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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1月1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在涉案财物收缴执行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只有对公安行政收缴的性质加以明确界定,对公安行政收缴、行政处罚和治安没收三者的关系进行新的审视,对公安行政收缴制度执行以来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理性的归纳和分析,并寻找解决良策,才能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