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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到“法治”
1997年9月,一个金色烂漫的寻常秋日,却永载共和国史册。庄严肃穆的人民大会堂,来自全国各地的党代表们云集一堂、集思广益,为党的十五大献计献策,为共和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隆重剪彩”——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从“法制”到“法治”,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又有几人深尝其味?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曾在社会各界引发了一场广泛争论。其中,主张“法制”的并不在少数。
然而,真理愈辩愈明,法治的思想和主张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持续近20年的论战,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张“法治蓝图”的恢宏勾勒,不仅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更标志着共和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从此迈向新征程,又翻开了崭新而充满希望的一页!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2002年,党的十六大再起风云,“依法治国”被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依法执政,成为党中央确立的基本执政方式;构“史上最牛钉子户”——杨武,2007年借助《物权法》的出台,上演了一出抵制“强制拆迁”的“保卫战”,表明了在中国私权的神圣。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次作为科学命题提出,民主法治位列六大基本特征之首。
中国法治一路奔来,风驰电掣,但快而不乱、繁而不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司法体制、尊重保障人权、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先立再破”、“渐立渐破”,谨慎稳健的法治构建路径,倡导秩序稳定,从而跳出了俄罗斯等转轨国家“先破后立”的窠臼。稳健的法治建设,在赢得了坊间好评的同时,也向国际传达出中国依法改革的积极信号。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規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语)法治已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公民的法治意识被唤醒,激发出“依法治国”的澎湃动力。
由“平民”到“公民”
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师……不断壮大的法律职业群体,成为公民法治意识的“良师益友”。截至2D05年年底,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
2001年12月4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人都拥上街头,以各种方式庆祝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每年的“12-4”,都成为宣传宪法知识、普及法治观念的标志性载体。“四五”普法期间,8.5亿普法对象接受教育;全国共有8516个政府法律顾问团……
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驱动下,加速了法治意识的觉醒。在国家连续普法的催生中,在社会法治事件的亲身参与中,古老的“东方之子”逐渐改变了历史上的“臣民”角色,而实现着由“平民”向“公民”身份的转变。面对不公,他们不再选择沉默,而是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2002年8月18日晚,当延安市公安局万花派出所的四名便衣民警闯入张某诊所卧室时,怎么也不可能想到会产生那么大的轰动效应,一次再简单不过的查处黄碟执法,引起了全国民众的一致谴责。在面对公权的非正当介入时,公民表现出了不约而同的担忧与抵制,捍卫公民权利成为一种时尚。
无数事实证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推进,正促使一种以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权利的彰显为特征的公民社会的生长。2004年4月1日,北京一位63岁的黄老汉手持新修正的宪法,抵制有关部门的强制搬迁。此举不仅昭示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宪法观念的增强,更表明法律正在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从单纯的文本悄然进入民众的内心深处。而随后一个叫李红光的普通公民,自费登广告推荐治理深圳12条建议,以“广告参政”方式让全社会深刻领悟到“公民”二字的分量。
与臣民、平民相比,现代意义上公民的最大特征,在于一种政治的参与,一份责任的担当。历史上“公车上书”是一种知识分子的选择,现实中“公民上书”更是一种意见公民的选择。近年来,就公共议题频频上书公权力机关或发表公开信,已构成公民社会迅速成长的历史性标记。
从孙志刚事件中三位博士和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开始,公民向有关机关提交呼吁书、立法建议书、违宪审查建议书等上书行为层出不穷,仅公开报道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就达十五件之多,内容涉及户籍制度、暂住证制
2003年“孙志刚的不幸”推立法3月,刚毕业的大学生孙志刚,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而被关进收容所,悲剧上演了——被毒打致死。媒体报道了这一案件,全国哗然。不久,全国人大废除了实行多年的收容审查制度,代之以救助办法。2004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加入了保障人权的条款。一人不幸换来了千万人的幸运。
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惊总理安徽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229人,其中轻中度营养不良的189人。此案共查获55种不合格奶粉,涉及10个省区市的40家企业被查处,10多万袋劣质奶粉被停售;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g起,审结此类刑事案件15件。
2005年“成都警贼勾结”引轰动12月5日,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和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在贵阳对“警贼勾结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对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包括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3名队长和8名警长、瞀员。
