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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电源引入建筑物处零线重复接地问题,新规范与老规范要求不一样,在实践中有争议,笔者愿对此问题谈谈个人的粗浅意见。 1 设计规范中的规定《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J8—85)第8.3.5条规定:“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缆和架空线在引入车间和大型建筑物处零线应重复接地(但距接地点不大于50m者除外)……。”相应的条文说明中,又进一步阐明“对一般住户不做重复接地”。在(1974)交铁基字2960号文公布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第九篇电力中规定“电缆和架空线在进入建筑物处应将零线重复接地(但距接地点不超过50m者除外)”。