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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由体现集体或者个人贡献和价值的标志,变为获取金钱及金钱相关利益的手段。
奖励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在乡村也是同样如此。曾几何时,披绶带,戴红花,捧奖状,挂奖章,敲锣打鼓送到家,那是多么荣耀的事情。现在,似乎变了味,乡村中的所有奖励必须有金钱和物质的支撑,凡有获奖,必问奖金多少,奖励由体现集体或者个人贡献和价值的标志,变为获取金钱及金钱相关利益的手段。
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人们慢慢变为为金钱、或者与金钱相关的奖项去争取奖励,有的更是唯金钱去争取奖励,一切变得赤裸裸的,“奖状不能当饭吃”“没有奖金的奖励没人去争取”。
由此,奖励的设置也简单化和庸俗化。乡村中,凡是有阶段性的工作,突击性的工作,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奖励,而且必须有奖金。更有甚者再简单的工作也似乎困难重重,一而再再而三的督查也无济于事;有了奖励,有了奖金,一切问题似乎也能够得以解决,也真正应了那句熟语,“重奖之下必有勇夫”!
奖金的多少还有比较。一个乡村奖励的与其它乡村奖励的相比,不能太少,如果奖励的差距太大,奖励了也等于不奖。因此,财力差的乡村,奖励所安排的奖金捉襟见肘就难以让工作人员满意,工作的积极性也就难以调动起来,工作自然难以顺利向前推进。
有人一定会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县及县以上的奖励就很少发放奖金,乡村里的单位和个人不是照样在努力争取吗?其实从深层次上分析,仍然是金钱与金钱相关的利益驱动。一方面,县及县以上的奖励,是能够作为提拔、重用、职称晋升的依据和砝码,与获奖者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是相联系的。
虽然上级的奖项有的没有奖金,但乡村是要为上级奖励设置奖金的。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单位和个人向更高的级别、更大的奖项去争取,为乡村争光添彩。
以上的变化还是奖励变异的初级阶段,随着变异程度的加深,奖励就越来越异化了。以奖励的名义为群体谋福利。随着工资收入管理越来越规范,被定性为“滥发奖金”就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在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的“滥发”、“普发”,乡村比机关容易。于是,就出现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城乡之间人员的不同流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城市机关的人员越加速向乡村流动,即使是同样级别、同样岗位的交流,也会当做是重用,因为有的发达地区由城市到乡村的交流,个人经济收入就能翻番。反之则相反。
以奖励的名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了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和企业,各地就以种种奖励的名义,不仅把所有的地方合理收费全免,还把国家规定的税收返还给企业(过去叫“五免五减半”,现在叫“五奖五减半”),原因是地方没有权力减免税收的,于是以奖励的名义让没有权力减免税收的做法合理合法化。这样一来,国家和集体的钱就轻而易举地流入了个人的腰包,也造成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这样的情形也在由市县向乡村蔓延,让本来经济困难的乡村更加举步维艰。
以奖励的名义实现个人利益寻租。现在,无论是什么项目,都要以奖励的名义向地方要种种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各地之间将“优惠政策”进行比较,各地为了留住项目,“优惠政策”层层加码,有的地方以十年、二十年乃至更长时问的地方“贴本奖励”而为,这已经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有人(不仅仅是“一把手”)就与项目相关人员串通,抓住项目在考核中重要性的提高,最大限度地通过奖励寻求国家和集体利益向个人、企业方向转移,再通过退休后兼职、原料采购交易等方式,实现利益寻租。
种种奖励的变味、變异,乃至向异化发展,乡村只仅仅是社会的缩影,反映了经济秩序完善的紧迫性,期望完善的过程不要太长。
奖励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在乡村也是同样如此。曾几何时,披绶带,戴红花,捧奖状,挂奖章,敲锣打鼓送到家,那是多么荣耀的事情。现在,似乎变了味,乡村中的所有奖励必须有金钱和物质的支撑,凡有获奖,必问奖金多少,奖励由体现集体或者个人贡献和价值的标志,变为获取金钱及金钱相关利益的手段。
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人们慢慢变为为金钱、或者与金钱相关的奖项去争取奖励,有的更是唯金钱去争取奖励,一切变得赤裸裸的,“奖状不能当饭吃”“没有奖金的奖励没人去争取”。
由此,奖励的设置也简单化和庸俗化。乡村中,凡是有阶段性的工作,突击性的工作,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奖励,而且必须有奖金。更有甚者再简单的工作也似乎困难重重,一而再再而三的督查也无济于事;有了奖励,有了奖金,一切问题似乎也能够得以解决,也真正应了那句熟语,“重奖之下必有勇夫”!
奖金的多少还有比较。一个乡村奖励的与其它乡村奖励的相比,不能太少,如果奖励的差距太大,奖励了也等于不奖。因此,财力差的乡村,奖励所安排的奖金捉襟见肘就难以让工作人员满意,工作的积极性也就难以调动起来,工作自然难以顺利向前推进。
有人一定会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县及县以上的奖励就很少发放奖金,乡村里的单位和个人不是照样在努力争取吗?其实从深层次上分析,仍然是金钱与金钱相关的利益驱动。一方面,县及县以上的奖励,是能够作为提拔、重用、职称晋升的依据和砝码,与获奖者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是相联系的。
虽然上级的奖项有的没有奖金,但乡村是要为上级奖励设置奖金的。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单位和个人向更高的级别、更大的奖项去争取,为乡村争光添彩。
以上的变化还是奖励变异的初级阶段,随着变异程度的加深,奖励就越来越异化了。以奖励的名义为群体谋福利。随着工资收入管理越来越规范,被定性为“滥发奖金”就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在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的“滥发”、“普发”,乡村比机关容易。于是,就出现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城乡之间人员的不同流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城市机关的人员越加速向乡村流动,即使是同样级别、同样岗位的交流,也会当做是重用,因为有的发达地区由城市到乡村的交流,个人经济收入就能翻番。反之则相反。
以奖励的名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了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和企业,各地就以种种奖励的名义,不仅把所有的地方合理收费全免,还把国家规定的税收返还给企业(过去叫“五免五减半”,现在叫“五奖五减半”),原因是地方没有权力减免税收的,于是以奖励的名义让没有权力减免税收的做法合理合法化。这样一来,国家和集体的钱就轻而易举地流入了个人的腰包,也造成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这样的情形也在由市县向乡村蔓延,让本来经济困难的乡村更加举步维艰。
以奖励的名义实现个人利益寻租。现在,无论是什么项目,都要以奖励的名义向地方要种种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各地之间将“优惠政策”进行比较,各地为了留住项目,“优惠政策”层层加码,有的地方以十年、二十年乃至更长时问的地方“贴本奖励”而为,这已经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有人(不仅仅是“一把手”)就与项目相关人员串通,抓住项目在考核中重要性的提高,最大限度地通过奖励寻求国家和集体利益向个人、企业方向转移,再通过退休后兼职、原料采购交易等方式,实现利益寻租。
种种奖励的变味、變异,乃至向异化发展,乡村只仅仅是社会的缩影,反映了经济秩序完善的紧迫性,期望完善的过程不要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