2007年“农民告赢省长”显进步2004年5月,浙江省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划拨给市土地流转中心,项目获得了省政府批准。2005年8月,张召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省政府的决定。在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下,2006年2月,张召良等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获得胜诉。省政府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宣布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予以撤销。度、强制婚检、公路收费、养路费征收、对造假者惩罚性赔偿、航空旅客伤亡赔偿标准、业主自治、保护虚拟财产、消除歧视就业、涉黄示众等诸多方面。“公民上书”以鲜活的形式向人们演示了公民监督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路径,深刻体现出公民意识的崛起。 短短十年间,无论是公民基于个人维权的努力,还是对“处女卖淫案”、“稷山诽谤案”、“孟州书祸”等公共事件的正义呐喊,无不透射出一种公民责任的担当。这些事例告诉我们:从理论到行动,从制度到观念,法律的影响力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最熟悉的部分。
法治是一连串鲜活的事件
法治总是在关怀“小人物”的命运中不断前进的。
——乔占祥,河北律师。因为春运火车票涨价而叫板铁道部,虽然最终的司法结果并没有支持他的诉求,但却引发了公众对政府涨价程序的普遍质疑,并直接激发了第一个铁路春运涨价听证会的产生。
——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因为小小的发票,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以个人的力量举起公益诉讼的大旗,成了“打破行业‘霸王条款”’的斗士。
——李刚,北京市民。因为“进津费”、“进沪费”,先后将天津和上海路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随后又请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意见公民”的孤胆战斗,结束了全国牙防组长期“忽悠”全国人民的历史,让人感到小人物也有撼动大树的力量。
——李文娟,举报人。因举报辽宁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遭受了两次被辞退及劳教一年的一系列打击报复。2006年3月27日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引起公众极度关注,“保护中国的‘深喉’”、“保护社会的良心”之声络绎不绝。
——杨武,“史上最牛钉子户”。2007年借助《物权法》出台的热潮,上演了一出抵制“强制拆迁”的“保卫战”。坚毅的维权决心,强劲的舆论风暴,勾勒出中国私权神圣的美丽画卷。
——辛艳华,一位普通母亲。2007年6月5日,她写的《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发表在大河网上,由此点燃了山西打击黑砖窑风暴。“所做的一切,纯粹出于感恩和正义”。一种缘于亲情道义的简单义举,其实也能成为剔除社会毒瘤、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无论是出于公益的叫板,还是做维护正义的“斗士”,抑或是坚定的权利维护者,“小人物”们用自己的具体行动,勾画出了一幕幕平凡人生动具体的法治片段。在他们的命运起伏中,虽然浓缩了中国法治十年的坎坷波折,酸甜苦辣,然而也散发出法治的无穷魅力:法治是“法律大厦”的宏伟;法治是“依法行政”的睿智;法治是“司法改革”的炙热……法治,既是小人物化身“风向标”,也是一连串鲜活的事件。
一怒之下,山东女青年齐玉苓将冒名顶替上学的陈某等告上法庭,由此拉开了民间“宪法诉讼”的序幕。
虽然至今为止,中国还没有确立起正式的宪法诉讼,但公民不断向司法寻求宪法性权利救济,演化出了一幕幕“活化宪法”的经典。齐玉苓援引宪法依据为自己争取到了基本权利的尊严,促使更多的公民开始寻求宪法上的权利救济。
2002年,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以侵犯宪法平等权为由,将在招聘中限制身高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最终迫使招聘者取消限制。2003年,报考公务员的安徽芜湖市考生张先著一纸诉状把人事局告上法庭,“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社会上掀起一股强烈的反歧视浪潮。一年之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颁布实施,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毒携带者获得平等录用权,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些宪法司法化的原始判例,再次折射出“宪法之美”。
法治的价值和生命,从来不是静静地躺在精巧的法典或厚厚的法律匯编中,而是表现在“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中,那些坚信法治的人们汇聚力量和才智去捍卫法律的尊严”。2003年3月,当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缺暂住证命丧广州收容站时,一个生命的死亡预示着一个制度的终结。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如果不是三位法学博士和五位法学家先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是广大民众的抗争,孙志刚或许与其他遭遇非正常死亡的公民一样销声匿迹。正因为此,孙志刚事件才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
如果把生活中的法治事件连接起来,它就是一幅鲜活美丽的画卷。2004年4月,我国首部法治蓝皮书将这一画卷作了截图,书中对足球“黑哨”问题、医患纠纷问题、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等影响较大、意义深刻的法治热点事件进行了综述评价,生动地记录下了社会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
作为一个进程的法治,从不完善到完善、从初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中,社会肯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但是十年的时光,流动的法治又宛如一条澎湃的河,立法步伐开放稳健、法治政府初显端倪、司法改革风起云涌、社会法治分外妖娆,安乐死、受教育权、乙肝歧视、“恶搞”等鲜活的法治事件,激起一连串美丽的浪花,让人如此心动,荡漾着法治的醉人涟漪……
法治十载满园春。十年前的那个平静的秋天,一举奠定了中国法治最重要的策略基石。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在北京隆重召开,秋天的盛会再聚首,“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又会注入什么新基因呢?人们憧憬着这一刻的到来。
