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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4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控股”)违规事件下发判决书。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该事件的动因以及长江控股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中国上市公司公司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长江控股;违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281
一、受证监会处罚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21日通报,经调查发现,长江控股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违法行为,决定处以长江控股公司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十四位高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及三万至十万元不等的处罚。
长江控股及有关中介机构证券违法事实主要为:长江控股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9笔,涉及数额18627万元。上述担保事项长江控股既未发布临时公告,也未在2000年年报和2001年中报中披露,直到2002年4月26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二、“长控案”事件过程
2002年7月,ST长江控股因为新宜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诉。
2002年7月,ST长控因对外担保涉及多起诉讼事项。长江控股称,到2002年7月30日,公司未决诉讼金额人民币16422.29万元、美元171万元。
2002年8月,长江控股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公司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刘邦成等和公司现任董事汤建海(四川泰港常务副总裁)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成都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3年9月,证监会对“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违法”一案,调查完毕,并已向有关责任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03年10月,长江控股发布公告:10月24日,成都市中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对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邦成、汤建海等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了判决。虽然被告中并没有长江控股,但由于犯罪客体是5T长控的财产权益关系,所以如果该判决书生效,长江控股将被确认重创。
2004年,长江控股受证监会处罚,并发布公告就公司有关担保事项延迟披露遭证监会处罚事宜公布致歉公告。
三、违规动因
长江控股的违规行为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由于与四川泰港重组合并后被所谓的大公司“掏空”所致,但实则其本身也早已千疮百孔。
1.主营业务连续下降,上市压力不断加重:199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47万元,仅完成预测数的64.37%,实现净利润155万元,为其预测内78.55%,上市当年便出现亏损。1999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亏损4503万元,每股亏损高达0.74元。2000年4月26日,其股票便被ST,此时距公司上市时间仅2年零10天,成为沪深两市1000多家公司中从上市到5T历时最短的一家。
2.公司改制不彻底和运作不规范:业总公司(中元实业),一直以提供水、电,蒸汽、碱回收产品等服务为名与上市公司藕断丝连,成为压在上市公司背上的一个沉重包袱。
3.靠不断举债维系生存,资产负债率负债率过高:2000年其资产负债率高达98.85%,公司此时的流动负债为31008.42万元,远远超出24624.14万元的流动资产,况且,这些流动资产中还存在着大量无法变现的应收账款。
在这种种情况下,当时的ST包装为了避免被PT,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资产重组,实行突击输血,而这也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长江控股的重组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引狼入室遭遇浩劫的噩梦。在重组中,泰港实业和西藏天科正式托管ST包装国有股,泰港成为实际控制人后,不仅拖欠股权转让款及占用公司资金达近2亿元之巨,还先后要求长江控股为其在银行借款2.05亿元提供担保。此后,由于泰港逾期不还,贷款的风险被不断地转嫁到长江控股头上,长江控股主要生产线全面瘫痪,又一次戴上了5T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长江包装的担保金额已经超过了2001年底长江控股净资产的140%。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证监会对长江控股的惩罚来看,长江控股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巨大问题。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呢,笔者认为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是导致这一结果出现的原因。
从我国现代资本市场角度看,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构成了资本市场有效运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且两者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信息披露受制于特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制度保障。同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改善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增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的信誉,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治理是用来协调与平衡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和行为的法律、文化、管理和制度安排的总称。公司治理结构式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搞笑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会计信息系统是否能有效运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而长江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又如何呢?
