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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工会维权效能的提高,不仅在于自身作用的发挥,还要广泛运用社会各方资源,形成社会化的合力维权机制。
要充分运用民主政治进行工作,大力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的政治优势,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一独特优势,工会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要重视与宣传媒体加强协作,塑造良好的维权环境和工会维权形象;通过聘请法律专家、招聘志愿者等各种方式和途径,提高工会维权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一、工会维权工作必须依靠民主政治
工会维权必须依靠民主政治,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和艰巨的任务,传统的工会维权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新需求,我们要立足新情况,着眼解决新问题,充分运用民主政治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尤其是职工维权这个基本职责。
谁是需要工会组织维权的对象?他们什么权益需要工会组织出面维护?这是我们各级工会组织应首先统一的认识问题。按照《工会法》总则第六条的说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那么,谁又是维权对象意义上的职工?《工会法》没有明确的界定。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职工队伍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一种多元格局,需要对职工的概念重新定义,即需要我们从传统意义上的各类企业职工的“小职工”概念过渡为涵盖更多社会群体的“大职工”概念。在这样多元的维权工作中,我们必须紧紧依靠民主政治对维权工作进行实际性的操作。
二、工会维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的思考
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多元的维权群体,做为维权工作者,接下来要明确的问题就是谁是侵权主体,包括直接的、间接的,显性的、隐性的。以往的思路我们似乎只将其定义为企业层面的行政方面,特别是随着非公企业的大量产生,仿佛更名正言顺,旗帜鲜明的对准所谓私企老板。各级工会组织更多关注的似乎也都是这类企业,而且多年来我们也一直习惯地认为工会工作的基础在基层企业。也造成了今天维权格局企业层面偏热,社会层面偏冷的现状。
我们自己企业层面的职工维权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工会组织体制以及工会所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大量职工群众在外资、民营等非公企业就业,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组织维权以及工会自身的行政化维权方式已不再适应,必然要求工会依法开展维权工作。因此,工会必须通过民主政治,例如职代会,以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讨论,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行彻底解决。
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进行维权的能力,注重通过立法参与等途径表达职工利益,建立起由法律作保障的维权机制,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进行权益维护,依法开展工会的各项维权工作。
三、民主管理在工会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其经济组织形态的内在要求,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等,都决定了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企业管理机制之一。充分运用民主政治进行工会维权工作,是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机制,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先进的、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都必须包括着、吸纳着民主管理的内容;而合理的、先进的民主管理机制,又必然包容于、适应于一定的企业管理制度。
另外,只关注企业层面职工群体的收入增长,在就业率不高的现实状况下,也会伤及其他一些职工群体。因为企业职工群体的工资增长机制,实质上是在促成社会的物价上涨机制和无收入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机制,这可能是我们不愿看到却每天为之忙碌的事情。因此说,面对多元的维权群体,我们需要一种平衡理念,努力促成一个限制高收入、扩大中收入,救助低收入的公平社会环境来得更实在, 对众多群体来讲,更公平。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催促工会的维权要及早地进入社会层面。
四、充分发挥维权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
客观地讲,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各利益集团的矛盾冲突也逐渐显现,侵权主体也呈现一种多元化格局,特别是以强大著称的公共权力假以政府管理名义的侵权日甚,已构成了侵权主体的重要成分之一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因之一 。工会权力的缺位是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面对林林总总的社会层面对各类职工群体的侵权,做为赋有维权使命的工会组织,继续哑然无声,任凭权力绑架权利,是有愧于神圣职能的。
《工会法》总则第五条明确标明:工会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驶民主权力,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应是工会组织参与多元职工群体维权的法律依据。
各级工会应努力挺进相对应的维权层面,找准相应角色,探索机制模式,发挥应有作用。力争早日形成上下一致的立体化维权格局。
总之,以多元维权群体为对象的大维权概念,立足于工人阶级利益的整体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期性。工会组织的维护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二是维护工人阶级的具体利益不受自己国家和官僚主义的侵害。