1997年9月,一个金色烂漫的寻常秋日,却永载共和国史册。庄严肃穆的人民大会堂,来自全国各地的党代表们云集一堂、集思广益,为党的十五大献计献策,为共和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隆重剪彩”——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从“法制”到“法治”,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又有几人深尝其味?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曾在社会各界引发了一场广泛争论。其中,主张“法制”的并不在少数。
然而,真理愈辩愈明,法治的思想和主张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持续近20年的论战,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张“法治蓝图”的恢宏勾勒,不仅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更标志着共和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从此迈向新征程,又翻开了崭新而充满希望的一页!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2002年,党的十六大再起风云,“依法治国”被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依法执政,成为党中央确立的基本执政方式;构“史上最牛钉子户”——杨武,2007年借助《物权法》的出台,上演了一出抵制“强制拆迁”的“保卫战”,表明了在中国私权的神圣。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次作为科学命题提出,民主法治位列六大基本特征之首。
中国法治一路奔来,风驰电掣,但快而不乱、繁而不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司法体制、尊重保障人权、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先立再破”、“渐立渐破”,谨慎稳健的法治构建路径,倡导秩序稳定,从而跳出了俄罗斯等转轨国家“先破后立”的窠臼。稳健的法治建设,在赢得了坊间好评的同时,也向国际传达出中国依法改革的积极信号。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規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语)法治已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公民的法治意识被唤醒,激发出“依法治国”的澎湃动力。
由“平民”到“公民”
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师……不断壮大的法律职业群体,成为公民法治意识的“良师益友”。截至2D05年年底,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
2001年12月4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人都拥上街头,以各种方式庆祝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每年的“12-4”,都成为宣传宪法知识、普及法治观念的标志性载体。“四五”普法期间,8.5亿普法对象接受教育;全国共有8516个政府法律顾问团……
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驱动下,加速了法治意识的觉醒。在国家连续普法的催生中,在社会法治事件的亲身参与中,古老的“东方之子”逐渐改变了历史上的“臣民”角色,而实现着由“平民”向“公民”身份的转变。面对不公,他们不再选择沉默,而是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2002年8月18日晚,当延安市公安局万花派出所的四名便衣民警闯入张某诊所卧室时,怎么也不可能想到会产生那么大的轰动效应,一次再简单不过的查处黄碟执法,引起了全国民众的一致谴责。在面对公权的非正当介入时,公民表现出了不约而同的担忧与抵制,捍卫公民权利成为一种时尚。
无数事实证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推进,正促使一种以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权利的彰显为特征的公民社会的生长。2004年4月1日,北京一位63岁的黄老汉手持新修正的宪法,抵制有关部门的强制搬迁。此举不仅昭示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宪法观念的增强,更表明法律正在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从单纯的文本悄然进入民众的内心深处。而随后一个叫李红光的普通公民,自费登广告推荐治理深圳12条建议,以“广告参政”方式让全社会深刻领悟到“公民”二字的分量。
与臣民、平民相比,现代意义上公民的最大特征,在于一种政治的参与,一份责任的担当。历史上“公车上书”是一种知识分子的选择,现实中“公民上书”更是一种意见公民的选择。近年来,就公共议题频频上书公权力机关或发表公开信,已构成公民社会迅速成长的历史性标记。
从孙志刚事件中三位博士和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开始,公民向有关机关提交呼吁书、立法建议书、违宪审查建议书等上书行为层出不穷,仅公开报道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就达十五件之多,内容涉及户籍制度、暂住证制
2003年“孙志刚的不幸”推立法3月,刚毕业的大学生孙志刚,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而被关进收容所,悲剧上演了——被毒打致死。媒体报道了这一案件,全国哗然。不久,全国人大废除了实行多年的收容审查制度,代之以救助办法。2004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加入了保障人权的条款。一人不幸换来了千万人的幸运。
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惊总理安徽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229人,其中轻中度营养不良的189人。此案共查获55种不合格奶粉,涉及10个省区市的40家企业被查处,10多万袋劣质奶粉被停售;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g起,审结此类刑事案件15件。
2005年“成都警贼勾结”引轰动12月5日,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和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在贵阳对“警贼勾结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对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包括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3名队长和8名警长、瞀员。
