邓公的认真治学、待人的作风可见一斑。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犯罪现象尽管一时杜绝不了,可是预防得好,把犯罪率降下来,或者说是大幅度降下来,则是完全可能的。犯罪率的高低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稳定、和谐和文明状况的一个重要尺度。降低犯罪率同降低人的肌体上的发病率一样,要坚持“防”重于“治”,“防”先于“治”。为了国家的形象,为了民族的素质,为了降低雏稳的成本,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预防职务犯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
要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普及法治教育。
法律是诸多社会规范中的第一社会规范,是“丁是丁,卯是卯”的硬规范。要守法首先要知道有哪些法应该守。不知道有哪些法律条文必然导致无法无天。前些年我们在普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人们知道有哪些红线是不能踩的,可是普及面仍不够广,至今有些人连身边常用的法律也不晓得。不要说文盲,连有些教授也是法盲。某省有个教授,课题组横向拿到一笔研究经费。这笔公款可以进学校账户,也可以进学会账户,一时决定不了教授就把公款进到了他的私人账户,别人举报立案调查了以后才划出去,他不如道这样做是犯下了贪污罪。可见,要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要强调“学法”、“知法”。法是神圣的。知法之后,紧接着就要动员人们起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允许“玩法”、“耍法”、践踏去。公职人员对法要有敬畏感,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学法、知法、爱法、守法的机制。
可是,法律条文这么多,要全部掌握,对谁来讲都是困难的。再说,也不能要求人人都做法学家。不过,对从事经济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具备一点经济法的常识;对从事文化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具备一点有关文化类法律的常识;对从事行政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了解一点有关行政法的常识。当然,只有“一点”是不够的。“一点”不够用,“全部”又办不到,那该如何是好?这就要求“高人”来指点,聘请法律顾问是个好办法,不论是摊子大的单位,还是事务多的私人都离不开法律顾问。检察机关是司法公正天平上的砝码,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专职机构。承担着宣传法制、提高公职人员预防意识的重任。
欣闻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委托《检察风云》杂志社出版了一份《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这样一份针对性很强的刊物,必将对预防职务犯罪宣障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切实推行全方位的监督。树不剪枝不成材,人少了监督要出毛病。树不剪枝会疯长,人少了监督要疯狂。
职务监督可以分主次,但不可以分有无。“三人行必有吾师焉!”三人行,必须有纪律监督才能成行。人人都应享有自由,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必须加强监督。有监督的自由,才是多数人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监督是双向的,不可以是单向的。监督从来都不可以是少数人的专利。你监督我,我监督你;左监督右,右监督左;上监督下,下更可以监督上。拒绝监督,回避监督,是走向罪恶泥潭的起点。监督不是侦察中的“监控”。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就是对各种犯罪越轨可能做监督,这种监督是提醒,是校正,是教育,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对另一个有越轨犯事倾向人的善意扯袖。中国现在有些地方的职务犯罪现象严重,就是因为监督不力。有人这样描写他们那里的监督:“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这话虽有过火之处,但也不是毫无根据。
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监督,而要监督就要透明。躲在暗室里固然也能接受监督,但是毕竟困难。对官员来讲,真要接受监督必须把收入公开。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对“百忙”的人,对“日理万机”的人,也就是“一击”而已,不会占用多少“宝贵时间”。请容许我说一句大话:只要把收入公开,官员的职务犯罪率在三个月以内,一定会陡然下降90%。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一项收入不报,不用客气:立即下台!有前车之鉴,谁敢不报?用“一击”换来了清白,换来了群众放心,何乐而不为!不要认为他一个官员下去了,就没人接替。公务员录用的比例不是百里抽一吗?还愁没人接班!当然啰,如果实行公务员收入公开也许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会有所减少。即使减为二比一,还是会“自有岳来人”的。“六亿神州尽舜尧”,现在已有13亿舜尧了,何必再去充当“忧天倾”的“杞人”!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从“德治”的层面上给力,从思想根源上开掘。德与法是相辅相成的,是水涨船高的关系。