要充分运用民主政治进行工作,大力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的政治优势,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一独特优势,工会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要重视与宣传媒体加强协作,塑造良好的维权环境和工会维权形象;通过聘请法律专家、招聘志愿者等各种方式和途径,提高工会维权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一、工会维权工作必须依靠民主政治
工会维权必须依靠民主政治,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和艰巨的任务,传统的工会维权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新需求,我们要立足新情况,着眼解决新问题,充分运用民主政治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尤其是职工维权这个基本职责。
谁是需要工会组织维权的对象?他们什么权益需要工会组织出面维护?这是我们各级工会组织应首先统一的认识问题。按照《工会法》总则第六条的说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那么,谁又是维权对象意义上的职工?《工会法》没有明确的界定。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职工队伍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一种多元格局,需要对职工的概念重新定义,即需要我们从传统意义上的各类企业职工的“小职工”概念过渡为涵盖更多社会群体的“大职工”概念。在这样多元的维权工作中,我们必须紧紧依靠民主政治对维权工作进行实际性的操作。
二、工会维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的思考
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多元的维权群体,做为维权工作者,接下来要明确的问题就是谁是侵权主体,包括直接的、间接的,显性的、隐性的。以往的思路我们似乎只将其定义为企业层面的行政方面,特别是随着非公企业的大量产生,仿佛更名正言顺,旗帜鲜明的对准所谓私企老板。各级工会组织更多关注的似乎也都是这类企业,而且多年来我们也一直习惯地认为工会工作的基础在基层企业。也造成了今天维权格局企业层面偏热,社会层面偏冷的现状。
我们自己企业层面的职工维权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工会组织体制以及工会所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大量职工群众在外资、民营等非公企业就业,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组织维权以及工会自身的行政化维权方式已不再适应,必然要求工会依法开展维权工作。因此,工会必须通过民主政治,例如职代会,以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讨论,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行彻底解决。
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进行维权的能力,注重通过立法参与等途径表达职工利益,建立起由法律作保障的维权机制,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进行权益维护,依法开展工会的各项维权工作。
三、民主管理在工会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其经济组织形态的内在要求,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等,都决定了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企业管理机制之一。充分运用民主政治进行工会维权工作,是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机制,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先进的、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都必须包括着、吸纳着民主管理的内容;而合理的、先进的民主管理机制,又必然包容于、适应于一定的企业管理制度。
另外,只关注企业层面职工群体的收入增长,在就业率不高的现实状况下,也会伤及其他一些职工群体。因为企业职工群体的工资增长机制,实质上是在促成社会的物价上涨机制和无收入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机制,这可能是我们不愿看到却每天为之忙碌的事情。因此说,面对多元的维权群体,我们需要一种平衡理念,努力促成一个限制高收入、扩大中收入,救助低收入的公平社会环境来得更实在, 对众多群体来讲,更公平。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催促工会的维权要及早地进入社会层面。
四、充分发挥维权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
客观地讲,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各利益集团的矛盾冲突也逐渐显现,侵权主体也呈现一种多元化格局,特别是以强大著称的公共权力假以政府管理名义的侵权日甚,已构成了侵权主体的重要成分之一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因之一 。工会权力的缺位是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面对林林总总的社会层面对各类职工群体的侵权,做为赋有维权使命的工会组织,继续哑然无声,任凭权力绑架权利,是有愧于神圣职能的。
《工会法》总则第五条明确标明:工会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驶民主权力,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应是工会组织参与多元职工群体维权的法律依据。
各级工会应努力挺进相对应的维权层面,找准相应角色,探索机制模式,发挥应有作用。力争早日形成上下一致的立体化维权格局。
总之,以多元维权群体为对象的大维权概念,立足于工人阶级利益的整体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期性。工会组织的维护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二是维护工人阶级的具体利益不受自己国家和官僚主义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