2007年“农民告赢省长”显进步2004年5月,浙江省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划拨给市土地流转中心,项目获得了省政府批准。2005年8月,张召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省政府的决定。在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下,2006年2月,张召良等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获得胜诉。省政府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宣布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予以撤销。度、强制婚检、公路收费、养路费征收、对造假者惩罚性赔偿、航空旅客伤亡赔偿标准、业主自治、保护虚拟财产、消除歧视就业、涉黄示众等诸多方面。“公民上书”以鲜活的形式向人们演示了公民监督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路径,深刻体现出公民意识的崛起。 短短十年间,无论是公民基于个人维权的努力,还是对“处女卖淫案”、“稷山诽谤案”、“孟州书祸”等公共事件的正义呐喊,无不透射出一种公民责任的担当。这些事例告诉我们:从理论到行动,从制度到观念,法律的影响力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最熟悉的部分。
法治是一连串鲜活的事件
法治总是在关怀“小人物”的命运中不断前进的。
——乔占祥,河北律师。因为春运火车票涨价而叫板铁道部,虽然最终的司法结果并没有支持他的诉求,但却引发了公众对政府涨价程序的普遍质疑,并直接激发了第一个铁路春运涨价听证会的产生。
——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因为小小的发票,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以个人的力量举起公益诉讼的大旗,成了“打破行业‘霸王条款”’的斗士。
——李刚,北京市民。因为“进津费”、“进沪费”,先后将天津和上海路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随后又请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意见公民”的孤胆战斗,结束了全国牙防组长期“忽悠”全国人民的历史,让人感到小人物也有撼动大树的力量。
——李文娟,举报人。因举报辽宁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遭受了两次被辞退及劳教一年的一系列打击报复。2006年3月27日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引起公众极度关注,“保护中国的‘深喉’”、“保护社会的良心”之声络绎不绝。
——杨武,“史上最牛钉子户”。2007年借助《物权法》出台的热潮,上演了一出抵制“强制拆迁”的“保卫战”。坚毅的维权决心,强劲的舆论风暴,勾勒出中国私权神圣的美丽画卷。
——辛艳华,一位普通母亲。2007年6月5日,她写的《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发表在大河网上,由此点燃了山西打击黑砖窑风暴。“所做的一切,纯粹出于感恩和正义”。一种缘于亲情道义的简单义举,其实也能成为剔除社会毒瘤、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无论是出于公益的叫板,还是做维护正义的“斗士”,抑或是坚定的权利维护者,“小人物”们用自己的具体行动,勾画出了一幕幕平凡人生动具体的法治片段。在他们的命运起伏中,虽然浓缩了中国法治十年的坎坷波折,酸甜苦辣,然而也散发出法治的无穷魅力:法治是“法律大厦”的宏伟;法治是“依法行政”的睿智;法治是“司法改革”的炙热……法治,既是小人物化身“风向标”,也是一连串鲜活的事件。
一怒之下,山东女青年齐玉苓将冒名顶替上学的陈某等告上法庭,由此拉开了民间“宪法诉讼”的序幕。
虽然至今为止,中国还没有确立起正式的宪法诉讼,但公民不断向司法寻求宪法性权利救济,演化出了一幕幕“活化宪法”的经典。齐玉苓援引宪法依据为自己争取到了基本权利的尊严,促使更多的公民开始寻求宪法上的权利救济。
2002年,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以侵犯宪法平等权为由,将在招聘中限制身高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最终迫使招聘者取消限制。2003年,报考公务员的安徽芜湖市考生张先著一纸诉状把人事局告上法庭,“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社会上掀起一股强烈的反歧视浪潮。一年之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颁布实施,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毒携带者获得平等录用权,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些宪法司法化的原始判例,再次折射出“宪法之美”。
法治的价值和生命,从来不是静静地躺在精巧的法典或厚厚的法律匯编中,而是表现在“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中,那些坚信法治的人们汇聚力量和才智去捍卫法律的尊严”。2003年3月,当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缺暂住证命丧广州收容站时,一个生命的死亡预示着一个制度的终结。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如果不是三位法学博士和五位法学家先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是广大民众的抗争,孙志刚或许与其他遭遇非正常死亡的公民一样销声匿迹。正因为此,孙志刚事件才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
如果把生活中的法治事件连接起来,它就是一幅鲜活美丽的画卷。2004年4月,我国首部法治蓝皮书将这一画卷作了截图,书中对足球“黑哨”问题、医患纠纷问题、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等影响较大、意义深刻的法治热点事件进行了综述评价,生动地记录下了社会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
作为一个进程的法治,从不完善到完善、从初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中,社会肯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但是十年的时光,流动的法治又宛如一条澎湃的河,立法步伐开放稳健、法治政府初显端倪、司法改革风起云涌、社会法治分外妖娆,安乐死、受教育权、乙肝歧视、“恶搞”等鲜活的法治事件,激起一连串美丽的浪花,让人如此心动,荡漾着法治的醉人涟漪……
法治十载满园春。十年前的那个平静的秋天,一举奠定了中国法治最重要的策略基石。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在北京隆重召开,秋天的盛会再聚首,“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又会注入什么新基因呢?人们憧憬着这一刻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