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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提高我国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出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在原《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汇发[2005]86号)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引入了尝试做市安排,并对申请条件、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