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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更大,形势更加严峻。资源节约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2005年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制定和落实宣传方案和措施,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组织好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注重实效。在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探索建立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待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后,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各项任务。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对试点项目给予支持。组织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法规框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
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做好规划宣传和社会反映搜集工作,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落实《钢铁工业中长期规划》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资源节约要求,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制定和完善强制性能效标准,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实施家用电冰箱、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组织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继续推行分时电价制度和试行差别电价政策。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鼓励政策。加强对地方节能监测(监察)中心的能力建设。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发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修订),支持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组织重大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积极推进节水工作
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煤炭、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节水,特别是北方严重缺水城市的节水工作。推进废水资源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制定和发布《海水利用专项规划》,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作,提高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替代淡水资源的贡献率。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严重缺水矿区和矿井水资源丰富矿区的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工作,解决矿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短缺问题。制定和发布《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快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把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作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重点,扩大实施范围。以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为目标,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
五、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研究起草《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研究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和指导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抓好共伴生矿、尾矿、大宗废物等的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和《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
六、加强国债资金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支持
抓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领域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确保国债项目顺利实施和达产见效。继续抓紧做好循环经济试点、节能重点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一、继续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2005年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制定和落实宣传方案和措施,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组织好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注重实效。在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探索建立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待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后,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各项任务。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对试点项目给予支持。组织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法规框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
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做好规划宣传和社会反映搜集工作,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落实《钢铁工业中长期规划》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资源节约要求,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制定和完善强制性能效标准,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实施家用电冰箱、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组织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继续推行分时电价制度和试行差别电价政策。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鼓励政策。加强对地方节能监测(监察)中心的能力建设。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发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修订),支持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组织重大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积极推进节水工作
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煤炭、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节水,特别是北方严重缺水城市的节水工作。推进废水资源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制定和发布《海水利用专项规划》,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作,提高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替代淡水资源的贡献率。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严重缺水矿区和矿井水资源丰富矿区的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工作,解决矿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短缺问题。制定和发布《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快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把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作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重点,扩大实施范围。以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为目标,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
五、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研究起草《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研究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和指导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抓好共伴生矿、尾矿、大宗废物等的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和《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
六、加强国债资金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支持
抓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领域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确保国债项目顺利实施和达产见效。继续抓紧做好循环经济试点、节能重点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投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