首先,就股权结构而言,主要指股权的集中程度、股东性质。从2004年股权变动表得知:长控未流通股占7134%,其中国家57.11%,境内法人14.23%:流通股占28.66%。这表明长控外部监督渠道单一、缺乏或灵活性,缺少一般投资者监督,尤其是在股市上反映不明显,股价的波动不能反映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对管理当局和公司治理的充分认可。
表1数据显示,虽然从1998年到2004年,长江控股股权结构因股权分置改革和重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始终保持绝对控股地位。第一大股东是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征,其他股东持股更是零星分散,对大股东不具有任何制衡的作用,难以通过“用手投票”对公司治理和监督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对公司的控制力几乎为零。这种股权结构决定长江控股的股东大会以国有股东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为陪衬的格局。 其次,长江控股的董事会组成。2004年,独立董事的人数仅为2人,参加过4次董事会和2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均未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同时,其管理层中有身兼数职的情况存在(表2),违背了职权分离的原则,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
董事会的缺乏独立性,从某方面导致了公司严重的占款问题。大股东利用自身的位置,将上市公司当成圈钱的工具,通过种种手段将上市公司募集来的资金据为己有,甚至使上市公司沦为空壳。还有一些非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利用上市公司重组之机,借壳或者买壳上市,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露狰狞之相,行掏空之实。导致公司经营失败。这些“恶东”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支破坏力量,使一个又一个原本可以良性发展的上市公司一步步走上末路,成为自身没有抵抗能力的企业。最终,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对中国股市的制度完善和健全形成直接挑战
再次,长江控股管理层。高级管理者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由董事会任命,同时总经理和重要的副总又兼任董事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历年来董事会均为从国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理,而长江控股却大多从内部提拔任用。高管层总持股比例1998到2004年之间均不超过0.04%,平均每一位高级管理者持股可忽略不计:从1998年到2004年间,高管层每年总工资不超过20万元,单个高级管理者最高年薪不超过6万元。另外,长江控股没有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未建立起相关法律制度。因此很难想象如此低的薪酬能激发高级管理团队为了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利益满意化而努力工作。
综上所述,国有股股东“一股独大”的控股结构,导致董事会、管理层均与控股股东关系密切,董事会和管理层互为“连理”,国有股股东的天然“缺位”,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再加上不合理的薪酬结构,使得长江控股的公司治理虚有其名。
长江控股在内部人控制下,经理追求的不是工资,而在控制权下的私有收益。凭借控制权,经理可将利益人安排到子公司内部各个岗位上,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点为靠得住的“自己人”执行,内部控制失效难以避免。表现在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出错,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完整、不公平就不足为奇了。当公司在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方面表现较好时,就大肆宣传,捞取资本;当出现重大问题是,在对外信息披露时,就进行所谓的信息披露操纵,违背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导致中小投资者和信息的其他使用者蒙受重大损失。长江控股的公司治理缺陷及由此形成的无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其到证监会处罚的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1]唐凯林.重组遇上狼外婆[J].英才,2003(2).
[2]何晓晴.长江控股的重组悲剧[J].财经界,2002(9).
[3]卢平和.大股东如何掏空上市企业[J].中国经济周刊,2004(27).
[4]ST长控2004年公司年报[EB/OL].http:∥app.finance.china.com.cn/stock/data2/view_notice.php?symbol=6001 37
关键词:公司治理;长江控股;违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281
一、受证监会处罚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21日通报,经调查发现,长江控股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违法行为,决定处以长江控股公司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十四位高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及三万至十万元不等的处罚。
长江控股及有关中介机构证券违法事实主要为:长江控股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9笔,涉及数额18627万元。上述担保事项长江控股既未发布临时公告,也未在2000年年报和2001年中报中披露,直到2002年4月26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二、“长控案”事件过程
2002年7月,ST长江控股因为新宜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诉。
2002年7月,ST长控因对外担保涉及多起诉讼事项。长江控股称,到2002年7月30日,公司未决诉讼金额人民币16422.29万元、美元171万元。
2002年8月,长江控股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公司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刘邦成等和公司现任董事汤建海(四川泰港常务副总裁)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成都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3年9月,证监会对“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违法”一案,调查完毕,并已向有关责任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03年10月,长江控股发布公告:10月24日,成都市中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对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邦成、汤建海等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了判决。虽然被告中并没有长江控股,但由于犯罪客体是5T长控的财产权益关系,所以如果该判决书生效,长江控股将被确认重创。
2004年,长江控股受证监会处罚,并发布公告就公司有关担保事项延迟披露遭证监会处罚事宜公布致歉公告。
三、违规动因
长江控股的违规行为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由于与四川泰港重组合并后被所谓的大公司“掏空”所致,但实则其本身也早已千疮百孔。
1.主营业务连续下降,上市压力不断加重:199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47万元,仅完成预测数的64.37%,实现净利润155万元,为其预测内78.55%,上市当年便出现亏损。1999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亏损4503万元,每股亏损高达0.74元。2000年4月26日,其股票便被ST,此时距公司上市时间仅2年零10天,成为沪深两市1000多家公司中从上市到5T历时最短的一家。
2.公司改制不彻底和运作不规范:业总公司(中元实业),一直以提供水、电,蒸汽、碱回收产品等服务为名与上市公司藕断丝连,成为压在上市公司背上的一个沉重包袱。
3.靠不断举债维系生存,资产负债率负债率过高:2000年其资产负债率高达98.85%,公司此时的流动负债为31008.42万元,远远超出24624.14万元的流动资产,况且,这些流动资产中还存在着大量无法变现的应收账款。
在这种种情况下,当时的ST包装为了避免被PT,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资产重组,实行突击输血,而这也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长江控股的重组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引狼入室遭遇浩劫的噩梦。在重组中,泰港实业和西藏天科正式托管ST包装国有股,泰港成为实际控制人后,不仅拖欠股权转让款及占用公司资金达近2亿元之巨,还先后要求长江控股为其在银行借款2.05亿元提供担保。此后,由于泰港逾期不还,贷款的风险被不断地转嫁到长江控股头上,长江控股主要生产线全面瘫痪,又一次戴上了5T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长江包装的担保金额已经超过了2001年底长江控股净资产的140%。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证监会对长江控股的惩罚来看,长江控股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巨大问题。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呢,笔者认为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是导致这一结果出现的原因。
从我国现代资本市场角度看,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构成了资本市场有效运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且两者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信息披露受制于特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制度保障。同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改善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增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的信誉,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治理是用来协调与平衡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和行为的法律、文化、管理和制度安排的总称。公司治理结构式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搞笑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会计信息系统是否能有效运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而长江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又如何呢?
