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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生态补偿一般理论框架,对鄱阳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补偿者、受偿者、补偿标准及差别化、补偿方式和补偿条件性等核心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测算得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2503.39元·hm-2·a-1;补偿标准需要差别化,考虑因素包括农作物受损失程度、土地与湖区距离以及土地质量等,其中农作物受损失程度是实现生态补偿差别化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补偿标准偏低、违约成本太低和实际监管概率偏低是弱监管的根源,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