“法治”第一,“德治”第二。“法治”是刚性的,“德治”是柔性的。防弹玻璃之所以能够防弹就在于是刚柔结合。预防职务犯罪也要刚柔结合。做点比较法的研究就会明白,各国间的法终是不一样的,有“大同”也有“小异”。何以如此?道德水准也。道德水准高,法律水准也高;反之,道德水准低,法律水准也低。道德水准低,法律水准高了也上不去。所谓“法不治众”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要预防职务犯罪,要减少违法的事,少不了要从道德观上下工夫。
道德观的核心是义利观。上世纪80年代,我们认真批判“空头政治”是极为必要的。可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见利而忘义是当今许多人犯罪的思想根源。许多父子对簿公堂,兄弟之间打得头破血流,无不是单纯的利益驱动的恶果。义利观上的偏差是同前些年的“GDP崇拜”相关联的。“兼顾公平”一说,是对公平的亵渎。淡化公平,强化了唯利是图,导致了一些人不择手段的追求私利,导致犯罪现象增多,这是令人痛心的。在理论上,在实践上,在课堂上,在会场上,调整义利关系,强调公平理念,迫在眉睫。端正道德观念,革新道德评价,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道德水平,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另一个重要方面。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从犯罪的经济根源上,从深层次上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长城。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犯罪的源头、犯罪的“深井”在经济。这句难听的话,是历史唯物主义说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谁都得承认失业率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物价指数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暴发户越多,犯罪率越高。概括起来,那就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毛病,都会导致犯罪。这几种线性关系,是被各国历史所证明了的,是回避不了的,更是不可抗拒的。再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智利矿难中的矿工之所以能坚持十多天不死一个人,其成功之处就在于班长的公平分配。不仅食物数量分配公平,而且连开始吃的时间也整齐划一,为的是同甘共苦。智利矿难的特殊案例折射出一条通用的道理:分配的公平带来了人心的平静,避免了你争我夺,避免了井下犯罪。因此,我们真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真正按照共同富裕的宗旨去实践。
犯罪有内因和外因,预防职务犯罪也要从法律界内部和法律界外部实施内外夹攻。犯罪不是天生的,罪犯无不是从无罪转化为有罪的。只要我们决心预防职务犯罪,善于预防职务犯罪,就一定会把职务犯罪率降下来!一个高度和谐而不是低度和谐的社会一定会在中国大地上变成灿烂的现实!
编辑:靳伟华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犯罪现象尽管一时杜绝不了,可是预防得好,把犯罪率降下来,或者说是大幅度降下来,则是完全可能的。犯罪率的高低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稳定、和谐和文明状况的一个重要尺度。降低犯罪率同降低人的肌体上的发病率一样,要坚持“防”重于“治”,“防”先于“治”。为了国家的形象,为了民族的素质,为了降低雏稳的成本,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预防职务犯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
要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普及法治教育。
法律是诸多社会规范中的第一社会规范,是“丁是丁,卯是卯”的硬规范。要守法首先要知道有哪些法应该守。不知道有哪些法律条文必然导致无法无天。前些年我们在普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人们知道有哪些红线是不能踩的,可是普及面仍不够广,至今有些人连身边常用的法律也不晓得。不要说文盲,连有些教授也是法盲。某省有个教授,课题组横向拿到一笔研究经费。这笔公款可以进学校账户,也可以进学会账户,一时决定不了教授就把公款进到了他的私人账户,别人举报立案调查了以后才划出去,他不如道这样做是犯下了贪污罪。可见,要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要强调“学法”、“知法”。法是神圣的。知法之后,紧接着就要动员人们起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允许“玩法”、“耍法”、践踏去。公职人员对法要有敬畏感,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学法、知法、爱法、守法的机制。
可是,法律条文这么多,要全部掌握,对谁来讲都是困难的。再说,也不能要求人人都做法学家。不过,对从事经济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具备一点经济法的常识;对从事文化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具备一点有关文化类法律的常识;对从事行政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了解一点有关行政法的常识。当然,只有“一点”是不够的。“一点”不够用,“全部”又办不到,那该如何是好?这就要求“高人”来指点,聘请法律顾问是个好办法,不论是摊子大的单位,还是事务多的私人都离不开法律顾问。检察机关是司法公正天平上的砝码,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专职机构。承担着宣传法制、提高公职人员预防意识的重任。
