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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正式拉开帷幕,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由工业制造业和商业批发零售业,扩展到服务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不仅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变革,同时也对税收学教学提出了改革的要求。要求在税收学教学中对其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也引发了对税收学教学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