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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全省各级慈善组织行为,建立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山东省慈善总会会同全省十七市慈善总会制定的《山东省慈善总会系统自律办法》于9月20日颁布实施。该《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从工作原则、职业操守、检查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围绕善款募集、使用和信息反馈等慈善工作的关键节点,强化专门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从业人员履职行为做出全方位具体规定。是山东省慈善总会及十七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活动遵守的行为规范。
办法指出慈善组织要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在章程框架下开展工作,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坚持公益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不谋取商业利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慈善捐赠、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捐赠信息的公开,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募捐和义工招募工作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救助和义工服务工作不得谋取经济回报; 坚持平等原则。充分尊重慈善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取信于民,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
办法指出,慈善组织要加强道德建设,规范职业操守,防范道德风险。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情操健康。
办法指出,慈善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布善款、善物的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和效果;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慈善资产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情况;重大事项的评估和重大活动信息情况。信息公开要遵循便捷、及时、有效的原则。
办法指出,慈善总会要加强工作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监事会监事询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总会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募捐和救助信息,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社会监督。省慈善总会要依法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市、县慈善总会等会员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全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办法指出慈善组织要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在章程框架下开展工作,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坚持公益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不谋取商业利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慈善捐赠、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捐赠信息的公开,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募捐和义工招募工作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救助和义工服务工作不得谋取经济回报; 坚持平等原则。充分尊重慈善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取信于民,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
办法指出,慈善组织要加强道德建设,规范职业操守,防范道德风险。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情操健康。
办法指出,慈善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布善款、善物的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和效果;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慈善资产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情况;重大事项的评估和重大活动信息情况。信息公开要遵循便捷、及时、有效的原则。
办法指出,慈善总会要加强工作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监事会监事询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总会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募捐和救助信息,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社会监督。省慈善总会要依法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市、县慈善总会等会员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全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