首先,就股权结构而言,主要指股权的集中程度、股东性质。从2004年股权变动表得知:长控未流通股占7134%,其中国家57.11%,境内法人14.23%:流通股占28.66%。这表明长控外部监督渠道单一、缺乏或灵活性,缺少一般投资者监督,尤其是在股市上反映不明显,股价的波动不能反映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对管理当局和公司治理的充分认可。
表1数据显示,虽然从1998年到2004年,长江控股股权结构因股权分置改革和重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始终保持绝对控股地位。第一大股东是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征,其他股东持股更是零星分散,对大股东不具有任何制衡的作用,难以通过“用手投票”对公司治理和监督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对公司的控制力几乎为零。这种股权结构决定长江控股的股东大会以国有股东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为陪衬的格局。 其次,长江控股的董事会组成。2004年,独立董事的人数仅为2人,参加过4次董事会和2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均未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同时,其管理层中有身兼数职的情况存在(表2),违背了职权分离的原则,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
董事会的缺乏独立性,从某方面导致了公司严重的占款问题。大股东利用自身的位置,将上市公司当成圈钱的工具,通过种种手段将上市公司募集来的资金据为己有,甚至使上市公司沦为空壳。还有一些非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利用上市公司重组之机,借壳或者买壳上市,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露狰狞之相,行掏空之实。导致公司经营失败。这些“恶东”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支破坏力量,使一个又一个原本可以良性发展的上市公司一步步走上末路,成为自身没有抵抗能力的企业。最终,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对中国股市的制度完善和健全形成直接挑战
再次,长江控股管理层。高级管理者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由董事会任命,同时总经理和重要的副总又兼任董事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历年来董事会均为从国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理,而长江控股却大多从内部提拔任用。高管层总持股比例1998到2004年之间均不超过0.04%,平均每一位高级管理者持股可忽略不计:从1998年到2004年间,高管层每年总工资不超过20万元,单个高级管理者最高年薪不超过6万元。另外,长江控股没有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未建立起相关法律制度。因此很难想象如此低的薪酬能激发高级管理团队为了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利益满意化而努力工作。
综上所述,国有股股东“一股独大”的控股结构,导致董事会、管理层均与控股股东关系密切,董事会和管理层互为“连理”,国有股股东的天然“缺位”,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再加上不合理的薪酬结构,使得长江控股的公司治理虚有其名。
长江控股在内部人控制下,经理追求的不是工资,而在控制权下的私有收益。凭借控制权,经理可将利益人安排到子公司内部各个岗位上,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点为靠得住的“自己人”执行,内部控制失效难以避免。表现在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出错,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完整、不公平就不足为奇了。当公司在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方面表现较好时,就大肆宣传,捞取资本;当出现重大问题是,在对外信息披露时,就进行所谓的信息披露操纵,违背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导致中小投资者和信息的其他使用者蒙受重大损失。长江控股的公司治理缺陷及由此形成的无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其到证监会处罚的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1]唐凯林.重组遇上狼外婆[J].英才,2003(2).
[2]何晓晴.长江控股的重组悲剧[J].财经界,2002(9).
[3]卢平和.大股东如何掏空上市企业[J].中国经济周刊,2004(27).
[4]ST长控2004年公司年报[EB/OL].http:∥app.finance.china.com.cn/stock/data2/view_notice.php?symbol=6001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