欣闻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委托《检察风云》杂志社出版了一份《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这样一份针对性很强的刊物,必将对预防职务犯罪宣障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切实推行全方位的监督。树不剪枝不成材,人少了监督要出毛病。树不剪枝会疯长,人少了监督要疯狂。
职务监督可以分主次,但不可以分有无。“三人行必有吾师焉!”三人行,必须有纪律监督才能成行。人人都应享有自由,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必须加强监督。有监督的自由,才是多数人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监督是双向的,不可以是单向的。监督从来都不可以是少数人的专利。你监督我,我监督你;左监督右,右监督左;上监督下,下更可以监督上。拒绝监督,回避监督,是走向罪恶泥潭的起点。监督不是侦察中的“监控”。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就是对各种犯罪越轨可能做监督,这种监督是提醒,是校正,是教育,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对另一个有越轨犯事倾向人的善意扯袖。中国现在有些地方的职务犯罪现象严重,就是因为监督不力。有人这样描写他们那里的监督:“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这话虽有过火之处,但也不是毫无根据。
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监督,而要监督就要透明。躲在暗室里固然也能接受监督,但是毕竟困难。对官员来讲,真要接受监督必须把收入公开。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对“百忙”的人,对“日理万机”的人,也就是“一击”而已,不会占用多少“宝贵时间”。请容许我说一句大话:只要把收入公开,官员的职务犯罪率在三个月以内,一定会陡然下降90%。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一项收入不报,不用客气:立即下台!有前车之鉴,谁敢不报?用“一击”换来了清白,换来了群众放心,何乐而不为!不要认为他一个官员下去了,就没人接替。公务员录用的比例不是百里抽一吗?还愁没人接班!当然啰,如果实行公务员收入公开也许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会有所减少。即使减为二比一,还是会“自有岳来人”的。“六亿神州尽舜尧”,现在已有13亿舜尧了,何必再去充当“忧天倾”的“杞人”!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从“德治”的层面上给力,从思想根源上开掘。德与法是相辅相成的,是水涨船高的关系。
“法治”第一,“德治”第二。“法治”是刚性的,“德治”是柔性的。防弹玻璃之所以能够防弹就在于是刚柔结合。预防职务犯罪也要刚柔结合。做点比较法的研究就会明白,各国间的法终是不一样的,有“大同”也有“小异”。何以如此?道德水准也。道德水准高,法律水准也高;反之,道德水准低,法律水准也低。道德水准低,法律水准高了也上不去。所谓“法不治众”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要预防职务犯罪,要减少违法的事,少不了要从道德观上下工夫。
道德观的核心是义利观。上世纪80年代,我们认真批判“空头政治”是极为必要的。可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见利而忘义是当今许多人犯罪的思想根源。许多父子对簿公堂,兄弟之间打得头破血流,无不是单纯的利益驱动的恶果。义利观上的偏差是同前些年的“GDP崇拜”相关联的。“兼顾公平”一说,是对公平的亵渎。淡化公平,强化了唯利是图,导致了一些人不择手段的追求私利,导致犯罪现象增多,这是令人痛心的。在理论上,在实践上,在课堂上,在会场上,调整义利关系,强调公平理念,迫在眉睫。端正道德观念,革新道德评价,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道德水平,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另一个重要方面。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从犯罪的经济根源上,从深层次上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长城。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犯罪的源头、犯罪的“深井”在经济。这句难听的话,是历史唯物主义说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谁都得承认失业率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物价指数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暴发户越多,犯罪率越高。概括起来,那就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毛病,都会导致犯罪。这几种线性关系,是被各国历史所证明了的,是回避不了的,更是不可抗拒的。再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智利矿难中的矿工之所以能坚持十多天不死一个人,其成功之处就在于班长的公平分配。不仅食物数量分配公平,而且连开始吃的时间也整齐划一,为的是同甘共苦。智利矿难的特殊案例折射出一条通用的道理:分配的公平带来了人心的平静,避免了你争我夺,避免了井下犯罪。因此,我们真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真正按照共同富裕的宗旨去实践。
犯罪有内因和外因,预防职务犯罪也要从法律界内部和法律界外部实施内外夹攻。犯罪不是天生的,罪犯无不是从无罪转化为有罪的。只要我们决心预防职务犯罪,善于预防职务犯罪,就一定会把职务犯罪率降下来!一个高度和谐而不是低度和谐的社会一定会在中国大地上变成灿烂的现实!
编辑:靳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